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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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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證明 證明書

房屋證明
房屋證明
一、爲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規範房屋權屬證書的印製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印刷業管理條例》、《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二、房屋權屬證書是房屋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
三、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
四、各級建設(房地產)、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共同負責房屋權屬證書的印製管理。
五、房屋權屬證書由建設部監製。承印房屋權屬證書的印刷企業應是已依法取得出版行政部門核發的印刷經營許可證、公安部門核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並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印刷企業經建設部統一確定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六、各盛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轄區內的市、縣房屋權屬登記發證機關名稱統一報建設部,由建設部統一編制註冊號。
七、房屋權屬證書的委託印刷單位爲盛自治區建設廳及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八、委託印刷單位必須持建設部出具的委託印刷證明到建設部確定的印刷企業印刷房屋權屬證書。
九、承印房屋權屬證書的印刷企業必須驗證建設部出具的委託印刷證明,以備查驗。印刷企業不得將接受委託印刷的房屋權屬證書再委託他人印刷。
十、承印房屋權屬證書的印刷企業不得保留房屋權屬證書樣本、樣張,確因業務參考需要保留樣本、樣張的,應當徵得委託印刷單位同意,在所保留房屋權屬證書上加蓋“樣本”、“樣張”戳記,並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十一、印刷企業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二、各級地方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擅自委託非建設部確定的印刷企業印刷併發放房屋權屬證書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十三、本辦法由建設部、新聞出版總署、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房屋產權證明書上只登記了一方名字的情況下,根據不動產登記的原則,該房屋應爲在婚前進行了產權登記的當事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婚前另一方當事人也爲該房屋出資,並可以提供相關出資證明,應視爲婚姻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借款,離婚時,另一方可以主張成立債權債務關係,要求對方償還其婚前爲購買房屋而出資的同等金額。但是,如果房屋升值,另一方則無權要求按目前的市場價進行分割。所以,爲了保護自己的利益,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房屋的,應在房屋產權證上將雙方的名字進行登記,若沒有登記,就要對這共同出資這部分金額進行約定,這樣才能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房 屋 所 有 權 人 證 明 書
茲證明座落在臺州市椒江區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地方的房屋情況如下:
座向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間(套),結構________,層次_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房屋的所有權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房屋的土地證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1)內容填寫必須真實。
(2)用黑或藍黑鋼筆填寫,塗改無效。
(3)本證明適用於農村私有房屋。
(4)房屋的所有權人是指對房屋享有佔有、使用、 收益和處分四大權能的人。不一定是全部家庭成員,可能是個人所有、夫妻共同所有或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