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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匯票證明書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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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匯票證明書 證明書

銀行承兌匯票證明書
銀行承兌匯票的被背書寫錯,前手公司已經註銷了無法開具證明,依照銀行承兌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你可以通過工商部門註銷證明或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訴,取得證明書。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爲,是票據權利轉移的重要方式。 背書從按目的可以分爲兩類:一是轉讓背書,即以轉讓票據權利爲目的的背書,二是非轉讓背書,即以設立委託收款或票據質押爲目的的背書。 商業匯票均可以背書轉讓,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後,即承擔保證其後手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 (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背書是一種要式形爲,背書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背書人名稱; (二)背書人簽章。 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背書無效。 背書時應當記載背書日期,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爲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被背書人有權利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 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喪失流通性)。其直接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託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以受理。 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銀行本票僅限於在其票據交換區域內背書轉讓。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將匯票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背書無效。 匯票被拒絕付款或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背書應當記載在票據的背面或者粘單上,而不得記載在票據的正面。背書欄不敷背書的,可以使用統一格式的粘單,粘附於票據憑證上規定的粘接處。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粘貼處簽章。如果背書記載在票據的正面,背書無效。因爲背書記載在票據正面,將無法確定背書人的簽章究竟是背書行爲,還是承兌行爲,還是保證行爲,因而也不能確認該簽章的效力。追索是指票據持票人在依照票據法的規定請求付款人承兌或者付款而被拒絕後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承兌人以及其它票據債務人)要求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和相關費用的行爲。 追索權的行使必須在票據法規定的期限內,並且只有在獲得拒絕證明時才能行使。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是,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責任。 拒絕證明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被拒絕承兌、付款的票據種類及其主要記載事項; (二)拒絕承兌、付款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三)拒絕承兌、付款的時間; (四)拒絕承兌人、拒絕付款人的簽章。 定義】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本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本行申請並經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辦理條件】
1、在本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本行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
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本行信貸關係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6、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敞口能提供相應的擔保
7、符合貸款的其他條件
【辦理流程】
申請人向本行下轄的支行(部)提出出票申請
申請人提供以下資料:
承兌申請依據的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稅發票、貨運憑證等原件及複印件
借款人基本情況。包括借款人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託書、稅務登記證等
申請人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兩年和當期財務報表
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證(卡)
承兌保證金進賬憑證
擔保合同及有關材料
本行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調查、審批:對申請人進行調查,對擔保單位進行實地核實,按照本行貸款審批程序進行審批
簽訂承兌協議:全部審批程序終了同意出票,申請人應與本行簽訂承兌協議,保證(出質人、抵押人)與本行簽訂保證(質押、抵押) 合同,根據有關規定需辦理登記、公證的,應依法辦理登記、公證
出票:協議簽訂後,本行將按協議規定按期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並交付申請人,申請人支付出票手續費
到期承付:申請人應當按照承兌協議規定按時或提前將足額資金存入本行,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按時付款。
XX銀行
我公司收到XX公司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一張金額XX元,簽發日期爲XX,因財務人員工作疏忽背書錯誤,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糾紛由我公司負責和承擔,請銀行給予入賬特此說明。
這個證明具體還要經開戶銀行認可纔可以記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