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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代發工資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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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代發工資證明 證明書

銀行代發工資證明
銀行代發工資證明
甲方:
乙方:遼陽銀行 支行
方向乙方申請提供企業網上銀行代發工資服務,乙方同意爲甲方提供該項服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前須先向乙方申請開通“企業網上銀行”,並申請開通“企業網上銀行代發工資”服務項目。甲方原已開通“企業網上銀行”的,需向乙方申請增加開通“企業網上銀行代發工資”服務項目。乙方負責受理甲方以上申請。
第二條 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可使用“遼陽銀行企業網上銀行”系統自行辦理代發工資業務,將甲方員工的合法收入由甲方的指定賬戶發放到該員工已在遼陽銀行開立的個人儲蓄或結算賬戶。甲方負責確認員工的收款賬戶爲遼陽銀行的一卡-通、一本通、卡本通或普通存摺,因員工賬戶原因造成發放失敗或退款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保證代發數據的準確性,由於甲方輸入錯誤而造成的資金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三條 如果甲方員工在領取代發款項時發現有誤,應自行向甲方查詢,查詢結果如因甲方提供的數據有誤,由甲方自行解決,乙方可予以協助查詢。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數據有誤,則由乙方負責解決,甲方予以協助。
第四條 甲方保證代發工資業務所涉款項的合法性、合規性及真實性和準確性,如因代發工資業務所涉款項存在任何違法違規情形的,甲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甲方違反本條規定,經乙方督促未及時改正的,除了要對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外,乙方並有權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協議項下的“代發工資”服務。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在協議期滿前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變更或解除。
(二)協議履行期間,如本協議依據的法律、法規、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依據變更後的法律、法規及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協商一致後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並簽訂補充協議。
(三)發生以下情況之一,任何一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本協議依據的法律、法規、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發生變更後,一方接到對方要求變更協議書面通知後一個月內未予回覆的,合同另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2、一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給對方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對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四)本協議解除的,解除日當日乙方不受理甲方新的代發指令。
第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在代發工資業務終止且乙方完成相關操作之日,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對方或職工工資造成損失的,由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雙方應保守對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毀損對方的聲譽,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承擔民事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履行及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協議履行中如有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業務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