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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證明信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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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證明信 證明書

關係證明信
關係證明信
證明今證明,我單位(街道)XXX性別、出生時間與XXX性別、出生時間系母-子關係。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蓋章年 月 日
證明需要這樣:須持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記管理所在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1、本人戶口證明(戶口卡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出國人員指護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須一致,如不一致,須由派出所更正並加蓋印章;身份證或戶口卡丟失者,須持由派出所出具並加蓋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證號碼證明或戶籍證明。
2、證明信。
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何時何地與何人辦理結婚登記,雙方至今是夫妻關係;因結婚證丟失,同意前去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單位蓋章。由本人的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或勞資部門出具。沒有人事、勞資部門的單位可由代管人事檔案的部門出具;軍人由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城鎮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的主管部門出具;農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出國人員由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
3、查檔證明。
內容:檔案字第號、雙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結婚證字號及登記日期和承辦機關全稱,出證部門蓋章。由婚姻登記檔案的存檔部門,根據原婚姻登記檔案的記錄如實出證。
4、雙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紙合影像片三張或二寸單人像片各三張。
5、個人聲明。用16開紙寫明申請補辦原因、理由、用途,並表明丟失的結婚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自負,簽字並按指紋。
2.
我單位職工(轄區居民)(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現住:
原住:)經查檔案及我單位所掌握的親屬情況如下:
一.國內親屬情況如下:
稱謂 姓名 出生年月日 現住址
二.國外親屬情況如下:
稱謂 姓名 出生年月日 現住址
上述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經辦人簽名:
單位人事部門:
年月日
注:1.本證明應如實填寫,不得出具僞證,否則承擔法律責任。
2.無單位人員本證明由街道辦事處出具。
●親屬關係證明書
xx市x公證處:
我單位____ 申請赴___國。現介紹至你處辦理如下公證:
(國內)親屬關係證明書: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現住:)的配偶是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現住:),兒子(女兒)是 ( 年 月 日出生,現住:),父親是 ( 年 月 日出生,現住:),母親是 ( 年 月 日出生,現住:),哥哥是 ( 年 月 日出生,現住:),弟弟是 ( 年 月 日出生,現住:),姐姐是 ( 年 月 日出生,現住:),妹妹是 (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證明單位: (印章)
書 寫 人:
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