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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休假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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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休假證明 證明書

單位休假證明
單位休假證明
全國政協委員張近東認爲,十一、春節黃金週在下半年形成一個消費高峯,而延長五一黃金週將在上半年度形成一個消費高峯。“若恢復‘五一’長假,可以產生至少5000億元以上的消費力,將對推動我國經濟發展起到重要作用。”來自香港的全國人大代表範徐麗泰認爲,恢復“五一”長假制度,不僅有助於拉動消費,還可以促進就業。
“人員流動數量龐大,交通擁擠,旅遊產品短期內供給不足,旅遊景區人滿爲患,也給旅遊及相關企業經營活動安排帶來較大困難。”這是2008年取消“五一”長假的主要原因。全國政協委員張近東和茅玉麟都認爲,這些年,交通設施和商業設施明顯改善,制約“五一”長假實施的因素已經消除。
然而,當初促成新假日改革方案出臺的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假日改革課題組負責人蔡繼明認爲,假期制度的修改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老百姓的休假權利不一定非要通過恢復“五一”長假來實現,落實帶薪休假更靠譜。
不過,《小康》雜誌的一份調查顯示,帶薪休假落實不到位,決策層的意圖很難實現。中國帶薪休假的軟肋在私企——僅六成私企員工表示,其單位按照或高於國家現行標準執行帶薪休假。而在行政機關,這一比例達到98.2%。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外資企業,該比例也分別達到了97%、96.5%和95.4%。
“‘五一’黃金週不是一把‘摺疊扇’。”有專家認爲,應該重點考慮損害政策穩定性和持久性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而不能被短期利益所迷惑。
31歲的女子李某從2003年開始就在一家廣告公司工作,2009年她因懷孕而休假,但向公司提供的是虛假證明,公司查明後依照規定將其解聘。自感冤屈的李某將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公司賠償其各種損失13萬餘元。3月20日,記者獲悉,市北法院近日一審判決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
李某自2003年開始,就在本市一家廣告公司工作,2008年7月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月薪接近4000元。李某稱,在2009年4月份自己懷孕期間,公司和她解除了勞動合同並停保。她認爲,公司的行爲違反勞動合同法,因此告上法庭索賠加班費、賠償金等損失13萬餘元。
公司方面稱,2009年李某懷孕,當年1月份和2月份 ,她先後休了兩次假,共計近20天,在李某向公司提交的兩份“休假證明”上 ,理由都是流產,是同一家醫院開的證明。經過公司調查,李某從來沒有在此進行人工流產及保胎治療,兩張假條與院方沒有任何關係。因李某請假提供虛假證明,嚴重違反了單位的規章制度,公司才於2009年4月和她解除了勞動關係。
法院審理後認爲,李某提交的兩個假條是虛假證明,嚴重違反了其公司的規章制度,並且與國家現行法律規定相悖。同時 ,李某公司提交的證據足以證明,公司徵求工會意見,並向李某送達解除勞動合同書面通知後,按照相關規定與她解除了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因此,近日,市北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