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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未落戶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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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未落戶證明 證明書

孩子未落戶證明
一般來說,如果您的小孩是第一胎的話,小孩要入戶口其實不是太麻煩的,需要你們的戶口本、計劃生育服務證(即準生證)、小孩的出生證明書、你們夫妻的結婚證、身份證即可辦理。至於未落戶證明,這是哪裏規定的,扯淡!如果他非要的話,可以到您坐在的居委開一張證明即可。
如果您老婆的戶口還沒有移過來,那確實得到您老婆當地派出所打未落戶證明,這個是符合小孩入戶程序的。建議您儘快將您老婆的戶口移過來,以後有些事纔不麻煩。
先到你戶口所在地的計生辦那裏檢查,跟他說明開“不在本地落戶的證明”,那裏的醫生會免費檢查看有沒有上環有上環證當然最好(要不要上環,要看當地的規定),然後拿着計生辦開的證明,到公安局蓋章就可以了。
信件內容我與妻子不同省份,我是浚縣的戶口,但是結婚後生子後妻子的戶口依然在湖南老家,現在小孩子入戶浚縣公安局這邊要妻子戶口所在地提供孩子的未落戶證明,但是人家湖南那邊根本就不提供這個證明,現在戶口都是全國聯網的,我不明白,浚縣爲什麼非要這方面麻煩我們老百姓!我爲此事從北京跑湖南好幾次,浪費了大量的精力,事情也沒辦好。我真的希望我們父母官能多爲我們普通老百姓想想。
回覆內容根據鶴公文〔2008〕253號文件“關於印發《鶴壁市公安局關於進一步嚴密戶口登記和身份證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新生嬰兒必須隨父母常住戶口入戶,父母常住戶口不在一地的,隨父隨母自願選擇;凡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出生的嬰兒,持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書》、準生證及父或母(監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村(居)委會出具的新生嬰兒入戶證明,直接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計劃外出生的嬰兒入戶依據公安部、計生委《關於加強出生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應當給予落戶,需持《出生醫學證明書》、父母的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填寫《計劃外出生入戶審批表》,派出所簽署意見,市區內,派出所統一報分局審覈簽署意見,然後由分局統一報市局審覈批准後入戶;兩縣由派出所統一報縣局審覈批准後入戶。
由於出生嬰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難免有重落戶現象,目前正在開展的人口普查已經在解決重人重戶、登記錯誤、無戶口等問題,如最近在湖南落戶,全國數據更新需要一段時間,在全國網上查找不到,又在浚縣落戶就會造成重複落戶,不能給國家提供正確的人口數據。
如果湖南不出證明,從便民利民的角度出發,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其提供持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書》、準生證及父或母(監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村(居)委會出具的新生嬰兒入戶證明,直接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