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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狀況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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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狀況證明 證明書

居留狀況證明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1.港澳人員提交《港澳人員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2.臺灣同胞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複印件。
3.華僑提交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駐在國長期居留身份證件原件、複印件。
4.外國人提交本人護照原件、複印件。
5.申請人在境內工作的,還須提交本人《就業證》或《專家證》或《代表證》原件、複印件。
6.申請人在境內學習的,還須提交學校的在學證明。
(二)本人住宿登記證明。
( 申請人在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機關、團體及其他中國機構內住宿,由留宿單位出具住宿登記證明;申請人在中外居民家中、在中國的外國機構內住宿,到當地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證明)
(三)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淡藍色背景2寸照片2張。
注:以上證明材料均須提供複印件(照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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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辦理《境外個人在境內居留狀況證明》人員範圍
(一)在境內工作、學習,在京有購房需要的港澳臺人員和華僑。
(二)在境內工作、學習已滿一年,且需要繼續居留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
二、 辦理《境外個人在境內居留狀況證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1.港澳人員提交《港澳人員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2.臺灣同胞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複印件。
3.華僑提交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駐在國長期居留身份證件原件、複印件。
4.外國人提交本人護照原件、複印件。
5.申請人在境內工作的,還須提交本人《就業證》或《專家證》或《代表證》原件、複印件。
6.申請人在境內學習的,還須提交學校的在學證明。
(二)本人住宿登記證明。
( 申請人在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機關、團體及其他中國機構內住宿,由留宿單位出具住宿登記證明;申請人在中外居民家中、在中國的外國機構內住宿,到當地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證明)
(三)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淡藍色背景2寸照片2張。
注:以上證明材料均須提供複印件(照片除外)。
三、 辦結時限
申請材料齊全的,10個工作日辦結。(週六受理申請,不計爲工作日)
四、 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本人到場辦理申請手續,不得委派或委託他人代辦。此證明需妥善保管,遺失不補。
(二)此項業務只在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2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