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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假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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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假證明 證明書

未休假證明
未休假證明
“方-舟-子方玄昌遇襲案”追蹤
昨日,“方-舟-子方玄昌遇襲案”的民事部分一審宣判,方-舟-子和方玄昌分別獲賠500元和2174.54元。對此,方-舟-子表示不滿,將考慮是否上訴。方玄昌沒見判決未表態。
據瞭解,肖傳國等5人報復方-舟-子、方玄昌一案刑事部分開庭的同時,“二方”同時提出了民事索賠。其中,方-舟-子要求肖傳國等5名被告人連帶賠償誤工損失4000元,方玄昌則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及10萬元精神損失費。
方-舟-子未提供休假證明
昨天,石景山法院針對“二方”遇襲案的民事部分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爲,方-舟-子在案發後,先後8次配合警方調查,誤工事實客觀存在,雖未提交醫院出具的休假證明等相應證據,法院酌情判賠500元。方玄昌的醫療費和營養費有相應證據,法院支持;交通費無證據、精神損失費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誤工費可待損失發生後另行起訴,肖傳國等5被告人賠償方玄昌2174.54元。
肖傳國尚未知曉判決結果
“二方”代理律師之一王光琦介紹,法院認可方-舟-子曾8次配合警方調查,如按8天算,500元誤工判決相當於每日僅62.5元。“作爲海歸博士,這樣的誤工損失計算對方-舟-子不公平。”王稱。
“二方”的另一位代理律師彭劍在微博上說,目前通用的民事賠償標準是北京職工平均日誤工費193.776元,城鎮居民平均日誤工費106.952元,北京農民平均日誤工費47.944元。方-舟-子的誤工賠償,明顯低於普通職工標準。
方-舟-子對判決表示不滿:“和律師溝通後決定是否上訴。”方玄昌稱尚沒看到判決,不方便表態。
肖傳國的代理律師高子程說,領到判決書後,還沒來得及告知肖傳國。“庭審時肖傳國曾表示,對賠償‘二方’經濟損失沒有異議,法院判賠多少他就賠多少。”高說。
追訪
“閃電”開庭“二方”證據存缺失
“二方”的代理律師彭劍稱,方-舟-子遇襲後,就醫時沒顧上保存票據,4000元的誤工損失主要是因未能如期向兩家報刊交稿而出現的稿酬損失。但因該案從公訴到開庭都是“閃電”速度,期間還有“十一”黃金週,兩家報刊中一家沒能開出證明,另一家的證明有一點瑕疵,法院最終沒支持稿酬損失。
彭劍稱,方玄昌留存了醫療費等票據,但他的工資爲年薪制,開庭時單位還來不及出具詳細的誤工證明。依石景山法院判決,方玄昌下一步可單獨訴訟索賠誤工費。而方-舟-子如果拿到兩家報刊新的誤工證明,能以提交新證據爲由提起上訴。
本市法院系統一位法官表示,石景山法院的判決並無不當。方-舟-子有誤工損失,但他沒提交具體證據,法官只能酌情判賠,數額也是根據案情自由裁量。“如有新證據,二審有可能會改判賠償數額。”
方-舟-子曾想索賠安保費
昨晚,方-舟-子表示,遇襲案自己更看重刑事部分,提起民事索賠是爲表明自己的態度。“我有些擔心我今後的人身安全。”方-舟-子說,他每年的安保費用將高達6位數,部分資金來源於彭劍發起的“科技打假基金”所募款項。“但起訴時,法院告訴我,索賠只針對直接損失,安保費用屬於不能索賠的間接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