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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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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時有發生,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1】

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爲加強對此類事件的預防和處理,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決定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根椐《國務院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整治的通知》 (國教督辦函 【2016】22 號)要求。爲加強對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我校決定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經研究,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治理範圍

本校全體學生

  三、工作安排

本次專項治理分爲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6 年4月—7月

1.開展教育。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爲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紀校規教育、遵紀守法教育、行爲規範教育和安全防範知識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主題班會。 組織學生圍繞《遵紀守法、珍愛生命、共建平安校園》主題,結合近期全國發生的一些校園欺凌事件,根據本校實際進行討論反思。通過班會,幫助學生樹立紀律觀念、法制觀念,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學會與人交往、溝通、交流能力。

3. 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4. 加強預防。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

5.排查建檔。學校管理幹部和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學生之間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要通過與學生談心、交流隨時瞭解學生的思想動態,認真排查學生之間的矛盾糾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發生過激行爲。要加強對特殊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細、建檔造冊,積極利用好家校溝通平臺,有針對性地開展幫教工作。要特別關注學生的課業和心理負擔,防止因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心理壓力引發事故案件。要對與學校、教師和學生家長存在糾紛和積怨的人員、精神異常人員、有暴力傾向或過激行爲人員、仇視社會或揚言滋事報復人員等重點對象和人員,進行細緻排查,屬於校內人員的學校要切實做好工作,並逐一建檔,落實專人加強管控,如涉及校外的應立即向公安等部門報告。對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園安全的物品進行清查。

6.及時處理。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第二階段:2016 年9月—12月

我校要對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排查建檔、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按照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於 2016 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報告並報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工作,深刻汲取以上事故教訓,結合實際,舉一反三,嚴防此類事故再次發生。要加強學校教育教學常規管理,嚴防因管理疏漏發生意外。要採取措施,加強安全防範能力建設,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落實安全工作責任,按照 “一崗雙責”的要求,嚴格落實安全工作黨政一把手負責制,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和教職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堅決防止有規定不執行、有制度不落實、有責任不追究的傾向。

2.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壞與個人的提拔任用、評先評優、職稱 評定、績效工資掛起鉤來,嚴格落實“一票否決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

3.按照有關規定,全體教職工要及時上報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對重大情況和突發性事件要第一時間上報,發生遲報、漏報、瞞報現象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

  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2】

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合政督辦[2016]7號),經研究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市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範圍內,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治理範圍

全市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專項治理分爲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6年5月——7月

1.開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爲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學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

2.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理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3.加強預防。各校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

4.及時處理。各校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理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5.監督指導。各駐校督學要對所駐學校、各責任區督學要對責任區內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校方溝通,做好記錄並及時向市教育督導辦報告。

6.各校接到本通知後要高度重視,制定本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並立即動手、切實實施。

第二階段:2016年9月——12月

1.學校自查。各校要對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於2016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報告報市教育督導辦。

2.市本級普查。巢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於2016年9月15日開始組織督查組對市域內所有中小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

3.合肥市級複查。合肥市教育督導辦將於2016年10月份組織督查組對所轄縣(市、區)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復查。複查抽取學校數量不少於6所。

4.省級抽查。省教育督導辦將於2016年10月20日後組織督查組對本省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抽查。每個市級單位抽取縣級單位不少於2個,每個縣級單位抽查學校數量不少於6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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