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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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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爲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紀校規教育、遵紀守法教育、行爲規範教育和安全防範知識教育。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1】

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爲加強對此類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和兵團教育局《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結合七師各級各類學校的實際,特此制定《第七師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治理範圍

第七師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技術學校)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專項治理分爲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6年4月—7月

(一)開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爲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專題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法規、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二)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三)加強預防。各校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要加強和完善學校心理諮詢室的建設和心理諮詢教師的培訓,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學校德育處和班主任要充分利用QQ羣和微信羣及時與家長或學生進行溝通,及時瞭解和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和情緒變化,化解矛盾,防患於未然;要充分發揮學生社團組織的作用,組織開展有益於學生身心健康的各類活動,緩解和釋放壓力,使學生身體健康,心情愉快。

(四)及時處理。各校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五)監督指導。師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指導和檢查。責任督學要對責任區內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校方溝通,做好記錄並及時向當地教育督導部門報告。

(六)組織部署。各學校要高度重視,要與當地公安、司法、綜合治理、社區等部門協商建立聯席工作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和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成立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要制定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抓緊部署,組織實施。

第二階段:2016年9月—12月

各校要對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督查和總結,形成報告並逐級上報。

(一)學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於2016年7月5日前形成自查報告並報師教育督導部門。

(二)師級普查。師教育督導部門要組織督查組對師域內中小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督查結束後,於2016年9月30日前將督查報告報送兵團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兵團教育局及師黨政。

(三)兵團抽查。兵團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定於2016年10月組織督查組對兵團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抽查,抽取師不少於3個,每師抽查學校數量不少於6所。

(四)國家督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將組織督導組對兵團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實地督查。

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並督促整改。

  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2】

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在我州時有發生,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爲加強對此類事件的預防和處理,州教育和體育局、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決定在全州教育系統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根據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6〕219號)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進一步加強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進一步加強安全、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治理範圍

全州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

  三、安排及要求

全州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從2016年5月下旬開始,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5月下旬)

各縣市和州直學校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和本地實際,迅速制定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抓緊動員部署。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6月—7月)

1.開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爲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3.加強預防。各校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

4.及時處理。各校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5.監督指導。各縣市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指導和檢查。責任督學要對責任區內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校方溝通,做好記錄並及時向當地教育督導部門報告。

第三階段:組織檢查階段(9月—12月)

1.學校自查。各校要對校園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臺賬;要對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落實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於7月1日前形成自查報告並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縣級教育督導部門。

2.縣級普查。縣市教體局、教育督導部門要對縣域內所有中小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於9月10日前將督查情況報州教體局安全科、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和縣市人民政府。

3.州級複查。州教體局、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督查組對8縣市和州直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復查,每縣抽取學校數量不少於6所。複查結束後,於9月15日前將複查報告,連同縣市督查報告一併報送省委教育工委維穩辦、省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究問責並督促整改。

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於10—11月,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專項治理情況採取明察和暗訪的方式進行督查,12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實地督查,請各縣市和州直學校務必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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