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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回國學歷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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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回國學歷證明 證明書

留學回國學歷證明
留學回國學歷證明
1、我持J-2/F-2來美后在美國大學學習,可以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嗎?
如在正規大學學習並獲得學位者,可以申請,除提交申請說明中所述材料之外,還需要提供學校註冊部門開具的正式成績單原件(需要密封)。
2、來美學習未滿半年的,能否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國家公派(由國家留學基金委/中科院派出的)留學人員均可申請,請按申請說明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單位公派(由盛市、工作單位派出的)留學人員均可申請。除申請說明中要求的材料外,還須提交單位公派證明信複印件。
攻讀學位並已獲得學位的學生均可申請,按申請說明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攻讀學位並已獲得學位的學生均可申請,按申請說明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3、我結束在美學習後已回國工作多年,能否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已回國但未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留學人員,可按照上述要求辦理。如果回國超過兩年,只能提供《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第一聯。
注:給留學人員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共有兩聯,第一聯由留學人員保留使用,第二聯由留學人員帶回國內向海關申報使用。
4、何爲本次來美留學期間各階段?
留學人員之間的留學經歷可能有所不同,說明如下:
a、留學人員在美連續攻讀學士、碩士和博士等多個學位。攻讀不同學位的時間段即爲不同的留學階段。
b、留學人員在美獲得博士學位後又進行一段時間的博士後研究,攻讀博士學位和進行博士後研究屬於兩個不同的留學階段。
c、留學人員在兩所不同的大學先後進行訪問研究,也爲不同的留學階段。
5、《留學人員回國證明》上如何標註留學單位、留學身份及留學期間所取得的學位?按照現行政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只註明最後留學所在的單位名稱,留學身份、留學時間及獲得學位信息會按照從本次來美留學實際情況開具。
例如:某學生於2000-2012年在芝加哥領區的芝加哥大學攻讀碩士、博士學位,2006-2012年在紐約領區的紐約大學進行博士後研究。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應按紐約領區進行申請。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註明的留學單位爲“紐約大學”等學校,身份爲“碩士”、“博士”、“博士後”,學習起止時間爲2000年至2012年,《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會註明獲得碩士、博士學位證書。
6、本次來美“留學期間”的時間概念是什麼?何爲第一次入境簽證?
本次來美“留學期間”是指留學人員此次來美開始學習/研究到結束的時間段,可能是一個留學階段,也可能是多個連續留學階段的總和。
第一次入境簽證是指申請人首次來美開始學習/研究之前,進入美國國境時所持的簽證。
7、留學期間有兩個或多個不連續的留學階段,如何申請證明?
如果兩個留學階段間隔超過6個月,則被視作不連續的留學階段,申請人可以自行選擇一個留學階段的經歷申請證明。
8、我的留學首次入美簽證找不到了,怎麼辦?
可用首次入境所用I-20表複印件代替,並說明您未能提供首次入境簽證的具體原因,I-20表複印件上須有相應留學階段的首次入美入境章。
9、 我曾多次出入美國,有多份I-94卡複印件,請問需要哪個?
I-94卡複印件是指如果您現在在美,本次入境所獲得的I-94卡複印件。
10、 我留學時的簽證表(I-20或者DS2019表)找不到了,怎麼辦?
無法提供簽證表的申請人,可在提交申請時說明原因,並提交學校就讀證明信複印件,證明信需註明申請人留學期間所持簽證類型和就讀專業及學習起止時間。
11、我還沒拿到畢業(學位)證書,能申請嗎?需要什麼樣的材料?
已畢業但尚未領取學位證書者,請提供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信,需註明申請人已畢業或已完成(has completed)學位課程,達到學位要求,以及即將頒發學位證書的時間。同時還需註明所獲得的學位,所在專業、院校,以及留學的起止時間。 一般學校會有註冊辦公室或學籍辦公室(Registrar's Office),專門負責學生在校記錄、學籍與檔案等信息。申請人可向學校該類部門提出申請。
12、攻讀學位的留學人員,如留學期限超過半年,但未獲學位,如何提交證明信?
需要提供學校出具的證明信,註明學習起止時間和原計劃攻讀學位的名稱。
13、學位證書爲非英語文字,需要提供翻譯件嗎?
需要。請提供學校出具的學位證書英語翻譯件複印件,翻譯件須明確獲得學位日期。
14、對於留學身份爲博士後、高級研究學者的申請人,證明信有何要求?
證明信須使用美方學校正式信紙,註明學習研究的起止日期,由導師/校方有關負責人簽字,並提供聯繫方式。
1)博士後,需註明“post-doc”的留學身份;
2)自費留學的高級研究學者,需提供美方學校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信,證明信需註明Associate Profess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職稱等。
15、哪些是屬於學校出具的合作辦學或轉學的證明信材料?
合作辦學證明材料是指:中方學校出具的合作辦學三方(中方學校、美方學校、申請人)簽署的合同複印件,或美方學校提供的能體現轉學分情況的官方成績單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