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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揚塵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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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對施工現場裸露地面揚塵的清掃和破損道路的修補,繼續做好工地環境衛生,實現常態化,切實做到揚塵整治工作無死角、無盲區。下面是小編收集的2016揚塵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

2016揚塵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2016揚塵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1】

爲有效治理建築工地揚塵污染,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青政辦〔2016〕198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意見精神,堅持以人爲本,把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作爲建築工地揚塵治理的首要任務,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工地揚塵治理爲目標,在現有3年集中整治的基礎上,通過5年持續不斷的治理和推進,使全省建築工程施工揚塵治理進入日常化、規範化、標準化軌道,大幅提升建築工程綠色施工、文明施工的水平,實現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好轉。

  二、組織領導

成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築工地揚塵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全省建築工地揚塵治理的管理工作,按照省政府職責分工採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落實專項應急方案。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廳長擔任,副組長由廳建管處、城建處、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廳辦公室、綜財處、建管處、城建處、房產處、節能科技處、建管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相關人員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廳建管處,具體負責全省建築施工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將揚塵治理工作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主要內容,併成立建築工地揚塵治理領導小組,按照規範化工作要求實施監督,督促建設項目各有關單位切實履行職責。

  三、揚塵治理的範圍及標準

(一)治理範圍

各市、州城區和各縣、區、鄉、鎮主城區範圍內建築工地及各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

(二)治理標準

按照《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建築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範》(JGJ147)、《預拌混凝土生產工藝標準》(524)、《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規定,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督促建設、施工、監理以及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按照下列標準,落實揚塵控制措施:

1.施工現場均應封閉施工,按規定設置符合安全、牢固、美觀等要求的圍擋。

2.預拌混凝土廠(站)內道路及作業區、加工區、辦公區、生活區主要道路必須採用混凝土進行硬化,施工現場內其他區域道路平整後使用碎石覆蓋,所有硬化後的路面、地面不得有浮土、積土,遇到乾燥和大風天氣時,應噴水降塵,保持路面、地面清潔溼潤。

3.施工現場及預拌混凝土廠(站)的建築材料應按規定要求分類堆放,設置標牌,並穩定牢固、整齊有序。水泥、砂石等易產生揚塵的材料必須入庫、入棚密閉存放,現場裝卸及使用時,應採取遮擋、灑水等有效降塵措施。

4.施工現場、預拌混凝土廠(站)大門出入口處必須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和污水沉澱池,對駛出施工現場及預拌混凝土廠(站)的機動車輛沖洗乾淨後方可上路行駛,嚴禁物料、泥土和污水污染城市道路。

5.施工現場餘土及建築垃圾等應集中堆放,設置圍擋並進行防塵覆蓋;施工現場裸露地面必須採取覆蓋、綠化或其他防塵措施。

6.建築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必須採用相應的容器或管道運輸,嚴禁凌空拋擲,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進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等運輸車輛,宜採用密閉車斗,確無密閉車斗的,裝載高度最高點不得超過車輛槽幫上沿40釐米,側邊緣應當低於槽幫上緣10釐米以上,車斗應用苫布覆蓋,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15釐米。

7.房屋拆除、平整場地、開挖、運輸和填築土方等施工作業時,應採取持續性灑水降塵措施,遇到四級以上大風天氣或有關機構發佈空氣質量預警時,應停止作業,並在作業處覆蓋防塵網或進行持續性灑水降塵,房屋拆除完工暫不移交或暫不建設的空曠場地應設置磚砌圍牆,並進行簡易綠化或者採取覆蓋、固化等措施。

8.路面切割、破碎、清掃等作業時,應採取灑水降塵等措施,防止揚塵污染,溝槽開挖應採取有效降塵措施,嚴格控制土方開挖和存留時間,對存放的回填用土應採取有效覆蓋措施,對已回填的溝槽,應灑水、覆蓋,並及時恢復路面。

9.進入停工狀態建築工地、預拌混凝土廠(站),應提前做好揚塵防治工作,停工前將裸露土體、易揚塵物料等進行覆蓋,並安排值班人員進行檢查、維護。

10.根據《青海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當發佈橙色預警時,啓動Ⅱ級響應措施,停止所有建築、拆遷、市政、道路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和建築渣土清運工作,城區內所有建築工地易揚塵部位應採取全面覆蓋、全天候灑水降塵措施。

  四、揚塵治理措施

(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進行建築工地揚塵整治宣傳,及時報道建築工地揚塵控制成果,推廣先進經驗,營造揚塵綜合整治的濃厚氛圍,同時曝光對揚塵控制不力的企業和工程項目。各施工企業應利用民工學校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建築揚塵危害及防治的教育,提高一線作業人員的環保意識和文明施工意識。通過黑板報、宣傳欄等方式,廣泛宣傳揚塵整治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形成“揚塵防控、人人有責”的良好局面。

(二)發揮現場工程監理的作用

各工程監理企業應將建築施工揚塵治理納入工程監理範疇,將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內容寫入監理規劃、細則及監理日誌中,加強現場揚塵治理檢查,對不符合建築施工揚塵治理要求的行爲堅決制止,對不服從整改要求的應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三)加強揚塵治理的日常監管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把揚塵治理作爲項目開工條件審查的重要內容,對施工現場、預拌混凝土廠(站)的揚塵治理進行重點檢查,對於未開展揚塵整治工作或不按要求進行整改落實的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月評結論一律評爲“不合格”,且不得申報“省級標準化示範工地”、青海省優質工程“江河源杯”及國家安全標準化示範工地“AAA”等獎項。

(四)及時公開信息建立社會監督機制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向社會公佈,讓公衆瞭解和監督建築工地揚塵治理工作,鼓勵公衆舉報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爲。

(五)開展建築工地揚塵治理專項檢查和督查工作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每年開復工、冬季施工和正常施工階段,應組織開展建築工地、預拌混凝土廠(站)的揚塵治理檢查工作,對於揚塵治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工(停產)整改,情節嚴重的進行處罰,並記入企業不良記錄。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每年將組織督查工作,對於揚塵治理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從嚴查處,並通過媒體進行曝光,對於建築工地揚塵治理工作組織不得力、消極怠慢、工作進展緩慢的部門將在全省予以通報,並抄報當地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築工地揚塵治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工作任務、重點區域和針對性措施,明確工作職責、工作步驟和工作要求,切實將揚塵治理工作要求貫徹落實到位。

(二)強化責任落實。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要切實落實建設工地揚塵控制主體責任。建設單位對建築工地揚塵控制工作負總責,開工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制定完善的建築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措施,開工後應及時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並督促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落實揚塵控制措施;施工及預拌混凝土企業對揚塵控制負主體責任,應認真落實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措施,保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專款專用;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揚塵控制負監理責任,應督促施工單位在各個施工環節和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各項揚塵控制措施。各相關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建築工地揚塵控制的監管責任,將建築工地揚塵控制納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內容,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和相關責任主體。

(三)提高揚塵防治科學水平。鼓勵、支持工程各相關單位研究開發綠色環保施工技術,使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減少現場攪拌、加工等環節,努力控制建築施工揚塵對大氣造成的污染。同時加快推進施工現場在線監控系統建設,提高揚塵防治和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四)信息報送。各市、州應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揚塵綜合整治專項行動的工作信息報送,在每年12月1日前將揚塵治理專項實施方案落實情況

  【2016揚塵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

  一、指導思想

以“美麗廈門戰略規劃”爲引領,推進生態文明環境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府關於大氣污染防治有關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落實我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環保局進一步提升環境空氣質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廈府辦[2016]42號)文件要求,進一步規範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揚塵污染,營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和改善空氣質量,踐行“美麗廈門、共同締造”。

  二、防治目標

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及省廳《關於加強建築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意見》(閩建建[2014] 21號)等要求,進行市、區共同監管。通過專項防治,有效落實施工揚塵防治主體責任,使施工工地揚塵狀況得到顯著改善,施工揚塵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在建工地要嚴格按防治措施要求落實整改,達到工地砂土100%覆蓋、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車輛100%沖洗車輪,並在一個月之內完成整改,新開工工地要嚴格落實揚塵防治措施。

  三、防治範圍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工地。

  四、防治內容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是否嚴格按專項防治措施開展揚塵防治工作。

  五、防治措施

(一)總體要求

施工現場應制定揚塵防治專項方案,由施工總承包企業組織編制,並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覈簽字。2016年3月1日後開工的項目,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安全監督手續時,應將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專項方案作爲質量安全技術措施的一項內容,報項目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備案。

(二)房屋建築工程工地

1.施工現場應當嚴格按《廈門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圍擋圖集》設置封閉圍擋,確保堅固、穩定、整潔、美觀。腳手架外側應當設置密目式安全網封閉,網間連接應當嚴密。

2.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當採取保證車輛清潔的措施,設置洗車臺、沉澱池和車輛清污設施;洗車檯安排專人負責,明確責任,落實到人;運輸車輛必須在除泥、沖洗乾淨,經檢查、登記後方可出場;工地的排水系統應當定時清理,做到排水通暢,杜絕隨意排放。

3.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築材料應當在庫房或密閉容器內存放或採取覆蓋等措施。因場地、項目規模、條件限制等特殊情形確需現場攪拌的,應當採取封閉式攪拌,並做好降塵防塵工作。

4.清理樓層內以及腳手架作業平臺的垃圾,應當使用密閉式串筒或者採用容器清運,嚴禁凌空拋擲。建築垃圾應及時分類歸堆,如無法當天清運,需進行覆蓋。

5.主體結構施工進度達到六層以上時,必須安裝施工升降機,便於施工現場作業人員上下班和及時清運垃圾。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垃圾等各類廢棄物。

6.停工日期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行或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裸露地面進行網膜覆蓋。裸置3個月以上的土方,應當採取草籽播種、草坪種植等臨時綠化措施;裸置3個月以下的土方,應當採取覆蓋、壓實、灑水等壓塵措施。

7.施工現場進行基坑開挖、砂漿攪拌以及切割、抹灰、鑽孔、鑿槽等易產生粉塵的作業,應當採取噴霧等方式進行降塵。

8.建築垃圾處置應當經過覈准,運輸車輛進出工地應逐車登記,運輸應當採用密閉式運輸車輛,並按照指定的運輸路線和時間行駛,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納場所,嚴禁“滴撒漏”、亂傾倒等行爲。

9. 施工現場根據工程佔地面積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備一臺移動式噴霧機,建築施工主體結構高度每超過10層要在外腳手架上設置噴淋系統,並適時噴霧、噴淋降塵。

(三)市政道路工程工地

1.市政道路施工現場應當嚴格按《廈門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圍擋圖集》設置封閉圍擋,確保堅固、穩定、整潔、美觀。施工時應當合理分步實施,控制土方開挖和存留時間。

2.破路施工土方開挖後應將開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並及時進行覆蓋。

3.路基土方填築時,應嚴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層填築並及時碾壓。

4.路基及水穩層上施工車輛需臨時通行的,應當有專人負責灑水降塵。水穩層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現場採用簡易攪拌設備進行拌合。

5.暫時不能清運的土方和建築垃圾,必須按規定要求有序堆放,並採取固化、覆蓋等揚塵防治措施。

6.清掃水穩層、舊混凝土路面作業時,優先採用灑水、吸塵措施,當採用空壓機、鼓風機吹掃時,應採取有效的降塵措施。

7.路沿石、路磚等構件切割、加工或者進行其他切割、鑽孔、鑿槽等易產生粉塵的作業時,應當採取噴霧等方式進行降塵。

8.路面破除時使用無組織排放塵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鋸刨等機械設備時,應採取圍護、遮擋等防止揚塵措施。

9.建築垃圾處置應當經過覈准,採用密閉式運輸車輛,運輸車輛進出工地應逐車登記,並按照指定的運輸路線和時間行駛,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納場所,嚴禁“滴撒漏”、亂傾倒等行爲。

10. 施工現場應當配備灑水車輛。每千米施工段至少配備一臺移動式噴霧機,並適時噴霧降塵。

  六、防治方式

(一)宣傳發動部署。各區建設局、市質安站對各自監管的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將專項防治工作部署到每個工程項目,確定建設、施工、監理三方責任主體及工程項目揚塵防治責任人,全面動員部署建設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工作。

(二)責任主體自查自糾。各建設工程項目責任主體和項目負責人按照揚塵防治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糾,明確防治內容、措施和時限,確保揚塵問題整改到位,並完善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和環境檢查制度,保持長效管理。

(三)嚴格督促檢查。各區建設局、市質安站要抽調專人組成揚塵防治巡查督導組,負責對各自監管的工程項目工地進行拉網式檢查,對施工進度處於基礎階段、土方開挖量大的建設工程項目要組織開展多輪次的重點排查。

(四)鞏固防治成效。各區建設局、市質安站組織“回頭看”,認真分析總結揚塵集中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完善制度建設,形成長效管理機制,並使之成爲日常監管的工作措施,保證監管工作的常態化,鞏固集中防治成果。市建設局開展專項防治督查,全面抽查在建工地施工揚塵防治效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建設局、市質安站要高度重視施工揚塵防治工作,將其作爲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的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做到有部署,有措施,全面檢查,逐一落實。同時將揚塵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傳達貫徹到監管的每個工地,督促指導參建各方落實揚塵防治主體責任,確保施工揚塵防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檢查督促落實。施工企業是施工揚塵防治的第一責任人,要明確揚塵防治管理機構,制定企業揚塵防治具體措施,做到管理人員到位、責任落實到位、檢查整改到位,確保揚塵防治工作目標完成。監理(建設)單位要加強對施工企業揚塵防治執行情況的檢查,督促施工企業落實揚塵防治措施。

各區建設局、市質安站要將施工揚塵防治工作作爲近期日常巡查工作的重點,結合巡查制度,對在建工程,加強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執行情況檢查,發現問題要限期整改,對揚塵污染狀況嚴重或拒不整改的責任主體單位記錄不良行爲,督促施工企業落實揚塵防治措施;對新開工工程,從源頭嚴格按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對媒體曝光的揚塵問題,應立即組織覈實和處理。

揚塵污染專項防治實行週報制度,各區建設局、市質安站按附件1格式每週五下班前報送本週檢查落實情況。

(三)做好社會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監督和輿論導向作用,積極宣傳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既要樹立先進典型,向社會傳遞和釋放正能量,也要曝光重大揚塵污染問題,跟蹤報道查處情況,推動施工揚塵防治工作廣泛深入開展。同時要加強與新聞媒體聯繫溝通,在媒體上實名曝光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及項目名稱。各區建設局、市質安站應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對施工揚塵污染的舉報和投訴,並及時進行覈實和處理,形成人人監督、全員參與的管理格局。

  八、處理措施

對未按要求開展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以下情況追究責任:

(一)項目工地存在上述揚塵防治內容所列問題的,監管部門應立即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改正,記錄不良行爲,責任單位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責令項目停工改正。停工項目需報市建設局複查合格後方可復工。

(二)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各區建設局、市質安站應約談揚塵防治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1.項目因揚塵問題被責令停工改正的;

2.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因揚塵問題被責令改正2次以上(含2次)的;

3.同一企業3個以上(含3個)項目被責令改正的。

對於符合上述情況之一的,監管部門應於最後一次作出責令改正(停工改正)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施工揚塵問題報告表樣式詳見附件2)報我局工程建設管理處,並記入不良行爲記錄。

(四)市建設局收到各監管單位報送的《施工揚塵問題報告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公開通報批評。

(五)對因揚塵問題被通報批評的責任主體,責任單位、註冊人員及其承擔的項目不得參與年度各類評優評先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