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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國留學證明翻譯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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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國留學證明翻譯 證明書

歸國留學證明 翻譯
歸國留學證明 翻譯
在新南威爾士州的留學人員請與中國駐悉尼總領館教育組聯繫辦理。
在維多利亞州和塔斯馬尼亞州的留學人員,請與中國駐墨爾本總領館教育組聯繫辦理。
在昆士蘭州的留學人員請與中國駐布里斯班總領事館教育組聯繫辦理。
在首都地區、西澳、南澳以及北領地的留學人員畢業或訪問結束後,一般應在回國前在駐澳大利亞大使館教育處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因材料不全(如尚未發放畢業證書等)先行回國的,應在回國後1年內申請補辦。已回國超過一年的逾期不予辦理。有關說明如下:
1、以攻讀學位爲目的的留學生,在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須通過郵寄提供以下材料:
A、護照照片頁複印件;
B、簽證複印件或在澳居住證複印件;
C、學校錄取通知書或註冊證明覆印件;
D、學生證複印件;
E、成績單複印件;
F、學位證複印件;
G、回國機票複印件或電子機票打印件或中國入境章複印件;
H、已付足澳洲郵資或貼足澳洲郵票的中號回郵信封一個,並在收信人處寫上您的詳細通信地址和郵政編碼(如屆時已回國,可寫國內地址),在寄信人處寫上教育處地址。
J、在澳留學人員辦理回國證明申請表(見附件)
以上材料的複印件均需經律師、太平紳士(JP)、警-察局或所在學校學生管理部門進行公證;入學通知書或機票如爲電子版,直接打印即可,無須公證。
如在郵寄材料時,尚未頒發學位證書,請提供校方開具的證明已完成學業並可以獲得學位證書的證明信原件(說明就讀課程、入學時間、學習期限、學制、將要畢業的時間以及可獲得學位名稱等)。
2、以訪問進修爲目的的訪問學者,在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A、護照照片頁複印件;
B、簽證複印件;
C、訪問進修單位邀請信複印件;
D、完成訪問進修任務的留學單位證明信原件;
E、回國機票複印件或電子機票打印件或中國入境章複印件;
F、已付足澳洲郵資或貼足澳洲郵票的回郵信封一個,並在收信人處寫上您的詳細通信地址和郵政編碼(如屆時已回國,可寫國內地址)。在寄信人處寫上教育處地址。
G、在澳留學人員辦理回國證明申請表(見附件)
六、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常見問題解答:
1、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材料請郵寄到駐澳大利亞大使館教育處,並在信封上註明“辦理回國證明”字樣。因我們收到材料很多,不能提供是否收到材料的查詢。如有需要,請在郵寄遞交材料時辦理有查詢功能的郵寄方式,自行到郵局跟蹤查詢。
教育處郵寄地址:
Education Offic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Australia
6 Dalman Crescent, O’Malley
ACT 2606, Australia
2、申請材料如果是複印件,要求字跡清晰可辨。所有申請材料因教育處需留存,因此均不退回,請提前留好自用備份。
3、如果留學人員在澳攻讀兩個以上學位(如:本科和碩士,碩士和博士等),可以在攻讀完第一個學位後,即辦理該留學經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此時需附上即將攻讀第二個學位的學校錄取通知書複印件(經公證)代替回國機票。
4、如果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人員尚未辦理報到登記,請在郵寄材料時一併附上《在澳留學人員報到登記表》(見附件)。
5、如果你沒有保存學校錄取通知書、學生證等材料,請提供學校出具的就讀情況證明信原件(說明就讀起至時間、就讀專業、所或學位等信息)。
6、如果你已經回國,材料中的複印件可以請當地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複印件與原件一致。
7、如果你回國前沒有購買澳洲郵票,可以請在澳的朋友代爲購買寄回國,也可以將申請材料先郵寄給在澳洲的朋友或同學,由他們補充齊全後再郵寄我處。
8、請勿用萬國郵聯郵資兌換劵(Union Postale Universelle)替代澳洲郵票,以免無法辦理。
9、我們一般在收到完整材料後的15個工作日內能夠辦結寄出證明。因教育處工作人員有限,不能提供是否收到郵件和辦理進度查詢,請大家郵寄材料後等候辦理即可。
10、如果郵寄材料2個月後仍沒收到證明,則可能是郵寄過程中丟失,教育處未收到你的申請材料,或遞交的材料與規定不符無法辦理所致。請重新按規定說明郵寄材料辦理即可,可以附信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