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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工作經驗 會議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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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工作經驗 會議發言

 做好複議應訴工作 樹立法治政府形象
                     
  近幾年來,蘭州市七里河區政府共收到行政複議申請16件,立案受理15件。經過審理,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爲5件,佔受理案件總數的38%;撤銷、變更6件,佔受案總數的46%;申請人撤回複議申請2件;區政府責令七里河區西湖街道辦事處和崔家崖鄉政府限期重新做出行政處理決定2件;終止複議2件;移送處理1件。複議範圍涉及土地、城管、民政、計生等6個部門、3個鄉鎮和1個街道。行政複議事項包括行政處罰、行政收費、土地徵用、土地確權、計生罰款、撫卹金髮放以及行政不作爲等行政管理的諸多領域。
  應訴方面,截止目前,區政府法制辦受區政府委託共參加應訴案件1 5起。經過努力,勝訴9起;原告撤訴5起;現待審1起。
  其中1起在全國最高人民法院結案,4起在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結案,並均以勝訴結案。訴訟事項既有對區政府做出的行政複議決定不服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也有多年來區政府簽訂的合同、協議等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
  他們的具體做法是:
  1、加大宣傳,提高認識
  區政府加大宣傳力度,儘量拓寬宣傳渠道,充分利用會議宣傳、培訓宣傳、上街宣傳、簡報宣傳、投稿宣傳以及網絡宣傳等“六宣傳’’的方式,使《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複議法》深入人心,營造人人關心和支持行政複議工作的良好氛圍。並在具體宣傳中把握“三個並重",即:以宣傳複議訴訟知識爲主與以案說法爲主並重;以向羣衆宣傳爲主與以向領導幹部宣傳爲主並重;以向行政機關宣傳爲主與以向社會宣傳爲主並重。通過宣傳,讓廣大羣衆深入地瞭解行政複議制度,提高行政複議的意識,並能運用行政複議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實解決行政管理相對人“不知道告,不會告”的問題;要讓廣大機關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認識到行政複議是“民心工程”,是打造“誠信政府’’的客觀要求,搞好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是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體現,從而將認真做好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化爲自覺行動。
  2、強化業務,依法辦案
  爲了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複議應訴工作隊伍,除日常抓緊法律法規業務學習外,區政府還安排法制部門領導去昆明、安徽等地考察學習,加強交流,開闊視野。法制辦也先後安排法制工作人員參加省、市政府組織的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甘肅省行政處罰聽證主持人培訓,蘭州市法制研討班以及蘭州市首屆知識產權執法骨幹培訓等工作;並結合每年的行政執法人員換證業務培訓工作,法制辦工作人員既是組織者,又是受訓者,始終堅持認真聽課,全面提高業務素質。另外,法制辦還自行組織法制專幹旁聽區法院行政案件的審理,通過旁聽,使複議辦案人員熟悉庭審程序,掌握答辯技巧,增強應變能力,提升應訴水平,切實提高行政複議應訴工作隊伍的整體素質。在抓好法制工作軟件的同時,區政府還抓好法制辦的硬件建設。目前,區法制辦覈編爲4人,現在編4人。其中正職1人,副職1人(兼),法制專幹2人。法律本科文化程度2人,大專2人;辦公條件寬敞,並已配備電腦辦公。
  區政府嚴格執行行政複議各項規定,不斷規範行政複議程序,嚴把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審理和文書關,並始終遵循合法、公正、及時和便民的原則,認真負責,切實履行法定複議職責。在具體辦理行政複議案件時着重抓了“四關四環節”。一是受理關。申請人提交複議申請後,首先對申請書進行審查,看是否在法定期限內,是否具備申請主體資格,是否屬於受理範圍,有關手續是否完備等。若全部符合複議法要求,即按規定受理,向被申請人送達申請書副本,並告知按時限提出答辯。二是審覈關。即根據申請人提出的複議請求和事項,對被申請人提交的答辯意見和證據材料進行認真審查,詳細覈對,依法分析其客觀性、合理性,並對執法主體單位的辦案程序、法律文書等進行審查。三是調查關,即對雙方提出的理由和證據進行調查、覈實,必要時組織辦案人員深入現場和實地,做進一步取證或重新調查工作。四是決定關。經過上述程序後,再經區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集體討論研究,最後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並按時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重點把好以上“四關”的同時,爲完善監督機制,避免憑經驗辦案,法制辦還堅持嚴格抓好“四環節”,即辦案程序環節,適用法律環節,事實證據環節和裁量幅度環節。確實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準確,處理程序合法,裁量幅度適當。決不遷就某些部門和個別人情關係而勉強作出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爲的複議決定。公民閏永明不服區環衛局(原名稱)罰款3 0 0 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而申請行政複議,經法制辦工作人員認真查找法律依據併到現場實地查看,最後作出了依法撤銷區環衛局原具體行政行爲的複議決定。
  在參加案件應訴時, 區政府法制辦克服人手少,案件多的實際困難,較好地履行了應訴職責,並在多數糾紛發生時間久,知情人員已退休、調走,證據缺乏的情況下,法制辦主動出面積極同訴訟對方協調,並召集有關部門認真分析案情,多方查找證據,從而使應訴案件獲得了勝訴,最大限度地挽回了經濟損失。如行政管理相對人趙惠民與其兄趙毅民(2001年已故),爲宅基地使用權發生糾份,爲化解矛盾,經趙毅民申請,1994年5月,區土地局經報請區政府作出了七政土發[1994]03號處理決定,並由區政府法制局(原名稱)備案進行審查,決定下達後,趙惠民不服,先後通過行政複議、起訴、上訴、申訴、抗訴、發回重審等多種渠道進行抗辯,區法院、市中院前後共下達行政判決書5份。2004年3月15日,當事人趙惠民再次以“區政府94年的行政處理決定侵犯其土地使用權”爲由,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7月30日上午,中院重新公開審理此案,區政府法制辦出庭應訴;8月13日中院下達裁定,依法駁回了原告趙惠民的訴訟請求,區政府依法取得了勝訴。
  3、創新機制,加強監督
  作爲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區政府法制辦在辦案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對行政行爲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全面審查,該撤銷、變更的具體行政行爲決不維持,切實加強行政監督。一是主動加強與政府各部門的交流、溝通,及時消除工作誤解;特別是對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爲的複議萊件,法制辦及時與被申請人進行交流、協調,使行政機關能自覺履行行政複議決定,共同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如蘭州黃河風情線管理辦公室不服我區城管局扣留其垃圾清運車而申請行政複議,經法制辦牽頭聯繫組織召開行政複議協調會,雙方當事人“面對面”互相進行陳述,澄清事實,消除誤會,最後申請人撤回了複議申請,從而使行政爭議得到了化解。二是針對個別執法部門存在執法不規範,主體不合格,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依據不充分等問題,區政府法制辦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反饋給執法部門,指出違法所在,並闡明違法行爲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令其糾正,達到了規範行政執法行爲,保障相對人合法權益的目的。三是堅持複議案件民主決策和集體討論制度,由主管副區長吳成功同志親自主持會議,研究解決行政複議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並就疑難案件及時與上級聯繫,共同研究,既解決了問題,又積累了工作經驗。四是將行政複議與上訪工作有機結合。許多經上訪而沒有得到處理的問題,通過行政複議渠道很快得到了解決。如七里河區西果園鎮村民康明玉、白秀芳夫婦因不服西果園鎮政府作出的“徵收3000元社會撫養費”的行政徵收決定,先是找區委信訪室,想通過上訪途徑解決,未果後康明玉夫婦在律師的幫助引導下,向區政府提出了複議申請,經過行政複議,辦案人員查清了事實。區政府以“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規依據錯誤”爲由,依法撤銷了西果園鎮作出的原行政徵收決定,從而使因上訪沒有得到解決的問題,通過行政複議渠道很快得到了圓滿解決。五是規範地運用複議應訴法律文書,如期審結和辦理案件,依法解決行政糾紛,對已結的複議應訴案件及時整理歸檔,做到一案一卷。六是注意責任追究問題,一旦發現行政複議申請該受理的不受理,該轉送的不轉送,該作決定的不作出決定等嚴重不負責任的情況,必須嚴肅查處,並追究辦案人員的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