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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和農村沼氣建設工程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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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和農村沼氣建設工程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

爲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區政府《關於實施23項民生工程的意見》(包政〔2010〕 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爲本,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綜合利用,講求實效”的工作方法,努力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農戶參保率,逐步建立起常態化的、持續長效的農業保險保護制度;穩步推進農村沼氣建設,將能源與生態相結合,生產與生活相結合,不斷優化農村能源結構,推進農業農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工作目標
力爭全區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達到100%,2012年度完成4.5萬畝水稻、3萬畝油菜、1100頭能繁母豬保險任務;建設2個鄉村沼氣服務網點,縣級沼氣服務中心1個。
三、主要內容
(一)政策性農業保險
1、試點品種。選擇種植面廣、對促進“三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大宗農作物和飼養量大、對保障人民生活和增加農民收入具有重要意義的養殖品種,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2012年試點品種爲:水稻、油菜、能繁母豬。
2、保險責任。種植業保險責任爲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對投保農作物造成的損失;養殖業保險責任爲重大病害、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以及強制捕殺所導致的投保個體直接死亡。
3、保險金額和費率。補貼險種按照“低保障、廣覆蓋”的原則確定保障水平。其中:種植業保險金額按保險標的生長期內所發生的種子、化肥、農藥、灌溉、機耕和地膜成本等直接物化成本確定;養殖業保險金額爲投保個體的生理價值(包括購買成本和飼養成本)。
4、保險模式。種植業保險採用“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聯辦”模式,經營風險由地方政府和保險經辦機構共擔。養殖業保險採用“保險公司自營”模式,保險經辦機構在政府保費補貼政策框架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5、保險範圍和經辦機構。保險範圍爲大圩鎮、淝河鎮、義城街道、煙墩街道、駱崗街道、望湖街道、常青街道,經辦機構爲國元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6、保費補貼與資金管理。鑑於我區實際,近幾年區級和農戶所承擔的保費都統一由區財政交納(能繁母豬保險自籌部分除外),今年將繼續按原方式進行。區財政部門和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農業保險經費的管理,按照“專戶儲存、單獨覈算、封閉運作、財政監督”的管理辦法,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資金劃轉手續;建立種植業保險巨災風險準備金,積極運用再保險等手段,防範和化解保險經營風險,保障資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7、保險賠付責任。發生災害賠付時,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規定保險金額,及時足額賠付。發生超賠時,以鎮街爲單位覈算,由鎮街與保險經辦機構自行確定賠付責任。如鎮街發生整體絕收,專題報區政府研究。
(二)農村沼氣建設工程
2012年,在大圩鎮圩西村建設鄉村沼氣服務網點2個,縣級沼氣服務中心1個(設在區能源辦)。每個村級沼氣服務網點至少配備1名技術服務人員,負責300~500戶沼氣池的維護維修、沼液沼渣進出料、綜合利用和安全使用技術指導等服務工作;農村沼氣縣級服務站應按照自主經營、自主服務、自負盈虧的原則,依託區農能源辦,配備沼氣技術巡迴服務多媒體車、大功率遠程進出料車、應急處理專用摩托車、培訓和教學設施設備、實訓場地及工具、維修工具盒檢測儀器、“一站式”服務業務用房。
四、實施步驟
(一)成立組織(2012年3月1日~ 3 月31日)
成立由分管區長爲組長,區農委、區財政局、區水務局、區民政局、國元農業保險有限公司負責人爲成員的區農業政策性保險及農村沼氣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負責制訂農業政策性保險和農村沼氣建設方案,領導、組織和協調各項民生工程工作,落實相關惠農政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委,具體負責農業政策性保險和農村沼氣建設工程的日常工作。各街鎮也要成立民生工程工作領導小組,並將具體負責農業政策性保險和農村沼氣建設工程的人員名單報至區農委辦公室。
(二)宣傳發動(2012年4月1日~4月10日)
召開全區政策性農業保險和農村沼氣建設工程動員大會,進行廣泛動員和具體部署。各街鎮、區直相關部門和國元保檢機構也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政策性農業保險和農村沼氣建設工程的重要意義,提高廣大農民參保意識,激發他們參與沼氣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組織實施(2012年4月—10月)
政策性農業保險方面:以農村種植大戶、養殖大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爲重點,以村爲單位,制定分戶清單,確定投保品種和麪積,統一辦理參保手續。要求種植業保險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養殖業保險工作11月30日結束。
農村沼氣建設工程方面:8月底前要完成網點建設場所的確認、網點設備的招投標以及網點服務人員的落實,並開始試運營。
(四)考覈驗收(2012年11月—12月)
區民生工程領導小組將在8月底到各街鎮檢查農業政策性保險和農村沼氣建設工程落實情況,重點抽查農戶參保手續和計保面積是否符實,沼氣建設工程項目是否按規範進行,項目資金是否做到專款專用,以及隨機瞭解一些農民對國家民生工程政策的認識,並根據實際檢查結果,對相關工作進行總結和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和農村沼氣建設工程的組織領導,建立強有力的工作班子,進一步強化部門溝通,確保全區農業政策性保險和農村沼氣建設工程的順利實施。
(二)加大宣傳力度。相關部門、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民生工程的宣傳工作。針對城市和農村不同受益羣衆,採取多種形式,多角度、多層面地開展宣傳活動,努力讓各項民生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戶曉,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羣衆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和支持民生工程的實施,全面提升農業政策性保險和農村沼氣建設工程的羣衆知曉度、滿意度與支持度。
(三)加大資金投入。各街鎮和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基礎工作,制定民生工程項目實施方案。在資金管理上,區財政要進一步加大民生項目資金投入,實行專戶管理。農業政策性保險要做到政策公開、程序規範、支付到人、互惠到民;對農村沼氣工程建設要嚴格國家發改委的投資標準,完善招投標制、竣工驗收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項目實施規範化、標準化,資金管理嚴格化,不得有任何截留、挪用現象。
(四)加強監督檢查。區農業政策性保險和農村沼氣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對各街鎮的實施情況進步督查,區政府也每月召開民生工程會議,聽取彙報,協調解決實際問題,並將民生工程開展情況繼續納入區目標管理考覈。農村沼氣建設工程項目的考覈驗收應嚴格按照《安徽省農村沼氣建設國債項目驗收辦法》執行,力保所有項目都能真正成爲陽光工程、惠民工程,持久發揮其應有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