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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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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人生一個必經階段,學校生活是每個人所必須經歷的一次羣體生活,有羣體就會有聯繫,在尚未形成正確的是非觀和有效的自制力時,青少年很容易受外界和本能的影響下傾向於暴力。下面是小編收集的中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參考借鑑!

中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中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1】

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爲加強對此類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按照《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22號)和《大連市教育局 大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 ,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此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治理範圍

杏園小學全體學生,特別是五六年級學生。

  三、工作安排

本次專項治理分爲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6年5月至7月

1.開展教育。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爲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3.加強預防。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

4.及時處理。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第二階段:2016年9月-12月

對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督查和總結,形成自查報告並報區政府督學室。

1.學校自查。按照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於2016年6月1日前召開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會議。

2.區級督查。2016年6月,接受區政府督查組對各校開展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3.市級督查。2016年10月,接受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要組織督查組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 成立學校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強化組織領導。組長:陳文苓 校長

副組長:

專幹:

成員:

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教導處,由孫杰、尤洪雲負責日常辦公。

2.周密安排部署。開展好宣傳教育,進一步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加強預防,及時發現、調查處置類似事件,有效避免直至杜絕該類事件的發生。

3.加強督導檢查。認真開展好自查和總結工作並接受區教育局對此項工作的督查、指導,發現問題,強化整改,將工作落到實處。

4.建立長效機制。把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情況作爲2016年學校季安全工作專項督導的重要內容進行督導。通過此次專項治理形成工作長效機制,確保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中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2】

爲加強對校園欺凌事件的預防與處理,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及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全省中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決定,從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市中小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二、組織領導

市教育局成立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教育局黨委書記邱瑞根擔任,副組長由市教育局副局長榮炳根、副調研員劉太尉擔任,成員由市教育局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組成,下設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安穩辦。

  三、治理範圍

全市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

  四、方法步驟

本次專項治理分爲兩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5月—7月。

1.迅速組織部署。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接到本通知後,要高度重視,結合實際制定本地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抓緊部署,組織所屬學校認真實施,並加強檢查和指導。

2.開展專題教育。各級各類學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爲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或法制副校長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3.完善規章制度。各級各類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4.加強預防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通過設立校園欺凌舉報信箱、匿名問卷調查、學生訪談、同伴舉報、調看監控錄像、教師與家長報告等方式瞭解掌握校園欺凌的真實情況,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

5.及時有效處理。各級各類學校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凡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二)第二階段:9月—12月。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各級各類學校要對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督查和總結,形成報告並逐級上報。

1.學校自查。各級各類學校按照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中小學校責任督學要積極協助學校做好自查工作,於9月13日前形成自查報告並報學校所在縣(區)教育督導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2.縣(區)普查。各縣(區)教育督導部門要組織督查組對縣域內所有中小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於2016年9月28日前將督查情況報市教育督導部門和市教育局及縣(區)政府。

3.市教育督導部門複查。市教育督導部門將於10月上旬組織督查組對所轄縣(區)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復查,每縣(區)抽取學校數量不少於6所。複查結束後,於10月20日前將複查報告,連同所轄縣(區)的督查報告一併報送省政府教育督導室、省教育廳及市人民政府。

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並督促整改。

各縣(區)教育局於6月5日前將本地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報市教育局安穩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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