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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學畢業生實習管理辦法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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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學畢業生實習管理辦法 規章制度

爲了吸引、選拔優秀的應屆畢業生到本公司工作,規範大學生實習制度,加強對實習生的管理,特制訂以下辦法:
  1.實習須具備的條件
  ①原則上要求是本科或本科學歷以上大學生,在校品學兼優;
  ②由學生本人提交實習的書面申請,經相關公司總經理或部門總監與人力資源總監審批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③實習生在到崗實習前須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實習生個人情況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④實習生須提供一年內的健康體檢證明,若無則由公司安排實習生進行健康體檢,費用公司承擔。
  2.實習時間的規定
  ①爲實習在一段時間內能取得一定效果,實習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最短不少於一個月;
  ②考慮到公司作業需要,實習期間每次請假時間不得長於5天(5個工作日),累積不超過15天(15個工作日);5天以上和累積超過15天需分公司總經理或部門總監同意。
  3.實習期間的待遇
  ①工作日提供免費的工作午餐;
  ②不享有正式員工的相關待遇,一般情況下不提供補助;如實習崗位需要,可以由分公司總經理或部門總監爲實習生申請基本生活補助,建議200-400元/月或10-20元/天。
  4.實習工作的要求
  ①尊重金鵑公司的文化和理念,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②由分公司總經理或部門總監根據公司情況安排實習生相應的具體工作,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指定一名正式員工以一對一的形式培訓實習生,;
  ③由於實習生的工作一般爲基礎性的執行工作,適合技術性、單一項目的崗位,綜合性、需要豐富工作經驗和成長空間的崗位不考慮;
  ④金鵑公司爲智力型企業,包括文本文檔、電子文檔等涉及公司知識產權的材料,因工作需要,由分公司總經理或部門總監負責協調,提供給實習生,並確保資料的完整和有效利用。
  5.實習工作的結束
  ①實習期結束後,由實習生所在部門負責人與人力資源部溝通,給予相應的鑑定和評估,確定該實習生是否可以留用,並進入相應的招聘程序;
  ②實習過程中,發現實習生明顯不適合該崗位,建議勸其提前結束實習期,並告知人力資源部;
  ③實行生在實習期間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責令其立即終止實習,若產生不良後果及經濟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和賠償責任。
  實習生日常管理辦法(討論)
  1.實習生必須嚴格遵守實習場地(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上課不遲到、不早退,按時到指定的實習崗位,下課須經指導教師允許後方可離開。
  2.實習生進入實習場地(單位)前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做好一切準備工作,確保安全、文明生產。
  3.實習生不準擅自離開實習崗位,有事離崗需經指導教師批准,返回崗位應向指導教師報告,同意後方可上崗。
  4.實習生必須聽從指導教師指揮,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愛護設備,不亂動設備(器材),不得無故損壞。如發現故障或異常現象,立即報告指導教師,未經允許,不得任意拆卸或啓動設備(儀器),確保人身、設備的安全。
  5.愛護工具、量具,節約原材料、認真做好所在崗位的設備(器材)保養,若有人爲損壞現象按規定賠償,並做好實習場地和工位的清潔衛生工作。
  6.在工作場所內,不準嘻鬧、奔跑和大聲叫喊,上課不準串崗,不準打瞌睡、幹私活、看小說等。
  7.尊重實習指導教師,聽從安排,服從分配,虛心求教,刻苦鑽研業務,提高操作技能,爭取儘快達到崗位獨立作業的要求。
  8.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實行雙重考勤:即所在系(中心)的考勤;生產實習處的考勤。生產實習處將不定時抽查。
  9.實習生原則不允許請事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其順序爲:先由該生填寫請假條,實習指導教師批准,而後交所在系(中心)學工辦負責人簽署意見同意後方可生效。
  10.實習生請病、事假,應經實習指導教師導同意後,報系(中心)學工辦登記。請假三天以上還必須經班主任審覈,所在系(中心)審批,並報生產實習處備案,否則,按曠課論處。
 
  11.實習生必須遵紀守法,自覺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實習場地(單位)聲譽;遵守《學生日常行爲規範》。
  12.在校生到校外實習時,必須提前一週向生產實習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分管校長批准。未經允許不能擅自離校出外實習。
  13.實習生因嚴重違紀或工作懶散等原因,被實習場地(單位)拒絕實習,學校將不再安排新的實習崗位,並將作出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勸其退學或開除,由此產生的實習考覈、就業推薦等問題均由該生個人自負。
  14.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對實習場地(單位)有意見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繫,並以書面形式報告生產實習處,由生產實習處負責各部門協商解決。實習生不得直接與實習場地(單位)指導教師(領導)發生衝突,若無理取鬧,給學校聲譽造成不良影響,學校將對其作出相應的處分。
  15.若實習學生累計三次當月考覈不合格,則實習考覈爲不合格,按學校規定不以畢業。
  16.學習生連續曠課三天以上,或累計七天以上,學校作退學處理。
  17.實習生實習期間,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應知應會考試,無故不參加考試,按規定不以辦理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