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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縣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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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對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漠化、地方病多發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以及生態環境脆弱、限制或禁止開發地區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優先安排位於地震活躍帶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威脅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2016縣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

  【2016縣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

爲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關於紮實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的實施意見》,切實落實省發改委、省扶貧辦《關於精準扶貧易地搬遷支持計劃的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全力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全市6縣1區爲主戰場,以“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可致富”爲目標,按照“整體搬、靈活遷”的要求,加快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培育後續富民產業,有效改善搬遷羣衆的生產生活條件,力爭2015—2017年完成3.92萬貧困羣衆易地扶貧搬遷任務。2018—2020年,對符合條件和有搬遷意願的羣衆實現應搬盡搬。

  二、主要措施

(一)堅持規劃引領。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精準扶貧工作的安排部署,完善《平涼市易地扶貧搬遷實施規劃》的修定,編制易地扶貧搬遷“十三五”規劃。在充分尊重羣衆意願的基礎上,進一步瞄準貧困對象,明確年度目標任務,靠實工作責任,增強規劃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各縣區要嚴格按照規劃確定的搬遷規模,明確分年度搬遷任務,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合理確定住房建設標準,科學謀劃安置區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衛生等公共資源配置,落實後續富民產業發展和遷出區生態恢復措施,爲易地搬遷項目建設打好基礎。

(二)創新安置模式。在堅持整體搬遷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選擇安置模式和安置區域,積極探索有效安置模式,充分利用城鎮保障性安置工程、工業園區、新型城鎮化試點等項目,採取易地搬遷、整村推進,整體搬遷、插花安置,就近搬遷、改善條件等方式,實現靈活搬遷,着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三)落實支持政策。全面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指導意見》(甘政發〔2016〕78號)確定的土地、金融、戶籍管理、社會保障等政策措施。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羣衆間承包土地兌換、無償劃撥、有償徵用等多種辦法解決安置區用地問題。對符合條件且有貸款意願的易地搬遷戶,每戶落實5萬元以內、貼息3年的優惠貸款。易地搬遷進入城鎮、具有穩定生活條件的農戶,按規定辦理農轉非手續。對易地扶貧搬遷用地、基礎設施和產業配套等需求實施清單管理,市縣區發改、國土、交通、水利、扶貧等部門要加強銜接,確保相關項目納入省級通村道路、農村安全飲水、電網改造、扶貧產業開發等規劃,優先安排實施。

(四)加強部門協作。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涉及多項建設內容,僅靠國家專項資金補助難以滿足工程建設需要,縣區政府要加大配套資金投入力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相對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則,積極整合行業資金,共同用於安置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產業開發等項目建設,形成合力,集中攻堅。縣區政府要以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爲平臺,組織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實施方案中單項工程的對口銜接和上報爭取工作,爲落實整合資金打好基礎,創造條件。

(五)嚴格項目管理。縣區發改部門要根據易地搬遷項目年度任務,採取掛圖作戰方式,逐項倒排工期計劃,明確每項建設任務時間節點、工作要求、實施主體和監管責任。加強工程質量監管,嚴格招標採購關、施工工序關和竣工驗收關,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羣衆質量監督員制度,按照進度服從質量的要求,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三、責任分工

(一)市發改委負責全市易地扶貧搬遷規劃修編、縣區年度實施方案審批、項目申報、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竣工驗收和績效評估等工作;市教育局、市衛計委負責統籌教育醫療資源,合理安排、科學佈局中小學和村衛生室建設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易地扶貧搬遷財政貸款貼息資金的落實和資金管理等工作;市審計局負責易地扶貧搬遷專項資金的審計等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指導縣區做好安置區土地利用規劃調整,保障安置區土地供應、開展安置區土地整治、基本口糧田建設、安置區地質災害治理等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安置區通村公路建設計劃,指導縣區組織實施等工作;市水務局負責安排和指導安置區供水工程、農田灌溉工程和安置區鄰近河道防洪堤建設等工作;市電力公司負責安置區供電工程建設等工作;市住建局負責指導縣區做好安置區住房規劃設計、住房工程質量監督等工作;市扶貧辦負責指導縣區做好建檔立卡搬遷對象審覈、安置區產業開發和相關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等工作;市政府金融辦負責協調金融機構落實貼息貸款及相關管理等工作;甘肅銀行平涼分行負責發放易地扶貧搬遷貼息貸款等相關工作。

(二)各縣區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的責任主體,負責搬遷對象覈實、實施方案編制、落實安置用地、資金整合、組織項目實施、公示宣傳、技術指導、資金管理、質量監管和建立檔案信息臺賬等工作。

(三)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政策宣傳、搬遷對象篩選審查、易地扶貧搬遷貼息貸款借款戶身份覈查、組織羣衆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建設及搬遷入住等工作。

  四、完成時限

按照一年建成住房主體,兩年完成基礎設施配套、實現搬遷入住目標,2015年實施6646人羣衆搬遷,2016年實施19970人羣衆搬遷,2017年實施12620人羣衆搬遷。在此基礎上,積極爭取國省進一步支持,2018—2020年對符合條件和有搬遷意願的羣衆實現應搬盡搬。

  五、檢查驗收

(一)竣工驗收。嚴格執行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竣工驗收辦法,各縣區發展改革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後,申請市發改委驗收,組織羣衆搬遷入住。市發改委接到縣區申請驗收報告後,及時組織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和施工、監理、設計等有關單位以及羣衆代表進行驗收。

(二)監督檢查。市、縣區發改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計劃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重點抽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通報建設情況,總結交流經驗。認真落實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月報告制度,對工程質量、項目進度、資金使用等情況按月跟蹤逐級上報。

(三)後評價工作。在開展自查、抽查和專項稽查的基礎上,市發改委選擇本年度部分竣工項目開展後評價工作,組織有關專家或機構對項目質量、投資效益等進行評價,並將後評價結果作爲縣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考覈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