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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個人工作經驗 會議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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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個人工作經驗 會議發言

爲弱勢羣體服務是我全部的追求
——保德縣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保德縣法律援助中心於1999年8月份成立,爲縣司法局下屬股級事業單位。直到2002年我上任之時,我縣法律援助工作跟其他兄弟縣市一樣,依然處於探索階段,沒有任何有價值的經驗可以借鑑,一切幾乎需要從零開始。加之由於我縣農民比重大且大多文化低,縣域經濟滯後,羣衆生活條件差,交通便利外來人員多,多數羣衆不懂得法律,更不知道怎樣利用法律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作爲上爲政府排憂,下爲百姓解難的法律援助工作,就成爲一項拾遺補缺、可有可無的工作。
上任伊始,我首先面對的是如何拓寬工作思路,提高中心人員的思想認識。我通過集中學習,使大家終於認識到,只要增加一份社會責任,法律援助工作是能夠解決大問題的;只要我們用真心換真情、用有爲換有位,通過一件件成功的案例、一滴滴辛勤的汗水,在百姓心中鑄起“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的豐碑,就一定能夠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在羣衆心中的地位和威望。
上任第一年,我爬山涉水、走鄉串村地把法律援助材料和典型援助案件,向社會向農民尤其是弱勢羣體進行了廣泛宣傳。經過近半年時間的努力,終於讓當地的老百姓對法律援助工作有了一定的認識。由此,許多人才開始知道找法律援助中心來幫助他們解決各種糾紛。
2003年9月,一個雙手拄着柺杖的中年殘疾人走進我的辦公室。經詢問得知他叫張某,曾是陝西省府谷縣某電石廠的一個臨時工,在做工時因受命去維修橫車道上出故障的纜繩而掉下去受傷,頭部嚴重受傷、胸部骨折已成殘疾,幾乎喪失了勞動能力,且病情尚未穩定。由此引發妻子絕情出走及兩個未成年子女生活無着落到處漂流。他本人多次向僱主索賠,卻只在被迫協議的情況下得到少許醫療費。張某講的聲淚俱下、痛不欲生。我被張某的不幸遭遇深深打動後,立即受理了這個案件,並及時趕到電石廠瞭解情況。但是僱主以已經協議解決爲由,拒不再出一分錢。我找當時在場的工人取證,可有的已另謀出路不知去向,留下的則害怕廠方刁難而拒絕作證,調查取證十分困難。我和同事上苛嵐、去榆林、到太原,走訪了十多個單位,尋訪了三十多個知情人,耗費了兩個多月的時間,才最終取得了充分的證據,把僱主電石廠告上法庭。經過一年多的漫長訴訟路,當張某拿着獲得賠償的判決書時,激動得說不出話來。當張某通過我的大力幫助,通過強制執行手段拿到四萬二千多元的賠償費時,更是激動得滿縣城宣傳法律援助的好處。
兩年多來,我一共辦理各類援助案件50多件,其中類似上述疑難案件8件。
維護法援對象的合法權益,並不都要通過訴訟途徑實現。我通過工作實踐發現,有時候,通過調解也是保護其合法權益的一個重要的途徑。同時,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不但迅速簡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減訴息事的作用。於是,兩年多來,我充分發揮在公證處工作期間練就的調解本事,共居間主持調解解決糾紛並製作調解協議書18份,而且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而被訴至法院。最後經法院審理,因調解協議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決維持。
兩年多來,我向弱勢羣體散發法律援助傳單近8000份,其中利用集會在街頭散發放5000份,利用雙休日上門發放3000份;解答諮詢200多人次,其中在街頭解答20多人次,上門解答30多人次;代寫協議、訴狀、申請等法律文書近70份,其中上門代書20份;調解各種民事、經濟糾紛17件,其中上門調解8件;上門回訪20多次。
經過艱苦的努力贏得百姓的一個好口碑,是我全身心投入工作的最大動力。爲此,1992年畢業於中山大學法律系的我,2002年離開爲之奮鬥了五年,已經因成績突出被省廳授予文明公證處的保德縣公證處後,便主動請纓,放棄經濟收入優厚的社會律師工作,承擔起振興保德法律援助工作,發揮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職能,按期完成構築保德法律援助大廈的基礎工程的重任。
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後,我幾乎每天早上都是第一個到縣司法大樓上班的人,同時又幾乎每天晚上都是最後一個離開辦公大樓的人。由於我幾乎每天的工作時間都超過十個小時,而且雙休日從來都是正常上班,所以經常遭到妻子的怨怪。坐在辦公室上班期間,又往往是一方面前來諮詢的人絡繹不絕,另一方面法律諮詢熱線響個不停。
由於我縣地處晉陝蒙三角交界處,礦產資源較爲豐富,加上連續五座功能各異的跨黃河大橋提供了非常便利的交通條件,所以往來中轉的人多,外來務工的人多,由此而發生的交通事故賠償案、廠礦僱員受傷賠償案及婚姻家庭糾紛問題比較突出。我中心與此有關的案件佔到所有案件的八成。如果政府沒有部門、沒有人來妥善解決問題的話,一方面影響保德社會治安穩定,影響縣政府的形象,而且外來人員也會有看法。所以,積極從事法律援助這項工作,正能夠很好地利用我的專業知識;爲這批需要幫助的羣衆提供服務,也能引導廣大羣衆依照法律手段去解決問題。
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子後,我和同事堅決按法定程序,爲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並減免收取法律服務費。我還結合保德實際,倡議實行週六、週日假日值班並回訪當事人等一系列制度,以最大限度的方便於羣衆、服務於羣衆。每一個來訪者來到法援中心,我都會親自給他們遞上一杯茶水;他們反映情況時,我會仔細傾聽,耐心引導,積極幫助他們依照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在工作中我深深感到,我幫助羣衆打官司、提供法律服務的整個過程中,羣衆都對我非常尊重,非常理解。很多羣衆在我幫他們打完官司後,回家鄉之前都來跟我道一聲別。這使我在受感動、受鼓勵之餘,進一步認識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也更堅定了爲法律援助工作奮鬥的信心。
爲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區方便羣衆,我在先後促成縣婦聯、工會、殘聯成立了法律援助站後,又促成城關街道辦成立了“社區法律援助站”,專門爲城區婦女兒童、老弱病殘和家庭困難者答疑解惑。實現了即時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調解解決矛盾,更好地實現了對弱勢羣體權益的有力保障,從而形成了以縣法律援助中心爲樞紐,以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各社團和街道辦爲基礎的保德縣法律援助組織網絡,促進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目前,我爲之努力的法律援助工作,不但得到了困難羣衆特別是貧、弱、病、殘者的認可和歡迎,而且正越來越受到全縣羣衆尤其是弱勢羣體的好評。
兩年多的法律援助工作實踐,使我積累了一定的工作經驗和好的工作方法,同時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跟社會的需求和羣衆的願望相比,我的工作差距還較大。我決心在今後的工作中,不斷創新工作方法,總結工作經驗,以取得更大的成績。尤其要在幫助同事提高業務水平的同時,結合我縣實際,讓中心充分行使好對包括社會力量在內的整個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職能,並探索制定出一套簡便易行、方便羣衆的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和程序。這正是我目前最大的工作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