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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等級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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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等級證明 證明書

企業信用等級證明
中汽協建立了汽車出口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主要由汽車出口企業的國際化素質管理、國際化發展程度、國際化財務狀況、國際化管理狀況、國際化信用記錄、國際化重大負面影響事件等六個方面,並設立了38個分項指標。作爲第一批獲“汽車出口企業信用等級證書”的企業,奇瑞、吉利、長城、比亞迪、安徽江淮、宇通和北汽福田等車企都榜上有名。
中汽協副祕書長師建華指出,隨着中國汽車出口的快速發展,汽車出口企業在海外發展中面臨一系列的問題,爲保障汽車企業海外出口穩定有序,開展行業自律勢在必行。因此,中汽協決定從2012年起組織開展汽車出口企業信用評價工作,以其推動行業自律。
信用評價工作爲行業協會如何做好行業企業的自律提供了一個基礎的工作手段和方法,起到了良好的示範作用。中汽協將以此爲試點逐漸推廣到國內汽車整車、零部件和摩托車等企業。本次出口企業的信用評價工作由商務部信用辦公室和國資委行業協會領導進行,由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組織實施
128家中國大型紡織企業16日被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授予3A信用等級證明,這是我國首次爲紡織企業評定併發放企業信用等級。
根據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發布的名錄,除了廣東省絲麗國際集團服裝有限公司、上海市紡織原料公司等128家企業獲得3A評級外,另有廣西吉天貿易有限公司等14家企業獲得了2A評級。
在當天的發佈會上,商務部副部長高虎城說,當前我國紡織服裝進出口企業多達5萬餘家,企業面臨的國際國內貿易環境的壓力和考驗前所未有。開展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是推動行業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的有力措施。
信用證支付方式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 ,是指開證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並按其指示向第三方開立的載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的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信用證是目前國際貿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信用證中英文樣本及說明: /forexers_fin/20080405/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信用證 英語爲:letter of credit。縮寫爲:l/c或LOC。①在債券發行過程中,由銀行發出的一種承諾,保證債務人到時按期還本付息。如果債券發行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開具信用證的銀行則將履行還款義務。②在國際貿易中,進口方銀行向出口方銀行開具的保證支付文件,承諾當貨物到達進口方或出口方發出貨物時向出口銀行支付款項。[編輯本段]信用證的主要當事人及其權利與義務(1)開證申請人(applicant)。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在信用證中又稱開證人(opener)。義務:根據合同開證;向銀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時付款贖單權利:驗、退贖單;驗、退貨(均以信用證爲依據)說明:開證申請書有兩部分即對開證行的開證申請和對開證行的聲明和保證(申明贖單付款前貨物所有權歸銀行;開證行及其代理行只付單據表面是否合格之責;開證行對單據傳遞中的差錯不負責;對“不可抗力”不負責;保證到期付款贖單;保證支付各項費用;開證行有權隨時追加押金;有權決定貨物代辦保險和增加保險級別而費用由開證申請人負擔。(2)開證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開證申請人的委託開立信用證的銀行,它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義務:正確、及時開證;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權利:收取手續費和押金;拒絕受益人或議付行的不符單據;付款後如開證申請人無力付款贖單時可處理單、貨;貨不足款可向開證申請人追索餘額。(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開證行的委託,將信用證轉交出口人的銀行,它只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不承擔其他義務,是出口地所在銀行。 還要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轉遞行只負責照轉。(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證上所指定的有權使用該證的人,即出口人或實際供貨人。義務:收到信用證後應及時與合同覈對,不符者儘早要求開證行修改或拒絕接受或要求開證申請人指示開證行修改信用證;如接受則發貨並通知收貨人,備齊單據在規定時間向議付行交單議付;對單據的正確性負責,不符時應執行開證行改單指示並仍在信用證規定期限交單。權利:被拒絕修改或修改後仍不符有權在通知對方後單方面撤消合同並拒絕信用證;交單後若開證行倒閉或無理拒付可直接要求開證申請人付款;收款前若開證申請人破產可停止貨物裝運並自行處理;若開證行倒閉時信用證還未使用可要求開證申請人另開。(5)議付銀行(negotiating bank)。指願意買入受益人交來跟單匯票的銀行。根據信用證開證行的付款保證和受益人的請求,按信用證規定對受益人交付的跟單匯票墊款或貼現,並向信用證規定的付款行索償的銀行(又稱購票行、押匯行和貼現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議付和自由議付)。義務:嚴格審單;墊付或貼現跟單匯票;背批信用證;權利:可議付也可不議付;議付後可處理(貨運)單據;議付後開證行倒閉或藉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墊款(6)付款銀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證上指定付款的銀行,在多數情況下,付款行就是開證行。對符合信用證的單據向受益人付款的銀行(可以是開證行也可受其委託的另家銀行)。有權付款或不付款;一經付款無權向受益人或匯票善意持有人追索(7) 保兌行(Confirming Bank)受開證行委託對信用證以自己名義保證的銀行加批“保證兌付”;不可撤消的確定承諾;獨立對信用證負責,憑單付款;付款後只能向開證行索償;若開證行拒付或倒閉,則無權向受益人和議付行追索。(8) 承兌行(Accepting Bank) 對受益人提交的匯票進行承兌的銀行,亦是付款行。(9) 償付行(Reimbursement Bank)受開證行在信用證上的委託,代開證行向議付行或付款行清償墊款的銀行(又稱清算行)。只付款不審單;只管償付不管退款;不償付時開證行償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