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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16年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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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增強了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規範了自身行爲,爲確保校園平安、和諧,讓學生健康、快樂地成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下面請看本站網爲大家帶來的實施方案,希望對你有幫助。

關於開展2016年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關於開展2016年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1】

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加強法制教育,建設平安和諧校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根據《金牛區教育局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整治的通知》文件和通知精神,經學校研究,決定製定我校《“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落實有效措施,加強對此類事件的預防和整治,從而切實維護文明和諧的校園秩序,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人身及財產安全:

一、通過各種形式開展專題教育

①國旗下講話,向學生宣講什麼是校園欺凌、校園欺凌的危害,並告知學生如何預防方法及發生校園欺凌的緊急應對。

②主題班會,通過主題班會深入開展討論、分析“面對校園欺凌,我們該怎麼辦?”。

③通過校園網、宣傳欄等平臺加強宣傳和教育。

④通過“家校溝通平臺”加強宣傳教育和家校聯繫。

⑤專題講座,邀請派出所法制副校長來校開展專題講座,進行宣傳教育,讓學生了解校園欺凌的危害及後果。

⑥召開教職工會議,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

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

①及時制定《實施方案》,指導預防校園欺凌的宣傳教育和校園欺凌應急處理;

②完善明確相關部門、相關人員 “校園欺凌”處置的職責。

③校長、安保處組織校委會人員參加專題會議,學習《行政人員值班制度》,明確職責,強化責任意識,做到“誰當班誰負責”、“誰首接誰負責”,杜絕相互推諉、不聞不問、甚至聽之任之的現象。做好應急處置和彙報。如情況緊急,可直接向當日總值班或校長彙報,在當日總值班或校長指導下進行應急處置或報警;如情況失控,緊急聯繫校園安保人員,第一時間進行隔離、疏散,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和惡化;如發生人員傷害,視情況可先報120並組織緊急救護,後彙報。

三、加強預防,防患與未然。

①加強行政值班和校園巡查工作,重要時間(早上上學、中午午休、放學靜校)、重要場所(操場、食堂、實驗樓、教學樓)的巡邏和查看,並做好相關記錄。

②督促學校安保人員加強校園巡視,採購巡視記錄儀;加強對安保人員的培訓考覈,將巡視的頻率和發現、制止突發問題納入考覈和獎懲。

③在部分重要場所增加高清監控攝像頭,對已有的非高清攝像頭進行部分更換,從技術上提高防範、發現、制止校園欺凌事件的能力。

④加強學校督導人員督導和巡視,對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及時上報保衛處和學工處。

⑤督促全校教職人員加強課間管理和巡視,提高巡視頻率;同時要求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認真負責,通過校園監控發現校園內的學生打鬥及欺凌事件,要求加強與宿管、巡邏保安、行政值班人員的聯繫和溝通。

⑥要求班主任利用加強家校溝通和聯繫,發現苗頭問題及時提醒,並共同教育。

⑦向學生公佈學校 “校園欺凌”救助電話。

⑧利用教職工會議、班主任會議、校行政會議等加強宣傳教育,明確全體教職員工的職責和要求。

⑨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發現校園欺凌的苗頭或存在的問題,並及時跟進解決,防止事態惡化。

四、及時處理,教育懲戒。

對已發生的校園欺凌事件,安保處應及時調查處置,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學校或受欺凌學生及其監護人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關於開展2016年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2】

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爲加強對此類事件的預防和處理,從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學區內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二、治理範圍

大地小學學區內:中心小學、各村完(村)小、教學點、幼兒園(學前班、保育所)

三、安排與要求

本次專項治理分爲兩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5月—7月

1.開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爲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3.加強預防。各校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通過設立校園欺凌舉報信箱、匿名問卷調查、學生訪談、同伴舉報、調看監控錄像、教師與家長報告等方式瞭解掌握校園欺凌的真實情況,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

4.及時處理。各校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5.監督指導。各校要加強對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指導和檢查。要對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溝通,做好記錄並及時向縣教育督導室報告。

6.組織部署。各校要高度重視,要與當地公安、司法、綜合治理、社區等部門協商建立聯席工作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和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校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抓緊部署,組織實施。

(二)第二階段:9月—12月

各校要對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督查和總結,形成報告並上報。

1.學校自查。9月5日前,各校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自查報告報中心小學。各幼兒園(學前班、保育所)交徐輝副校長處,各村完(村)小、教學點交吳劍飛副校長處。

2.中心小學督查。中心小學將在9月8日之前開展督查,9月10日前將督查情況報教育局綜治股。

3.9月20日迎接省、市、縣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