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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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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是指同學間欺負弱小、言語羞辱及敲詐勒索甚至毆打的行爲等,校園欺凌多發生在中小學。下面是小編收集的2016年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2016年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2016年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1】

  一、指導思想

圍繞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的總體要求,進一步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切實維護學校及校園周邊的安全穩定,爲師生的學習生活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三、安排及要求:

(一)開展教育。各級部、班級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爲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學校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讓學生明白“違法必究,衝動必受懲罰,違紀就要付出代價”。

(二)加強預防。學校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學校救助電話:xxxxx,責任人:政教主任。

1.安全隱患排查。各班級學生之間相互監督、舉報。重點排查管制刀具、電動車、手機(發現後及時聯繫家長來校領走並說明原因),個別男女過於親密的同學、敲詐勒索同學、抽菸現象、經常在一起不離羣同學、休學後和上一級經常聯繫的同學、單身家庭或家庭不和諧的子女、留守子女、心理偏激學生等。各班級將排查結果書面上交級部,以級部爲單位報安全辦存檔(5月20號前完成)。

2.道路交通防溺水等安全。篩查危險源:如體育場轉盤、審計局門口、卻坡水庫、洪凝河等處,在醒目位置張貼警示標誌,在流動攤點懸掛懸掛“拒絕垃圾食品,爭做文明學生”橫幅。學校安排專人進行拍照督查。

3.出入大門登記制度。保衛人員按要求及時開關學校大門,持警械於室外值班,加大白天、晚上(不少於3次)巡視次數,遇有不安全的情況要及時報告並登記。學校實行半封閉式管理,上課時間關門,學生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走出校門,離校必須由班主任寫出門證,履行正常手續後家長接出。門衛應熱情接待上級主管部門、兄弟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的人員以及學生家長來校檢查或聯繫工作。對上述來賓、來客和來訪人員,必須予以查詢、登記,並與學校被訪人員聯繫,徵得同意後,方可進校。

4.上課。堅持晨午檢制度,入校後班主任第一時間進行晨午檢,形成書面報告上交級部彙總後交衛生室存檔,如有學生缺勤,第一時間聯繫家長,並逐級彙報。上課期間,任課教師是第一責任人,發現問題及時聯繫班主任。教師上課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嚴厲禁止剝奪學生的聽課權。

5.課間管理。班級安全委員分工安排檢查課間秩序,上下兩節課任課教師是責任人。班主任檢查兩操人數,學校安排專人對廁所、小花園、1號教學樓東區域等處進行巡查。

6.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語言及網絡、肢體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他人者,一經查實,學校將依據《五蓮二中懲戒條例》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三)齊抓共管。根據各自職能,既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又要分工負責,各司其職,構築社會、家庭、部門聯動格局,實現統一行動、聯合整治。及時處理。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等不安全事件,嚴肅處理相關學生。

  四、落實責任。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安全責任追究制。

  【2016年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2】

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爲加強對此類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22號)、湖南省教育廳、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6〕219號)、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株洲市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株教函〔2016〕8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進一步加強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進一步加強安全、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治理範圍

全縣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

  三、組織領導

縣教育局成立由齊滿珍局長任組長,文化成黨組成員任副組長,督導室、綜治安全股、基教股、社辦職成股、辦公室等股室主要負責人爲成員的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綜治安全股,由綜治安全股股長易智文任辦公室主任。局直各單位、各鎮中心學校、民辦學校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協調推進和整改落實。

  四、時間步驟

全縣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從2016年5月下旬開始,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5月)

各單位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和本單位實際,迅速研究制定本單位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抓緊動員部署。

第二階段:專項治理階段(2016年5月-7月)

1、集中開展教育。各學校要對學生集中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爲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主動邀請公安、司法、法院等相關部門專家到校開展法制教育,並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措施。各學校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進一步落實教育部《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3、加大預防力度。各校要進一步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規範(試行)》,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確保校園監控監護全覆蓋、無死角;要進一步完善心理諮詢室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工作;要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

4、及時嚴肅處理。各校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轄區派出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5、加強監督指導。各相關股室、督學責任區、各鎮中心學校要加強對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指導和檢查。責任督學要對責任區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校方溝通,做好記錄並及時向教育督導部門報告。(縣教育督導室電話:27611986,縣教育局陽光服務中心電話:xxxx。)

6、嚴密組織部署。各單位接到通知後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制定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抓緊動員部署,認真組織實施。

第三階段:組織檢查階段(2016年9月-12月)

1、學校自查。各學校要對校園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臺帳;要對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落實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上報各鎮中心學校。各鎮中心學校彙總轄區內學校和幼兒園情況後形成報告,於2016年6月25日前報縣教育局綜治安全股和教育督導辦公室。縣直學校、民辦學校直接報縣教育局、縣教育局督導辦公室。

2、縣級普查。縣教育局、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辦將組織相關股室、督學責任區組成的督查組,對縣域內所有中小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督查情況將報送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導辦公室及縣人民政府。

3、迎接檢查。各單位和學校要做好迎接國家和省教育廳、省教育工委、省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及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導室組織的督察組對我縣專項治理情況採取明察和暗訪的方式進行抽查的準備工作,過程資料要及時歸檔,加強信息宣傳。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全縣通報、嚴肅追責問責並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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