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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一百七 列傳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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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呂陳

《新唐書》卷一百七 列傳第三十二

傅弈,相州鄴人。隋開皇中,以儀曹事漢王諒。諒反,問弈:“今茲熒惑入井, 果若何?”對曰:“東井,黃道所由,熒惑之舍,烏足怪邪?若入地上井,乃爲災。” 諒怒。俄及敗,弈以對免,徙扶風。

高祖爲扶風太守,禮之。及即位,拜太史丞。會令庾儉以父質占候忤煬帝死, 懲其事,恥以術宦,薦弈自代。弈遷令,與儉同列,數排毀之,儉不爲恨。於是人 多儉仁,罪弈遽且忿。

時國制草具,多仍隋舊,弈謂承亂世之後,當有變更,乃上言:“龍紀、火官, 黃帝廢之,《咸池》、《六英》,堯不相沿,禹弗行舜政,周弗襲湯禮。《易》稱 ‘巳日乃孚,革而信也’,故曰‘革之時大矣哉’。有隋之季,違天害民,專峻刑 法,殺戮賢俊,天下兆庶同心叛之。陛下撥亂反正,而官名、律令一用隋舊。且懲 沸羹者吹冷齏,傷弓之鳥驚曲木,況天下久苦隋暴,安得不新其耳目哉?改正朔, 易服色,變律令,革官名,功極作樂,治終制禮,使民知盛德之隆,此其時也。然 官貴簡約,夏後官百不如虞氏五十,週三百不如商之百。”又曰:“夏有亂政而作 《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衛鞅爲秦製法,增鑿 顛、抽脅、鑊烹等六篇,始皇爲挾書律,此失於煩,不可不監。”

是時,太僕卿張道源建言:“官曹文簿繁總易欺,請減之以鈐吏奸。”公卿舉 不爲然,弈獨是之,爲衆沮訾,不得行。

武德七年,上疏極詆浮圖法曰:

西域之法,無君臣父子,以三塗六道嚇愚期庸。追既往之罪,窺將來之福,至 有身陷惡逆,獄中禮佛,口誦梵言,以圖偷免。且生死壽夭,本諸自然;刑德威福, 系之人主。今其徒矯託,皆雲由佛,攘天理,竊主權。《書》曰:“惟闢作福,惟 闢作威,惟闢玉食。”臣有作福作威玉食,害於而家,兇於而國。

五帝三王,未有佛法,君明臣忠,年祚長久。至漢明帝始立胡祠,然惟西域桑 門自傳其教。西晉以上,不許中國髡髮事胡。至石、苻亂華,乃弛厥禁,主庸臣佞, 政虐祚短,事佛致然。樑武、齊襄尤足爲戒。昔褒姒一女,營惑幽王,能亡其國, 況今僧尼十萬,刻繪泥像,以惑天下,有不亡乎?陛下以十萬之衆,自相夫婦,十 年滋產,十年教訓,兵農兩足,利可勝既邪?昔高齊章仇子他言僧尼塔廟,外見毀 宰臣,內見疾妃嬙,陽讒陰謗,卒死都市,周武帝入齊,封寵其墓,臣竊賢之。

又上十二論,言益痛切。帝下弈議有司,唯道源佐其請。中書令蕭瑀曰:“佛, 聖人也,非聖人者無法,請誅之。”弈曰:“禮,始事親,終事君。而佛逃父出家, 以匹夫抗天子,以繼體悖所親。瑀非出空桑,乃尊其言,蓋所謂非孝者無親。”瑀 不答,但合爪曰:“地獄正爲是人設矣。”帝善弈對,未及行,會傳位止。

初,九年,太白躔秦分,弈奏秦王當有天下,帝以奏付王。及太宗即位,召賜 食,謂曰:“向所奏,幾敗我!雖然,自今毋有所諱而不盡言。”又嘗問:“卿拒 佛法,奈何?”弈曰:“佛,西胡黠人爾,欺訹夷狄以自神。至入中國,而鏚兒幻 夫摸象莊、老以文飾之,有害國家,而無補百姓也。”帝異之。

貞觀十三年,卒,年八十五。弈病,未嘗問醫,忽酣臥,蹶然悟曰:“吾死矣 乎!”即自志曰:“傅弈,青山白雲人也。以醉死,嗚乎!”遺言戒子:“《六經》 名教言,若可習也;妖胡之法,慎勿爲。吾死當倮葬。”弈雖善數,然嘗自言其學 不可以傳。又注《老子》,並集晉、魏以來與佛議駁者爲《高識篇》。武德時,所 改漏刻,定十二軍號,皆詔弈雲。

呂才,博州清平人。貞觀時,祖孝孫增損樂律,與音家王長通、白明達更質難, 不能決。太宗詔侍臣舉善音者,中書令溫彥博白才天悟絕人,聞見一接,輒窮其妙; 侍中王珪、魏徵盛稱才制尺八凡十二枚,長短不同,與律諧契。即召才直弘文館, 參論樂事。

帝嘗覽周武帝《三局象經》,不能通,或言太子洗馬蔡允恭能之,召問允恭, 少通其略,老乃忘。試問才,退一昔即解,具圖以聞。允恭記其舊,與才正同,由 是知名。擢累太常博士。

帝病陰陽家所傳書多謬僞淺惡,世益拘畏,命才與宿學老師刪落煩訛,掇可用 者爲五十三篇,合舊書四十七,凡百篇,詔頒天下。才於持議儒而不俚,以經誼推 處其驗術,諸家共訶短之,又舉世相惑以禍福,終莫悟雲。

才之言不甚文,要欲救俗失,切時事,俾易曉也。故叕刂其三篇。

《卜宅篇》曰:

《易》稱“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蓋取諸《大壯》”。殷、 周時有卜擇之文,《詩》稱“相其陰陽”,《書》卜洛食。近世乃有五姓,謂宮也, 商也,角也,徵也,羽也,以爲天下萬物悉配屬之,以處吉凶,然言皆不類。如張、 王爲商,武、庾爲羽,是以音相諧附;至柳爲宮,趙爲角,則又不然。其間一姓而 兩屬,複姓數字不得所歸。是直野人巫師說爾。按《堪輿經》,黃帝對天老,始言 五姓。且黃帝時獨姬、姜數姓耳,後世賜族者浸多,然管、蔡、郕、霍、魯、衛、 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本之姬姓,孔、殷、宋、華、向、蕭、 亳、皇甫本之子姓,至因官命氏,因邑賜族,本同末異,叵爲配宮商哉?春秋以陳、 衛、秦爲水姓,齊、鄭、宋爲火姓,或所出之祖,所分之星,所居之地,以著由來, 非宮、商、角、徵、羽相管攝也。

《祿命篇》曰:

漢宋忠、賈誼譏司馬季主曰:“卜筮者高人祿命,以悅人心;矯言禍福,以規 人財。”王充曰:“見骨體,知命祿;見命祿,知骨體。”此則言祿命尚矣。推索 本原,固不其然。“積善之家,必有餘慶”,豈建祿而後吉乎?“積惡之家,必有 餘殃”,豈劫殺而後災乎?“皇天無親,常與善人”,天人之交如影響。“有夏多 罪,天命剿絕”;宋景脩德,妖星退舍。“學也祿在某中”,不生當建學。文王憂 勤損壽,非初值空亡;長平坑降卒,非俱犯三刑;南陽多近親,非俱當六合;歷陽 成湖,不共河魁;蜀郡炎火,不盡災厄。世有同建與祿,而貴賤殊域;共命若胎, 而夭壽異科。魯桓公六年七月,子同生,是爲莊公。按歷,歲在乙亥,月建申,然 則值祿空亡,據法應窮賤。又觸句絞六害,偝驛馬,身克驛馬三刑,法無官。命火 也,生當病鄉,法曰“爲人尪弱矬陋”,而《詩》言莊公曰:“猗嗟昌兮,頎而長 兮。美目揚兮,巧趨蹌兮。”唯向命一物,法當壽,而公薨止四十五。一不驗。秦 昭襄王四十八年,始皇帝生以正月,故名政。是歲壬寅正月,命偝祿,於法無官, 假得祿,奴婢應少。又破驛馬三刑,身克驛馬,法望官不到。命金也,正月爲絕, 無始有終,老而吉。又建命生,法當壽,帝崩時不過五十。二不驗。漢武帝以乙酉 歲七月七日平旦生,當祿空亡,於法無官。雖向驛馬,乃隔四辰,法少無官,老而 吉;武帝即位,年十六,末年戶口減耗。三不驗。後魏高祖孝文皇帝生皇興元年八 月,是歲丁未,爲偝祿命與驛馬三刑,身克驛馬,於法無官。又生父死中,法不見 父,而孝文受其父顯祖之禪。禮,君未逾年,不得正位,故天子無父,事三老也。 孝文率天下生子墓中,法宜嫡子,雖有次子,當早卒,而高祖長子先被弒,次子義 隆享國。又生祖祿下,法得嫡孫財若祿;其孫劭、浚皆篡逆,幾失宗祧。五不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