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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工作考覈獎懲辦法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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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工作考覈獎懲辦法 規章制度

一、獎勵:
1、對村(居)的工作完成情況按項計分、按月考覈、按季獎懲兌現。
2、考覈實行百分制。除了計劃生育、招商引資、發展民營經濟等每月均要列入考覈外,其它考覈項目按當月工作重點,由考覈領導小組提出,經集體研究後確定。
3、當月考覈項目的分值比例,由考覈領導小組根據當月中心工作或重點工作的重要程度提出,經集體研究後確定。
4、支部書記、駐村領導、駐村幹部各每月150元考覈,個人實得獎金按所駐村當月得分比例計算,當月得分低於85分的取消當月獎金。
5、未駐村領導按駐村領導的平均得分計獎。
6、未駐村的在崗在職財政撥款人員按每月100元考覈,自收自支參照執行。
7、重要中心工作原則上均設獎,獎金額度和具體考評辦法由集體研究確定。
8、各村(居)年終考評名次由12個月考覈分相加所得總分排定。
9、年終考評全面先進單位第一名獎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XX元,完成全年工作目標的獎800元。支部書記、駐村幹部各得總獎金額的20%、15%。
10、計劃生育和籌款事項對全年考評工作具有一票否決權。
11、鎮政府工作人員分管或負責的部門工作獲上級黨委政府表彰,獲得獎匾獎牌可作爲政府年終考覈加分依據的應予獎勵。其中,國家級表彰的獎5000元,省級表彰獎3000元,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獎給XX元,區委、區政府表彰獎給1000元,創新工作成果被區以上黨委政府推廣的獎給XX元,計劃生育工作不是重管的獎XX元。獎金分配比例由考覈領導小組決定。
二、懲罰:
12、因工作失職、失誤分管或負責的工作形成落後局面,使黨委政府受到上級追究造成影響或損失的,扣除全年考覈獎,取消年度評優資格;違反十條禁令被督查通報的扣除半年考覈獎,取消年度評優資格;違反政府管理若干規定的,扣除當月考覈獎,並在全體工作人員會議上檢討。
13、違反效能建設相關制度和規定被上級督查通報造成惡劣影響的,扣除全年考覈獎,取消年度評優資格,年度考評爲不合格。是公務員身份的,按相關規定處理;事業單位人員一律解聘,臨用人員一律辭退。
14、未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村(居)年度考覈倒數後三名的分別罰支部書記、駐村領導、駐村幹部各500、400、300元,支部書記在兌現大會上檢討。
15、政府工作人員年度累計缺席遲到5次以上或事假10天以上,或被責成在工作人員會議上檢討二次以上者,年終一次性扣除本人一個月工資標準的考覈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