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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合一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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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簡政放權、便利市場準入、鼓勵投資創業、激發市場活力。下面小編收集的三證合一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

三證合一實施方案

  【三證合一實施方案1】

爲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50 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6〕41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縣“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全面推進簡政放權、建設服務型政府,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努力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持續推動大衆創業、萬衆創新,服務衡山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組織領導

縣人民政府成立衡山縣“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常務副縣長李育全任組長,副縣長廖文偉任副組長,縣委宣傳部及縣政府辦、人大內務司法工委、法制辦、編辦、電子政務辦、發改局、財政局、公安局、人社局、經信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安監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商務局、文廣新局、衛生局、計生局、統計局、廣播電視臺、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衡山支行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爲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加強對全縣“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研究並協調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相關部門推進改革的指導、督查和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辦公室(設縣工商局內),由縣工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縣“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三、改革內容

全面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將由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稅務三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

(一)統一登記條件和表格。按照“保留必需、合併同類、優化簡化”的原則,整合優化登記申請文書提交材料規範,實行統一的登記條件和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範,申請人辦理企業註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表”,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部門審覈後,直接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並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公示。辦理註銷時,企業需提供稅務部門開具的“清稅證明”。

(二)統一受理窗口和程序。實行“一個窗口”對外統一受理模式,申請人統一向工商部門登記窗口或政務服務中心工商窗口申請辦理企業註冊登記。工商部門將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共享給國稅、地稅和質監等相關部門。國稅、地稅部門將企業清稅信息共享給工商登記機關供登記機關覈對用。

(三)統一編碼和賦碼規則。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 8 部門聯合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統一代碼設計爲 18 位,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校驗碼五個部分組成。企業辦理註冊登記時,由工商部門通過湖南省市場主體登記業務系統向企業實時生成全國唯一的統一代碼,並打印在營業執照上。

(四)統一登記管理信息共享。全省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以下簡稱省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已經建立,工商登記機關將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傳輸至省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共享數據庫,全縣有關部門通過省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現信息的實時交換傳遞和數據共享。

  四、實施範圍

衡山縣行政區域內申請設立、變更登記的企業(含農民專業合作社)。

  五、實施步驟

自2016年9月20日起,全省各級工商部門向新設立企業、變更企業發放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時,對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核發加載嵌入原 9 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收繳其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沒有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按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收繳其相關證照。在過渡期內(2017 年底前),未換髮的證照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後,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髮的營業證照不再有效。

  六、工作要求

(一)明確部門職責,協同推進改革。縣工商局、編辦、發改局、法制辦、電子政務辦、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等單位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協同配合,使“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各個環節運行順暢。縣工商局要協調各相關部門完成包括法規梳理和完善、文書材料整合規範、升級改造對接各部門業務系統、實現信息共享等任務;縣編辦要科學劃分部門職責,爲“三證合一”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員保障;縣發改局要積極協調,推動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設,爲信息共享提供平臺支撐;縣法制辦要配合各相關部門,做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系統審查、修訂、完善工作;縣電子政務辦要抓緊與省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共享數據庫的對接,明確共享內容,建立工作機制,建立跨層級、跨區域、跨部門的信息交換傳遞和數據共享機制,在 2016 年 9 月底前,保障“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模式的順利進行;縣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要及時做好本部門業務系統的改造,實現內部管理業務有序銜接;其他相關部門包括應用部門,要對涉及這項改革的相關制度規定進行梳理,該修訂的及時修訂,確保“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在與企業有關的所有領域和環節都能夠暢通無阻使用。

(二)改造升級系統,實現信息共享。縣工商局按有關要求已經開發建設完善湖南省市場主體登記業務系統,實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管理功能,確保系統按期上線運行,並將全縣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基本登記信息實時傳輸至省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共享數據庫。目前,暫不具備聯網實時共享信息條件,採用限時提供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共享。縣質監、稅務等有關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快信息交換傳遞和數據共享機制、平臺建設,加快系統升級改造,省質監局將於 2016 年 9 月底前一次性將“三證合一”改革前全省已發放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信息傳送到省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共享數據庫,縣國稅、地稅部門應將“三證合一”改革後申請註銷企業的清稅信息實時傳送到省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共享數據庫,縣工商、質監、稅務等有關部門所需要的數據都到省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共享數據庫中提取,儘快實現數據實時交換共享。各相關部門要適應“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變化,以統一代碼爲標識,改造升級現有的業務管理系統,實現與省內跨區域、跨部門的信息交換傳遞和數據共享機制相對接,推動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和應用。

(三)梳理完善法規,實現成果廣泛認可和應用。各相關部門要及時梳理本部門與“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相沖突的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內運行。各相關部門要在各自的領域認可、使用、推廣“一照一碼”營業執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衡山縣“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做好人、財、物、網絡、技術等的保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搞好分工協作,制定切實可行的部門實施方案,強化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培訓宣傳。各相關部門要圍繞“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業務流程、文書規範、信息傳輸等開展專門的業務培訓,切實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同時利用好各種新聞媒介,及時向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公衆宣傳“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加大對改革內容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迴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使社會各界充分知曉改革、支持改革,自覺應用改革成果。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提出的要求,制定督促檢查工作計劃,按照責任單位、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蹤督查。要嚴肅工作紀律,對實施改革工作協調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脫節、延誤改革進程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縣政府督查室對此項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加大問責和考覈力度。

各單位在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告衡山縣“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證合一實施方案2】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50號)、《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33號)及《國家工商總局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務院法制辦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21號)要求,現就我區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以下簡稱“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改革目標

全面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將由工商、質監、稅務3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

(二)基本原則。

規範統一。規範辦事流程、統一申請材料、簡化審查環節,方便申請人快速通過市場準入環節。

統籌推進。將企業設立通過“三證合一”登記,實行統一代碼工作機制,與加快推進政府“一站式”服務、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審批事權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緊密結合,同步推進。

  二、改革內容

(一)統一編碼規則,實行源頭賦碼。

將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合併爲統一代碼,根據源頭順序賦碼原則,採用統一的編碼規則,一份營業執照僅加載一個統一代碼,質監、稅務部門不再另行賦碼和發證。統一代碼設計爲18位,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校驗碼5個部分組成。國家工商總局向我區一次性預賦滿足5年需求的統一代碼碼段後,由自治區工商局在全區進行分配,並採取實時、流水、自動賦碼的方法,對全區市場主體按照覈准的先後順序,隨到隨取,自動生成符合編碼規則的統一代碼。統一代碼具體編碼規則和分配辦法按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二)統一登記條件,規範登記流程。

堅持依法行政、方便企業辦事、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則,實行統一的登記條件、登記程序和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範,申請人辦理企業註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記部門審覈後,直接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並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開企業登記信息,同時將信息通過數據交換平臺共享給稅務、質監、政務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

(三)改造升級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依託自治區工商、稅務、質監部門現有審批系統、設施資源,建設自治區“三證合一”數據交換平臺。登記機關按有關要求將企業基本登記信息通過自治區“三證合一”數據交換平臺傳輸至稅務、質監等相關部門。各相關部門要適應“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變化,以統一代碼爲標識,自行改造升級現有業務管理系統,實現全區跨區域、跨部門的信息交換傳遞和數據共享,推動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和應用。

(四)梳理完善法規,實行一照通用。

各相關部門要及時梳理、提請修訂本部門與“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不一致的地方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內運行。各級各部門和金融機構在辦理政府採購、招投標、銀行開戶以及其他涉企相關手續時,對市場主體提交的統一代碼營業執照予以認可,不再要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三、實施範圍和步驟

全區“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範圍包括各類企業(含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規定,集團和個體工商戶目前不發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暫不適用“三證合一”登記制度。

2016年9月1日起在全區各級登記註冊部門試運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10月1日起在全區全面實施。各市、縣(區)要統籌做好改革前後的過渡銜接工作,有序做好已登記企業(包括已試點“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企業)證照的換髮工作。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時,對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核發加載嵌入原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收繳其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沒有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按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收繳其相關證照。在過渡期內,未換髮的證照(包括各地探索試點的“一照三號”營業執照、“一照一號”營業執照,下同)可繼續使用;存量市場主體應於2017年年底前完成現有機構代碼向統一代碼過渡換髮。過渡期結束後,登記管理部門的舊登記證(照)停止使用,全部使用以統一代碼爲編碼的營業執照。

  四、登記操作流程

(一)受理:

申請新設或變更登記市場主體,申請人到具有相應登記管轄權的登記註冊窗口遞交一套“一照一碼”登記紙質申請材料,受理人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現場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予以收件;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件或不予受理,並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缺材料。

(二)覈准:

受理人將企業登記信息錄入全區企業登記管理平臺,按照規定登記程序批准後通過全區企業登記管理平臺覈准並生成統一代碼,打印“一照一碼”營業執照。

(三)送達:

登記註冊部門按時完成審批決定後,申請人到登記註冊窗口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

(四)共享:

自治區工商局將企業基本登記信息通過“三證合一”數據交換平臺實時交換至自治區地稅局、寧夏國稅局。自治區質監局和政務服務中心根據身份權限讀取相應數據,通過登錄到前置機主動獲取數據。

以上業務流程適用企業新設和變更登記。對未辦理統一代碼“三證合一”營業執照的企業註銷,按原註銷登記程序辦理。對已辦理統一代碼“三證合一”營業執照的企業註銷按照先辦理稅務完結證明、再註銷營業執照的順序辦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自治區成立“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會議制度。自治區政府分管領導牽頭,自治區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寧夏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信息化建設辦、政務服務中心等部門參加,統籌協調、指導督促全區“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各市、縣(區)要強化組織領導,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對推進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二)完善制度措施。

自治區政府法制辦要配合各相關部門,做好地方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系統審查、修訂、完善工作。自治區工商局要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等6部委(工商企注字〔2016〕121號)文件的規定,爲企業提供規範的申請文書,實現全區範圍內“一表申請”。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要按照企業設立提交材料規範,優化辦事流程,制定簡便易行、功能完備、全區統一的“三證合一”辦理工作流程圖。各市、縣(區)要完善“三證合一”登記工作規範、辦事指南等配套措施、辦法。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證監局、寧夏保監局要及時通知各金融機構在辦理涉企相關手續時,對企業提交的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予以認可。

(三)強化基礎保障。

自治區工商局負責改造企業登記管理系統,實現自動加賦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打印“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和實時推送共享數據信息功能;負責“三證合一”數據交換平臺建設,實現與稅務部門實時、與其他部門及時進行信息交換。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共享數據庫建設,逐步實現與商務、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食品藥監等審批部門的信息共享。自治區信息化建設辦負責橫向部門間、縱向市、縣(區)的網絡連通工作。自治區工商、質監、稅務部門要通過改造各自業務系統,完成與“三證合一”數據交換平臺的對接開發工作,實現內部管理業務有序銜接。各級財政對“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所需經費要予以充分保障。針對改革後窗口業務量增大的狀況,各地要採取安排公益崗位和服務外包的方式做好窗口人員的補充和增配。各級工商、質監、稅務部門要及時開展“三證合一”綜合業務培訓,提高窗口人員熟練掌握新業務的水平。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手段,廣泛宣傳、解讀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及時解答和迴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在全社會形成理解改革、關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