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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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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工作,深刻汲取校園欺凌事件教訓,結合實際,舉一反三,嚴防此類校園欺凌事故再次發生。下面是小編蒐集的,歡迎大家閱讀!

2016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2016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1】

爲加強對校園欺凌事件的預防與處理,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及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全省中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決定,從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市中小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二、組織領導

市教育局成立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教育局黨委書記邱瑞根擔任,副組長由市教育局副局長榮炳根、副調研員劉太尉擔任,成員由市教育局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組成,下設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安穩辦。

三、治理範圍

全市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

四、方法步驟

本次專項治理分爲兩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5月—7月。

1.迅速組織部署。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接到本通知後,要高度重視,結合實際制定本地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抓緊部署,組織所屬學校認真實施,並加強檢查和指導。

2.開展專題教育。各級各類學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爲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或法制副校長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3.完善規章制度。各級各類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4.加強預防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通過設立校園欺凌舉報信箱、匿名問卷調查、學生訪談、同伴舉報、調看監控錄像、教師與家長報告等方式瞭解掌握校園欺凌的真實情況,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

5.及時有效處理。各級各類學校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凡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二)第二階段:9月—12月。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各級各類學校要對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督查和總結,形成報告並逐級上報。

1.學校自查。各級各類學校按照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中小學校責任督學要積極協助學校做好自查工作,於9月13日前形成自查報告並報學校所在縣(區)教育督導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2.縣(區)普查。各縣(區)教育督導部門要組織督查組對縣域內所有中小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於2016年9月28日前將督查情況報市教育督導部門和市教育局及縣(區)政府。

3.市教育督導部門複查。市教育督導部門將於10月上旬組織督查組對所轄縣(區)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復查,每縣(區)抽取學校數量不少於6所。複查結束後,於10月20日前將複查報告,連同所轄縣(區)的督查報告一併報送省政府教育督導室、省教育廳及市人民政府。

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並督促整改。

各縣(區)教育局於6月5日前將本地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報市教育局安穩辦。

  【2016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2】

按照《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決定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22號)和《市教委關於在全市教育系統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津教委辦〔2016〕64號)精神,依據《寧河區教育系統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爲更好地開展我校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活動,特制定以下活動方案

一、治理活動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治理活動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專項治理分爲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學習教育 2016年5月-7月。

(一)開展教育。學校集中組織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爲主題的專題教育,同時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於6月15日前制定《江窪口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依據《方案》組織、實施一系列教育和自查工作,達到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的目的。

1.專題教育啓動儀式。學校德育處負責在6月20日開展“校園欺凌治理”活動啓動儀式。內容包括升旗儀式、德育主任宣讀《方案》、學生國旗下發言《我們拒絕校園欺凌傷害——校園欺凌治理倡議書》和張寶增校長講話四個內容。

2.專題宣傳學習活動。學校組織全體教職工集中學習《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決定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22號)和《市教委關於在全市教育系統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津教委辦〔2016〕64號)精神,依據《寧河區教育系統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文件,瞭解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措施等。利用電子屏分早中晚三個時段顯示我校專題教育活動主題——“預防校園欺凌傷害,強化自我保護意識”,時時警醒師生。

2.主題班會教育。學校組織各班在6月20日開展“預防校園欺凌傷害,強化自我保護意識”爲主題的班會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認識到校園欺凌行爲的危害性。同時適當開展品德和安全教育。

3.法制教育。學校將由張寶增小組協調(時間另定),邀請寧河鎮派出所、寧河鎮司法等部門專業人士到校,在3-5年級開展法制教育。

4.承諾簽名活動。學校少先隊將組織所有少先隊員於6月27日進行“我拒絕校園欺凌傷害”簽名承諾活動。

5.學校德育處協調心理健康主管教師孫鵬麗,根據《心理工作計劃》,協同班主任,適時適當地對全校學生進行一次心理團體輔導,並針對個別學生進行疏導教育(檔案存檔)。

(二)完善制度。學校由德育處負責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三)加強預防。學校由校安辦負責,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檢查校園一鍵報警線路,確保暢通;讓學生知曉遇到欺凌傷害時,及時向學校彙報,必要時撥打110報警,及時制止校園欺凌傷害事件發生或將傷害降到最低。

(四)及時處理。學校將強化責任意識,一旦校園欺凌傷害又發生必須做到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厲教育並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第二階段:自查整改總結 2016年9月-12月。

1.自查。學校校園欺凌治理活動領導小組針對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整改和總結,形成報告並上報。此項工作於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

2.區縣普查。我校將按照寧河區教育局的工作安排,配合搞好區域內所有中小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於2016年10月20日前將完成。

3.市級抽查。根據“市教育督導部門將組織督查組對本市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抽查“安排”,此工作將於2016年11月15日完成。

總之,我校將根據國務院、天津市、寧河區教育督導委員會制定的方案和要求,認真開展校園欺凌傷害專項治理活動,確保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如若一旦發生將及時處置,對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並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