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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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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開展中小學校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旨在通過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優化校風,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和諧校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1】

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爲加強對此類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22號)、湖南省教育廳、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6〕219號)、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株洲市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株教函〔2016〕8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進一步加強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進一步加強安全、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治理範圍

全縣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

  三、組織領導

縣教育局成立由齊滿珍局長任組長,文化成黨組成員任副組長,督導室、綜治安全股、基教股、社辦職成股、辦公室等股室主要負責人爲成員的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綜治安全股,由綜治安全股股長易智文任辦公室主任。局直各單位、各鎮中心學校、民辦學校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協調推進和整改落實。

  四、時間步驟

全縣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從2016年5月下旬開始,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5月)

各單位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和本單位實際,迅速研究制定本單位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抓緊動員部署。

第二階段:專項治理階段(2016年5月-7月)

1、集中開展教育。各學校要對學生集中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爲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主動邀請公安、司法、法院等相關部門專家到校開展法制教育,並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措施。各學校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進一步落實教育部《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3、加大預防力度。各校要進一步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規範(試行)》,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確保校園監控監護全覆蓋、無死角;要進一步完善心理諮詢室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工作;要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

4、及時嚴肅處理。各校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轄區派出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5、加強監督指導。各相關股室、督學責任區、各鎮中心學校要加強對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指導和檢查。責任督學要對責任區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校方溝通,做好記錄並及時向教育督導部門報告。(縣教育督導室電話:27611986,縣教育局陽光服務中心電話:2***。)

6、嚴密組織部署。各單位接到通知後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制定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抓緊動員部署,認真組織實施。

第三階段:組織檢查階段(2016年9月-12月)

1、學校自查。各學校要對校園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臺帳;要對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落實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上報各鎮中心學校。各鎮中心學校彙總轄區內學校和幼兒園情況後形成報告,於2016年6月25日前報縣教育局綜治安全股和教育督導辦公室。縣直學校、民辦學校直接報縣教育局、縣教育局督導辦公室。

2、縣級普查。縣教育局、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辦將組織相關股室、督學責任區組成的督查組,對縣域內所有中小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督查情況將報送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導辦公室及縣人民政府。

3、迎接檢查。各單位和學校要做好迎接國家和省教育廳、省教育工委、省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及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導室組織的督察組對我縣專項治理情況採取明察和暗訪的方式進行抽查的準備工作,過程資料要及時歸檔,加強信息宣傳。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全縣通報、嚴肅追責問責並督促整改。

  【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2】

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優化校風,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二、治理範圍:

金堂縣特教學校學生

  三、治理時間:

本次專項治理分爲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6年5月-6月

(一)高度重視,迅速部署。

學校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充分認識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迅速制定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召開會議,動員部署。

(二)宣傳教育,營造氛圍

1.廣泛宣傳。學校充分利用學校教育陣地,如電子屏幕、校園網、黑板報、櫥窗、宣傳語、廣播等向師生、家長廣泛開展校園反欺凌教育宣傳。宣傳有關法制知識和典型案例,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關於友善的要求和處理人際關係的基本準則,宣傳校園欺凌行爲的危害和惡劣影響,形成反校園欺凌的社會輿論壓力和震懾力。積極宣傳校園中團結關愛、和諧共進的優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導,建設優良教風、校風、班風、學風。

2.加強教育。學校切實加強對學生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美德教育,貫徹落實《中小學生守則》,加強學生良好行爲習慣養成教育。要着力加強法制教育,使學生充分意識欺凌他人不僅是極端錯誤的不道德行爲,造成後果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利用國旗下講話、校會、報告會、主題班會、徵文比賽、演講會等多種形式進行專題教育,讓學生入腦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當欺凌之人。要讓學生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堅決與欺凌的人和事作鬥爭。要加強對教職員工的師德師風教育,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絕不允許教師及學校其他人員成爲校園欺凌的製造者。

(三)強化措施,嚴密防範。

1.加強防範。一要加強摸底排查。要全面開展涉校涉生矛盾糾紛隱患排查,積極發動教職工、學生幹部(特別是安全信息員)蒐集校園欺凌方面的信息,設置並公佈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對各種苗頭性問題要及時處置。對個別品行不端行爲不良的學生,要採用教育與矯正相結合等方法開展一對一幫扶,轉化他們的行爲方式,必要時聯繫其監護人共同開展教育。二要加強心理干預。要充分發揮學校羣團組織、心理諮詢室和心理輔導教師的作用,特別要針對個別學生心理波動大、易發生心理疾病等特點,針對性開展進行心理疏導和干預。三要加強校園防控。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建立完善關於校園欺凌的各項制度,嚴格落實校園門禁、請銷假、點名和值班巡邏等制度,加強晚自習、學生宿舍的管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管制刀具收繳工作。要完善校園視頻監控設施,監控顯示端必須24小時值班到位。四要加強關愛保護。要加強對留守兒童、困難家庭子女等的關愛和保護,健全困境兒童救助保護制度和家校聯繫制度,不讓弱勢學生羣體及所有青少年受到校園欺凌的傷害。

2.及時處理。各校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對實施校園欺凌的學生,該批評教育要批評教育,該校紀處分要校紀處分;對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後果的,要及時報案,依法處理。

3.監督指導。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指導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與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做好記錄並及時按程序向縣教育局報告。

第二階段:2016年9月-12月

(一)學校自查。8月31日至9月10日,學校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

(二)接受片區普查。9月11日至9月23日,片區對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

(三)接受縣級複查。2016年10月10日前,縣教育局組織督查組對全縣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開展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學校成立以校長爲組長、分管領導爲副組長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辦公室在安全處。學校要建立領導機構,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

(二)嚴格工作督查。學校要積極開展自查和普查,並將督查情況納入安全穩定工作年度考覈重要內容。凡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而發生校園欺凌事件的,將依法依規從嚴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加強應急值守。學校要加強應急值守,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領導帶班和幹部值班制度,保持必要的備勤力量,隨時做好應急處置準備。一旦發生突發情況,要迅速啓動預案,妥善處置,並按規定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