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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績效考覈辦法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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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績效考覈辦法 規章制度

績 效 考 核 辦 法
爲了規範員工管理,將企業的績效與個人的工作績效直接掛鉤,針對公司實行“兩直”管理後出現的隊伍管理方面的問題,爲改善員工績效,提高能力與素質,建立切合我公司實際的績效考覈系統,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1、鼓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效改進員工工作績效。
2、發掘員工潛力,幫助員工成功與發展。
3、促進員工人事升遷、獎懲、調整工資依據。
4、促進主管與員工之間的瞭解。
第二條 適用範圍
1、適用於各項目部工作人員
2、適用於機關工作人員
3、其他單位依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績效考覈辦法
第三條 考覈依據
根據職工在被考覈期間的工作成果與表現爲依據,各單位主管對所屬員工平時工作情況隨時記錄,嚴格考覈。
第四條 考覈原則
考覈要求客觀公正,各單位對所屬員工的考覈,儘可能用客觀指標來衡量工作成果及進步成長情況,不可只憑主觀感覺或印象等方式來考覈,以免造成不公平現象
第五條 考覈等級劃分
等級劃分 參考分數 百分比(上限)
一等 90 10
二等 85 20
三等 80 40
四等 75 20
五等 70 10
第二章 考覈方式方法
第六條 本績效考覈辦法採取了評級量表法[詳見績效考覈表1-6],對公司所屬員工進行考覈,按照工作性質及專業分類如下:
第七條、考覈程序
1、向所屬員工宣傳考覈的目的、意義和做法,特別應讓考覈人與受考覈人瞭解。
2、採取先基層後中層,逐級考覈的方式,項目部工作人員(除項目經理)在項目結束或工作任務結束時,由其上級直屬主管逐級填寫績效考覈表。機關人員則在年度末統一組織年度績效考覈。所謂直屬主管是指員工所在基層項目部的班組長、技術主管及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等直線人員。
3、評審委員會評審:由員工各單位主管對員工的考績進行考評以後,應送評審委員會進行一一複覈評審,評審委員會主要對員工的考覈進行復核,使員工的考覈更加公平、公正。
4、主管覈定:公司主管領導有最後決定權。如對評審委員會的考覈決議有異議,可以交還評審委員會複議。
5、考覈反饋:將考覈結果反饋給員工,如對考覈的結果有異議,或認爲不可接受的話,可以書面申辯理由,列舉事實,向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要求,若經評審委員會調查、討論後,認爲無須改變原考覈決議的話,可呈主管覈定後維持原議;若認爲申請複覈者有理由,則請主管覈定後,改變原考覈決議;若反映意見較爲集中,則追究其直屬主管責任。
6、考覈結果存檔:考覈結果書面說明正本由人事部門保存至個人績效檔案,複印本由編制所在單位保管。
第三章 考覈結果的運用
第八條 考覈結果作爲晉升工資或項目結束時發放獎金的依據。
具體辦法由各項目部根據事實情況自行擬定。

第九條 考覈結果作爲晉升、調職、職稱評聘的依據。
考覈結果四等(含)以下的,取消其當年的職稱評聘(包括工人技師)資格。
連續兩次考覈一等的,評聘技術職稱時優先考慮。
第十條 作爲上崗的依據
績效評定有一次爲四等的人員回培訓中心待崗至少半年,績效評定連續兩次爲四等或一次爲五等的人員回培訓中心待崗。
第十一條 作爲安排員工參加公費學歷學習、培訓的依據。
績效評定二等(含)以上的優先安排公費學歷學習、培訓,以提高和更新科技和管理知識。
第十二條 作爲評先、評優的依據
績效評定二等(含)以上的年底作爲評先、評優的根據。
此辦法下發後,其它績效考覈表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