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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暫住證單位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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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暫住證單位證明 證明書

上海暫住證單位證明
上海暫住證單位證明
、爲什麼要申領《上海市外來人員暫住證》?
《暫住證》是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向按規定前去辦理暫住申請的外來人員發放的暫住登記證明,它是外來人員在上海合法暫住的有效身份證明。
《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管理條例》中規定:"外來人員需要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活動的,應當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機構申領《上海市外來人員暫住證》(以下簡稱《暫住證》)。"這是來上海從事務工、經商等經濟活動的人員履行的一種義務。
二、申領《暫住證》需具備哪些條件?
一、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
二、在本市有合法的居住場所(如:承租的房屋必須具有《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等)。
三、有正當的務工、經商理由。
外來務工、經商人員租借房屋時特別要注意:如果向居民租借房屋,出租人即通常說的房東,必須持有公安機關核發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沒有申辦過《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的,千萬不要租借,這不僅不能申領《暫住證》,而且以後會產生一系列不必要的矛盾和麻煩。
三、怎樣申領《暫住證》?
申領《暫住證》,對來上海從事務工、經商等經濟活動的人員今後在上海工作生活是非常重要的。
根據公安部發布的《暫住證申領辦法》和《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申明領《暫住證》時,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一、暫住居民家中的,由戶主攜帶戶口簿攜同暫住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暫住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領暫住證。
申領時要帶好有關的證明材料:
一、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
二、須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三、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如:承租房屋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承租人的合法職業等證明材料。
來上海的務工、經商人員應該在落實暫住處後的三日內,到暫住地派出所或警-察署申領暫住證。
四、申領《暫住證》後應遵守哪些規定?
申領了《暫住證》後,按照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的規定,應遵守以下幾條:
一、遇到公安機關查驗暫住證時,應主動出示,不得拒絕;
二、不得使用假暫住證或者借用他人的暫住證;
三、離開暫住地時,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辦理註銷暫住手續。
五、打工地址變更或另找住處是否另辦《暫住證》?
《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管理條例》規定:
暫住證遺失或者暫住證登記項目需要變更的,應當向原發證機構申請補辦或者辦理變更手續,有效期滿離開本市的,應當繳還暫住證。
外來從事務工、經商的朋友請記住,在《暫住證》兩年有效期內,如果工作單位變動的,應當向現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辦理暫住登記項目變更手續;如果暫住地址變動的,應向原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辦理暫住登記註銷手續,然後及時向新的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辦理變更暫住登記手續。這樣就不需再另辦暫住證了。
六、家屬子女來滬是否也要辦理《暫住證》?
在上海從事務工、經商等經濟活動的人員總也割不斷對家鄉的情結,家鄉的親人會因思念心切來上海同你們團聚,那麼家屬子女來上海的是否也要辦理《暫住證》,也就成了在滬務工、經商經濟活動人員關心的問題,公安部和本市有關部門對此都作了相應的規定:
外來人員家屬來本市務工、經商從事經濟活動的,年滿十六週歲,擬暫住一個月以上的人員,應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領《暫住證》;探親、訪友、治病等非務工、經商從事經濟活動的,應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辦理暫住登記,不需申領暫住證。
只有辦理了《暫住證》和暫住登記,你的親人才能合法而放心地上海度過一段歡聚的好時光。
七、僱主是否可以扣押你《暫住證》?
經常有務工者反映,由於種種原因,《暫住證》被僱主扣押。這種扣押《暫住證》的行爲是不合法。如南匯縣一對來自四川的戀人,在一家小飯店打工。一上班,老闆就扣押了他們的身份證和《暫住證》,可他們並不知道老闆的這種行爲是非法的。他們後來,因不滿老闆少付工資,提出辭職,而老闆竟以不歸還他們的身份證和《暫住證》來威逼他們,於是,他們到派出所投訴,才知道老闆扣押他們的暫住證是不合法的。事後老闆受到處罰。
公安部《暫住申領辦法》有明確規定:暫住人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除公安機關依照本規定可以收繳暫住證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暫住證和其他身份證件。
如果遇到僱主非要扣押你的《暫住證》的話,你可以和僱主說明道理和有關規定,也可以將情況反映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這樣處理較爲妥善。
八、《暫住證》遺失了怎麼辦?
根據《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如果你的《暫住證》遺失了,應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辦理補領手續。
九、《暫住證》是否可以轉借?
請你記住,《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禁止塗改、轉借、買賣、僞造《暫住證》。
如果不遵守這些規定,將會受到公安部門的處罰,那才真是得不償失呢。有一位建築工地打工的青年,因礙於情面,將〈〈暫住證〉〉借給了同鄉,結果那個同鄉因參與販毒被公安部門抓獲,他也因此被帶到警-察署做筆錄並受到處罰,引來一身麻煩,這是個教訓。
十、在《暫住證》使用上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一、要隨身攜帶《暫住證》;
二、變換住處,要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變更暫住地址;
三、暫住徵超過有效期要辦理換證手續;
四、禁止騙娶冒領,轉借、買賣《暫住證》,禁止使用、轉借或僞造《暫住證》。
只要你遵守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和《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規範自己的行爲,你的自身權益才能在最大限度上得到保護
十一、違反申領《暫住證》的有關規定將會受到何種處罰?
對違反申領《暫住證》有關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將會給予不同的處罰。根據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規定:
一、不按規定申報暫住登記和或申領《暫住證》的,經公安機關通知不 改正的,對直接責任人或者暫住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二、騙娶冒領、轉借、轉讓、買賣、僞造、僞造《暫住證》的,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行爲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沒收非法所得外,處以非法所得1-3倍罰款。
三、僱用無《暫住證》人員或者扣押《暫住證》和其他身份證件的,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十二、公安機關在什麼情況下要收回《暫住證》?
根據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規定: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暫住人,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情節吊銷其《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