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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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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校園欺凌、校園暴力事件不時曝出,這一問題備受關注,然而遲遲得不到解決。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學校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1】

按照《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決定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22號)和《市教委關於在全市教育系統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津教委辦〔2016〕64號)精神,依據《寧河區教育系統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爲更好地開展我校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活動,特制定以下活動方案

  一、治理活動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治理活動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專項治理分爲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學習教育 2016年5月-7月。

(一)開展教育。學校集中組織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爲主題的專題教育,同時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於6月15日前制定《江窪口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依據《方案》組織、實施一系列教育和自查工作,達到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的目的。

1.專題教育啓動儀式。學校德育處負責在6月20日開展“校園欺凌治理”活動啓動儀式。內容包括升旗儀式、德育主任宣讀《方案》、學生國旗下發言《我們拒絕校園欺凌傷害——校園欺凌治理倡議書》和張寶增校長講話四個內容。

2.專題宣傳學習活動。學校組織全體教職工集中學習《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決定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22號)和《市教委關於在全市教育系統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津教委辦〔2016〕64號)精神,依據《寧河區教育系統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文件,瞭解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措施等。利用電子屏分早中晚三個時段顯示我校專題教育活動主題——“預防校園欺凌傷害,強化自我保護意識”,時時警醒師生。

2.主題班會教育。學校組織各班在6月20日開展“預防校園欺凌傷害,強化自我保護意識”爲主題的班會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認識到校園欺凌行爲的危害性。同時適當開展品德和安全教育。

3.法制教育。學校將由張寶增小組協調(時間另定),邀請寧河鎮派出所、寧河鎮司法等部門專業人士到校,在3-5年級開展法制教育。

4.承諾簽名活動。學校少先隊將組織所有少先隊員於6月27日進行“我拒絕校園欺凌傷害”簽名承諾活動。

5.學校德育處協調心理健康主管教師孫鵬麗,根據《心理工作計劃》,協同班主任,適時適當地對全校學生進行一次心理團體輔導,並針對個別學生進行疏導教育(檔案存檔)。

(二)完善制度。學校由德育處負責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三)加強預防。學校由校安辦負責,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檢查校園一鍵報警線路,確保暢通;讓學生知曉遇到欺凌傷害時,及時向學校彙報,必要時撥打110報警,及時制止校園欺凌傷害事件發生或將傷害降到最低。

(四)及時處理。學校將強化責任意識,一旦校園欺凌傷害又發生必須做到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厲教育並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第二階段:自查整改總結 2016年9月-12月。

1.自查。學校校園欺凌治理活動領導小組針對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整改和總結,形成報告並上報。此項工作於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

2.區縣普查。我校將按照寧河區教育局的工作安排,配合搞好區域內所有中小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於2016年10月20日前將完成。

3.市級抽查。根據“市教育督導部門將組織督查組對本市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抽查“安排”,此工作將於2016年11月15日完成。

總之,我校將根據國務院、天津市、寧河區教育督導委員會制定的方案和要求,認真開展校園欺凌傷害專項治理活動,確保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如若一旦發生將及時處置,對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並督促整改。

  【學校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2】

爲切實遏制校園欺凌之風,爲加強對校園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22號)和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關於落實《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市教委督〔2016〕16號)的通知要求,閔行區教育局、閔行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根據本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並由區教育局法制科(青保辦)牽頭,具體落實方案要求。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嚴肅校紀校規,規範學生在校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治理範圍

本區所有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

  三、治理內容和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治理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爲所有中小學校(中職校)的宣傳教育、制度完善、工作部署及相關要求落實階段,第二階段爲區自查自糾、市級集中抽查及迎接國家督查階段。

(一)工作落實階段(2016年6月—2016年9月)

各中小學(中職校)重點做好專題教育、完善制度、及時干預處置等工作。

1、開展專題教育。各小學(中職校)對學生集中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爲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強學生明辨是非和情緒管理的能力;主動邀請公安、司法、法院等相關部門專家到校開展法制和安全防範教育,特別要加強防範校園欺凌專題教育,提高遵紀守法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並通過學校微信公衆號、家長學校等途徑加強科學育兒知識宣傳普及,引導家長關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構建和諧親子關係。

2、完善工作制度。各中小學(中職校)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國家和上海相關標準、規定,落實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和崗位安全職責,確保校園監控監護全覆蓋、無死角,提升校園安全防範水平;進一步完善心理諮詢室建設,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工作;建立、完善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校園欺凌事件處置流程和措施,加強教職員工學習和培訓,增強預防和處置能力。實行專項治理月報制度,每月5日前各校把相關情況上報教育局法制科(青保辦)。每月10日前教育局青保辦把彙總情況上報市教委青保處。詳見附件1。

3、及時干預處置。各中小學(中職校)充分依託班主任隊伍,進一步細化崗位安全責任,建立校園欺凌事件及時發現、及時處置的工作機制,儘可能降低校園欺凌事件對涉事學生的不良影響,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加強家校溝通,並落實專人幫教。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向公安部門、轄區派出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對於被欺凌的學生,要及時聯繫家長,學校和家長共同做好心理疏導和自我防範教育。

請各中小學(中職校)在落實工作要求的同時開展學校自查,填寫附件2,最晚於2016年8月31日把自查表通過OA發到區教育局法制科(青保辦)秦雯老師處。

(二)監督檢查階段(2016年9月—2016年12月)

1、責任督學開展督查(9月1日—9月22日)

閔行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責任督學對本區所有中小學校(中職校)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情況開展督查,充分發揮責任督學對掛牌督導學校專項治理工作的監督與指導作用。責任督學填寫附件3,最晚於2016年9月22日把督查表發到區教育督導室張孝泉督學處。

2、區內自查(9月22日—9月30日)

區內自查報告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區教育行政部門落實市教委相關工作要求的情況,包括專題教育、完善制度、干預處置等(見附件4)。二是區教育督導室組織開展督查情況的彙總(見附件5)。9月30日前分別報送市教委青保處和市教育督導室。

3、市級抽查(10月1日——10月30日)

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會同市教委等採取抽查的方式對各區縣落實此項工作開展抽查。原則上抽查區縣比例不低於1/3,每個區縣抽取學校數量不少於6所。抽查結束後,結果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4、迎接國家督查(11月15日至年底)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各地治理情況,組織督導組對各地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實地督查。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並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學(中職校)請按照《方案》要求,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完善相關制度,做好校內自查,避免校內欺凌事件的發生。

2、區教育局法制科(青保辦)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治理,加強組織協調,指導學校做好佈置落實以及區級層面的自查工作,認真落實上級文件精神。

3、區教育督導室請按要按文件精神,組織好責任督學對掛牌學校的督查,並根據責任督學上報的“一校一報告”,完成督查彙總。

4、對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的校園欺凌事件,區教育局法制科(青保辦)要根據事實,客觀公正地做出處理,並及時向市教委青保處、市教育督導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