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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籍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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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籍證明 證明書

開戶籍證明
戶籍證明,一般是指“集體戶”的居民,需要戶籍資料時,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打印戶籍證明。一般常住居民憑戶口本可對外辦理各項事宜。
1、法定的戶籍證明是指公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如果是集體戶,或身份證、或戶口本遺失,則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戶籍證明”。
2、目前有些場合,需要戶籍證明,你可以憑本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去你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不收任何手續費,可能有些派出所會收取一定的工本費(一張紙)如果採用“鴻達”戶籍管理系統的,則這個戶籍證明叫“戶籍證明書”,其他版本的也類似。戶籍證明僅證明某人的戶籍,因此是不另貼像片的,但有個人像片在電腦內的,在打印戶籍證明的同時,會打在證明書上。如果不註明有效期的話,該證明沒有有效期限制,使用時還是以公安機關登記爲準,並不是以你提供的爲準,這隻能證明至你申請的當天。帶
3、這種戶籍證明是爲公民應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證明。
居民、職工家屬“農轉非”
由本人持(1)落戶申請書;(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4)結婚證原件、複印件;(5)雙方身份證複印件;(6)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覈實後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覈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打印準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準遷證。
成建制單位搬遷
由申請單位向人民政府寫出報告,市公安局根據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戶花名冊審覈提出意見,報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單位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徵用土地落戶
由單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徵地公告;(2)徵地協議;(3)安置協議;(4)落戶人員花名冊,由市公安局根據人民政府的批文,計委下過的計劃,由市公安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戶
由本人持退伍軍人落戶介紹信、退伍證、接受單位證明、配偶戶口雹結婚證上述證明到市公安局審批,由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兵團系統調動及家屬、子女的
在自治區人事勞動部門下達的控制指標數內,由本人憑兵團人事、勞動部門出具落戶證明、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接受單位證明到公安局審批,市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有固定住所、穩定收入人員
由本人持(1)本人申請;(2)住宅產權證、購房合同及發票、購房公證書或自建房手續;(3)工商營業執照。經公證的勞動合同書或單位證明及工作證(退休證);(4)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覈實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簽署意見,經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縣)局主管局長審覈簽署意見後,報市公安局審批。
入學前非本市常住戶口的高校畢業生分配
1、指分配到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由本人持(1)報到證;(2)戶口遷移證;(3)接受單位證明;(4)分到兵團駐烏單位,由兵團分辦出具證明,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審覈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2、分配到民營科技企業大中專畢業生:由本人持(1)就業合同書(公證書);(2)報到證;(3)科委民營科技辦出具的證明(兵團分配的,由兵團工商聯出具證明);(4)接受單位證明;(5)戶口遷移證;(6)分配到市屬非國有企業單位的憑市分辦及就業指導報務中心出具的落戶證明。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大學畢業來我市工作,根據本人意願可申請在烏市落戶:
來烏市工作滿二年,交納了二年社會養老金的大學本科畢業生;來我市工作滿五年,交納了五年社會養老保險金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費辦理落戶。憑本人申請、大學畢業證、戶口遷移證(或戶籍證明,和各級人民政府人事、勞動、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或用人單位的相關證明及交納社會養老保險金憑證),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覈准登記後,再到派出所辦理居民身份證手續.
技校畢業生落戶
由單位持 (1) 計委、勞動部門下達的計劃或勞動部門調分計劃、花名冊; (2) 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勞動合同; (3) 接受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證明, 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審批, 市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集體戶口。
投資、興辦實業及西部開發建設所需人才
1、凡在我市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憑本人申請、各區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出具的投資、興辦實業證明、戶籍證明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覈准登記後,再到派出所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手續。按規定減免城市增容費。
2、凡是我市引進的各類人才申請在烏市落戶的,憑本人申請、戶籍證明、市人事局的證明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覈准登記後,再到派出所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手續。按規定減免城市增容費。
離休幹部安置和隨遷家屬
由本人或單位持(1)各級黨委老幹局批准文件;(2)離休幹部安置單位證明、本人離休證;(3)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4)隨離休幹部當地安置的配偶及待業子女、未成年子女證明,到安置單位所在地分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各地駐烏辦事處工作人員
由申請落戶單位持自治區、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戶人員花名冊到現住地分局審批,由分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