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教育範文 > 文祕知識 > 單位退工證明 證明書

單位退工證明 證明書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2.15W 次
單位退工證明 證明書

單位退工證明
1、勞動手冊、退工單
作爲記載勞動者就業流動情況的憑證,對勞動者也越來越重要。
勞動者必須憑勞動手冊才能辦理相關的勞動關係,如果沒有勞動手冊,勞動者的就業權利和勞動保障權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因此,一些企業在挽留勞動者的時候,往往採取扣押勞動手冊和威脅在勞動手冊上添加不利於勞動者再就業的記載的方法。勞動者則往往採取退讓和忍受的態度,接受企業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其實,勞動手冊是勞動者從國家勞動部門獲得的就業合法憑證,而企業只是在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有保管的責任和義務。一旦雙方勞動關係解除,勞動手冊應當由企業根據退工單如實填寫好相關事項後交還勞動者,勞動者可以憑此手冊再就業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
2、從企業的角度來說
並不是開具退工單和發還勞動手冊後就無法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
實際上,企業依然能追究勞動者的相關責任,如合同的違約條款、競業限制條款等依然有效。因此,企業採取扣押或不實記載勞動手冊以及拖延辦理退工的方式來解決勞動爭議,其行爲明顯違法。
3、單位在退工單說明解聘理由要準確
由於單位的處理決定系公文性質,一般不存在侮辱性的詞語,單位主觀上也無侵害勞動者名譽的故意,若勞動者認爲單位的處理決定不當的,可另行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要求撤銷或賠譽侵權的可能性較低。然而,如果單位對個人作出的評價或處理決定超越了正常的管理行爲,個人就有權提起訴訟。
單位與個人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範疇裏,雙方是一個合同法上平等主體的關係,這與單位日常的行政管理行爲還是有區別的,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中的一個不當行爲侵害了勞動者的名譽,因此法院判令單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用人單位在向勞動者說明解聘理由時一定要準確,如果該理由缺乏事實依據,就很有可能惹“火”上身,並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
一式四聯:
第一聯受理退工登記備案手續的職業介紹所留存;
第二聯爲退檔憑證並存放勞動者個人檔案;
第三聯交被退勞動者本人;
第四聯用人單位留存。
上海市單位退工證明
□ 男 □ 女自 年 月 日進我單位工作 □ 全日制
□ 非全日制,現於 年 月 日 □合同終止 □合同解除。
該員工身份證□□□□□□□□□□□□□□□□□□ 戶口地址 區、縣
街道、鄉、鎮 路 弄、村 號 室、隊。
該員工檔案轉出時間: 年 月 日;轉移方式: □ 機要郵寄 □ 單位自送
□請 職介所代轉;《勞動手冊》是否交被退人員:□已交 □未交。
我單位組織機構代碼□□□□□□□□—□
經辦人: 單位(章)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說明:1、上述方框和劃線處請單位按實打“√”和填寫,身份證和組織機構代碼須填寫清楚。
2、本證明一式四聯:第一聯受理退工登記備案手續的職業介紹所留存;第二聯爲退檔憑證並存放勞動者個人
檔案;第三聯交被退勞動者本人;第四聯用人單位留存。
上海市就業促進中心監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