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教育範文 > 文祕知識 > 鎮科技進步獎勵實施辦法 規章制度

鎮科技進步獎勵實施辦法 規章制度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2.18W 次
鎮科技進步獎勵實施辦法 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推動我鎮科技興鎮工作發展,根據《祁門縣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制定本施實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平裏鎮科技發明,科技成果的評審和授獎等各項活動。
第三條 鎮科委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鼓勵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促進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
  第四條 平裏鎮科技發展,科技成果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條 鎮科技獎授予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技術開發、技術合作和推動科學技術進步方面做出創造性貢獻的個人或者組織。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項目中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工作人員,不得爲鎮科技獎的候選人。
  第六條 鎮科技獎是平裏鎮人民政府授予個人或組織的榮譽,授獎證書不作爲確定科技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七條 鎮科委負責鎮科技獎評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事務。
  第二章獎勵範圍與評審標準
  第八條 鎮科技獎授予在技術發明、技術開發、社會工益、重大工程、技術合作及科學研究等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或組織。
  1、技術發明項目中,產品包括各種儀器、設備、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品種等,工藝包括工業、農業、醫療衛生和安全等領域的各種技術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種技術方法獲得的新物質等;系統是指產品、工藝和材料的技術綜合。
  2、技術開發項目,是指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中,完成具有重要市場價值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系統、資源品種及其應用推廣。
  3、社會公益項目,是指在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環境保護、醫療衛生、計劃生育、自然資源調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和防治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及其應用推廣。
  4、重大工程項目,是指列入國家、省、市、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重大綜合性基本建設工程、科學技術工程等項目,併產生重大經濟、社會、生態效益。
  5、科技合作項目,是指縣外、境外科技專家、工程技術人員,通過技術開發、科技培訓、科技交流等的科技合作,對平裏鎮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
  6、科學研究項目,在自然科學領域有新發現,研究方法和手段有創新,對推動科學發展有較大影響以及在我縣主要是指運用科學理論開發應用研究,對工業、農業、重點產業發展及生態環境改善具有前瞻和指導意義的重要成果及其應用。
  第九條 鎮科技獎候選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研究制定總體技術方案中作出重要貢獻 ;
  2、解決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中作出重要技術創新;
  3、在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過程中做出創造性貢獻
  4、在高新技術產業化過程中做出了重要貢獻;
  5、在技術發明中獨立完成部分 或者全部創造性技術內容;
  6、學研究中,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在解決實驗技術難點上做出創造性貢獻。
  第十條 鎮科技獎候選單位應當是在項目研究、開發、應用、推廣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過程中提供技術、資金、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項目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完成單位。
  第十二條 審報鎮科技獎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術上有創新,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進行自主創新,形成了產業的主導技術和名牌產品,或者應用高新技術對傳統產業進行裝備和改造,通過技術創新,提升傳統產業,提高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解決了技術上難點和關鍵問題,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省、市內行業的先進水平。
  2、開發的項目經過一年以上穩定的實施應用,產生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爲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
  3、目轉化程度高,具有較強的示範、帶動和擴散能力,提高了整體技術水平和競爭能力,促進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升級及產品的更新換代,對行業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4、術爲國內首創,或與國內已有同類技術相比,技術思路有創新,主要性能(性狀)、技術經濟指標、科技水平優於同類技術,應用效果良好。
  5、學理論上有創見,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創新;對學科發展以及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較大影響,自然科學理論成果已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在學術界同行中有一定影響。
  6、技合作中祁門縣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
  第十二條鎮重大科學技術貢獻獎授予具備下列條件的個人:在科學技術活動中,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取得系列或者重大技術創新,並以市場爲導向,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產業化,引起該領域技術的很大發展,促進了產業結構調整,創造了很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平裏鎮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特別重大的貢獻。
  第三章評審機構
  第十三條 鎮科技獎評審組織工作由縣科技行政部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鎮科技獎的審報工作;
  2、提出鎮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組成人選;
  3、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組織專業(學科)評審組;
  4、審覈鎮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的評審決議,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5、處理鎮科技評審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第十四條 鎮科學技術獎勵初審委員會及其專業(學科)評審組的評審委員和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對候選人和候選組織所完成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守保密。
  第四章申報和推薦
  第十五條 單位或個人在申報縣科技獎時,應填寫縣科技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推薦書,本人簽字,單位蓋章,聯合申報的,原則上由第一完成單位按其行政隸屬關係申報。如有其他特殊情況,須由完成單位協商申報。推薦書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可靠。
  第十六條 存在知識產權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等方面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推薦參加縣科技獎評審。
  第十七條 直接關係到人身和社會安全、公共利益的項目,如動物新品種、食品、藥品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的,在未獲得主管行政機關批准或者取得許可證之前,不得推薦參加縣科技獎評審。
  第十八條 經評審未獲得獎的候選人、候選組織、在此後的研究開發活動中,取得了新的實質性進展,並符合獎勵條件及本細則有關規定的,可以在下一次評獎時按照規定的程序重報機關推薦。
  第十九條 有關推薦組織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科技行政部門提交推薦 書及相關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縣科技行政部門負責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推薦材料,應當要求推薦組織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逾期補正或者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評審,推薦材料不予退回。
  第五章異議及其處理
  第二十條 鎮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縣科技獎的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鎮科技獎勵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項目持有異議的,應當在縣科技獎初評結果公佈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鎮科委提出,逾期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籤署真實姓名、單位、住址。單位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第二十二條 異議分爲實質性和非實質性異議,凡涉及候選人,候選單位所完成項目的真實性以及推薦書填寫不實所提出的異議爲實質性異議;對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排序的異議,爲非實質性的異議。
  推薦單位和項目的完成單位,完成人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異議範圍。
  第六章授 獎
  第二十三條鎮科技獎除由縣人民政府頒發獲獎證書、獎狀和獎金。縣技術合作項目獎勵不分等級,獎金6000元。其他項目一等獎1萬元,二等獎5000元,三等獎XX元。鎮政府在此基礎上加外獎勵XX元。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