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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未婚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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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未婚證明 證明書

購房未婚證明
購房未婚證明
鹽城小夥子鄭先生經過一番打拼後在南京浦口區購買了一套房屋,正當他準備好各種材料想把戶口遷到南京的時候,卻被一張小小的未婚證明難住了,他在南京公安和鹽城民政部門之間來回奔波兩個多月卻無法開到一張符合要求的證明。請聽本臺記者高晨的報道。
在南京購買符合標準的房屋可以遷移戶口很多人都知道,可是遷移戶口的時候已婚人員要提供結婚證,未婚人員要提供未婚證明很多人就不知道了。在南京浦口購房的外地小夥子鄭先生爲了自己的未婚證明特意跑回原籍的鹽城市民政局鹽都區婚姻登記處去申請辦理,可是費盡力氣辦理回的未婚證明南京戶籍部門卻告訴他不符合要求。
記者:您的原籍是什麼地方?
鄭先生:鹽城市。
記者:現在要把戶口遷到哪裏啊?
鄭先生:遷到浦口,在江浦買的房子。
記者:當地派出所要那些材料?
鄭先生:接受派出所要一些住房證明啊,現在我那些東西都全了,他現在要一個單身證明。
記者:未婚證明是嗎?
鄭先生:是的。我去了,也開了,但是接受派出所說時間不對。爲什麼呢?因爲我法定結婚年齡應該是2012年的5月16日,也就是說那天開始我可以結婚了,但是他開的未婚證明是2012年的10月1號之後。也就是說2012年5月16日至2012年10月1日未婚證明上顯示不出來,沒有辦法證明我在其他地方有沒有結過婚。派出所說要改,我就回去找民政處,他們說他們沒有辦法開這樣一個證明。
記者:沒有這個證明就不給你轉戶口了?
鄭先生:沒有就不給我轉。
婚姻狀態的證明就應該由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處出具,這個部門掌握着公民結婚登記的材料和檔案。鹽城市鹽都區婚姻登記處給鄭先生開具的未婚證明爲什麼單單少了2012年5月16日到10月1日之間的狀態呢?記者聯繫上了鹽城市鹽都區婚姻登記處。
鹽城市鹽都區婚姻登記處:是這樣子的,2012年婚姻登記是集中登記了,以前都是在鄉鎮裏辦理的,現在都是各個縣集中了。03年10月1日以前的我們這裏是查不到的,只能查到10月1號之後的。
記者:那他要開婚姻證明怎麼辦?
鹽都區婚姻登記處:沒有辦法!是出不出來的,我們只能出到10月1號。
記者:他往上找,找市民政局也不行嗎?
鹽都區婚姻登記處:這是全國都是這樣子的,2012年10月1號《婚姻登記條例》出臺以後集中登記了,我們以前的那些存根檔案都是交到檔案局去存檔的。我們這裏開出的證明只能開10月1號以後的。
記者:那找民政部門,不管找哪一級因爲這個原因都是開2012年10月1號以後的?
鹽都區婚姻登記處:都是10月1號之後。
哪一級民政部門都不能開具2012年10月1日以前的未婚證明,鄭先生豈不是無法遷移戶口了嗎?焦急的鄭先生又跑回南京浦口區沿江派出所戶籍科。
記者:派出所有沒有給你建議?
鄭先生:說讓我到民政局查檔案。民政局說你都沒有結過婚哪有什麼檔案?結過婚有檔案,沒有結過婚哪有檔案?人家說的也對。我又找他,他說讓我去公證,我現在就去找公證處, 公證處說可以幫我公證。關鍵問題現在是可以公證,如果不可以公證那我這個戶口就辦不了了。
記者:各個部門說的似乎都有道理,可是轉了一圈下來就是沒有解決問題。
鄭先生:對啊!我就想我只是差幾個月的,如果人家法定年齡在01年的那這個幾年當中的豈不是還是開不到嗎!沒有部門能夠付得起這個責任啊,民政部門的人說就是公安部門故意刁難你,這個按理來說應該就沒有問題了。但是沒有辦法!就是爲這個未婚證明我跑老家跑了兩趟。他一句話開未婚證明,我就跑回去開,他說不行回去改,我又跑回去改,改不了還是沒有用。而且公證還是收費的,還要200多塊錢。
民政部門工作人員認爲戶籍人員刁難鄭先生,記者隨後聯繫上了南京市浦口區沿江派出所戶籍科的負責人。這位負責人明確告訴記者未婚證明從法定結婚年齡開起這是公安部門的明文規定,目前在實際辦理過程中一線工作人員的確遇到很多類似鄭先生的情況,除了民政的婚姻登記處外戶籍人員還會建議通過另外兩個途徑辦理未婚證明。
沿江派出所戶籍科:有兩個途徑,一個是去計生辦重新開一個,一個是去公證處公證一下。
記者:必須要開未婚證明是吧?
沿江派出所戶籍科:未婚的必須要開未婚證明,已婚的是夫妻兩個帶結婚證來就可以了。
記者:03年到現在已經有未婚證明了,已經證明現在的狀態了,爲什麼還要前面的未婚證明呢?
沿江派出所戶籍科:這個未婚證明必須是從他到達法定結婚年齡時開起。
記者:這是嚴格規定的?
沿江派出所戶籍科:對對!開未婚證明的人太多了,有人去計生辦開,區縣以上計生辦開的也可以。
記者:公證也可以用?
沿江派出所戶籍科:公證也可以, 但是我一般不建議去公證, 因爲公證要收錢。上次有一個人實在不願跑回去,他說路費也不止那個錢我去公證,公證就要200塊錢。
隨着社會發展,人員流動,戶口遷移現象會越來越多,像鄭先生一樣遇到“未婚證明”難題的人也會不少。計生部門的職責是掌管計劃生育政策,人員結婚與否不在他的主要工作範圍之中;公證的作用只是對人員的聲明進行證明;民政部門調整婚姻登記到縣區以上部門,導致無法查閱2012年10月1日以前檔案;戶籍部門要求未婚證明從法定結婚日開起是按照規定在嚴格執行。站在各個部門自身的角度上來說誰都沒有錯,而這卻讓戶口遷移人員跑斷了腿,磨破了嘴。我們假設一下, 如果各個部門是從戶口遷移人員的角度去想問題,民政在婚姻登記權限調整時考慮到羣衆婚姻狀態的證明會牽涉到民政以外的其他方面,主動積極保留檔案,不是簡單的從時間上一刀切;如果公安戶籍部門的婚姻狀態證明只要求辦理人的當前狀態;如果牽涉到戶口遷移的各個部門之間能主動聯繫、互相協作,爲辦理人提供一站式服務,那麼鄭先生還會費盡周折嗎?我們希望這些假設不要太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