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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稅票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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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稅票證明 證明書

開稅票證明
現有購貨方公司將隔月增值稅專用發票退回我公司,讓我方重先開具,需要對方公司的稅務局開證明嗎?是否可以開紅字發票先衝回?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3]17號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僞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隔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沒有超過認證期限,不存在重新開票的問題。
如果是銷貨退回或是銷貨折讓,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6]156號《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規定,發生銷貨退回或銷貨折讓,由購買方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覈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銷貨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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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帶上你公司的電子口岸卡的操作員卡,去外管局申領出口收匯覈銷單(上面要蓋上你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徵上的號碼,沒有去刻章),同時要登記備岸(就是出口到那個口岸),下來帶着公司與對方的購銷合同要蓋雙方的公章,裝箱單,複印件也可以。還有報關委託書(公章加法人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報關單,沒有去海關購買。帶上這些資料你們主管海關去報關就可以了! 什麼是出口退稅?
出口產品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產品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出口產品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產品的國內以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
一、內資生產企業(含新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免、抵、退”稅的計算:1、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 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2、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 匯人民幣牌價×(增值稅稅率-退稅率)。當生產企業本季度出口銷售額佔本企業同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及以上,且季度末應納稅額出現負數時,按下列公式計算應退稅額:
(1)當“應納稅額爲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時:當期應退稅額=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2) 當“應納稅額爲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時:應退稅額=應納稅額的絕對值
二、生產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計算“免、抵、退”稅:(1) 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徵稅稅率-退稅率)-當期海關覈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徵稅稅率-退稅率)公式所列的“當期海關覈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原則上以覈銷時海關計算免徵增值稅的價格掌握。
(2) 其餘“免、抵、退”稅公式按前述公式執行。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 “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的計算(1) 當期出口貨物不予退稅部分=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徵稅稅率-退稅稅率)
(2) 當期累計外銷貨物的進項稅額=當期累計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累計外銷貨物銷售額÷當期累計全部貨物銷售額)當期累計外銷貨物的應退稅額=當期累計外銷貨物的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不予退稅部分)
四、對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稅計算(外貿企業)應退稅額=修理修配金額×退稅率
五、出口企業委託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後報關出口的貨物退稅計算:應退稅額=(購買加工貨物的原材料等發票進項金額+工繳費發票金額)×退稅率
六、出口企業出口貨物應退消費稅的計算應退消費稅稅款=出口貨物的工廠銷售額(出口數量)×稅率(單位稅額)
七、凡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特准退稅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應按下列公式計算:進項普通發票所列(含增值稅的)銷售金額= ----×退稅率稅額(1+徵收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文字號:國稅發[1994]31號
發佈時間:1994-02-18 瀏覽 9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現發給你們,自1994年1月1日起執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特對出口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退還或免徵規定如下:一、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以下簡稱“出口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做銷售後,憑有關憑證按月報送稅務機關批准退還或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二、下列企業的貨物特准退還或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一)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二)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於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三)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貨物;(四)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採取國際招標方式由國內企業中標銷售的機電產品、建築材料;(五)企業在國內採購並運往境外作爲在國外投資的貨物。三、下列出口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一)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二)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三)捲菸;(四)軍品以及軍隊系統企業出口軍需工廠生產或軍需部門調撥的貨物。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辦理退稅。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的免(退)稅規定另行下達。四、除經國家批准屬於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外,下列出口貨物不予退還或免徵增值稅、消費稅:(此條款已失效或廢止)(一)原油;(二)援外出口貨物;(三)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白金等;(四)糖。五、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並持普通發票的貨物後,不論是內銷或出口均不得做扣除或退稅。但對下列出口貨物考慮其佔出口比重較大及其生產、採購的特殊因素,特准予以扣除或退稅:(此條款已失效或廢止)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製品、漁網漁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紙製品。六、對出口原高稅率貨物和貴重貨物,仍按《國家稅務局、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明確部分出口企業出口高稅率產品和貴重產品准予退稅的通知》(國稅發[1992]07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非指定企業出口原高稅率貨物和貴重貨物不得辦理退稅。(此條款已失效或廢止)七、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稅額,依進項稅額計算。具體計算方法爲:(一)出口企業將出口貨物單獨設立庫存賬和銷售賬記載的,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和稅額計算。對庫存和銷售均採用加權平均進價覈算的企業,也可按適用不同稅率的貨物分別依下列公式計算:應退稅額=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進價×稅率(二)出口企業兼營內銷和出口貨物且其出口貨物不能單獨設賬覈算的,應先對內銷貨物計算銷項稅額並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再依下列公式計算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1.銷項金額×稅率≥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應退稅款=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2.銷項金額×稅率<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應退稅額=銷項金額×稅率結轉下期抵扣進項稅額=當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應退稅額銷項金額是指依出口貨物離岸價和外匯牌價計算的人民幣金額。稅率是指計算該項貨物退稅的稅率。凡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特准退稅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應按下列公式計算確定:普通發票所列(含增值稅的)銷售金額進項稅額=—————————————————×退稅率 1+徵收率其他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依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的增值稅稅額計算確定。八、外貿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貨物的應退消費稅稅款,凡屬從價定率計徵消費稅的貨物應依外貿企業從工廠購進貨物時徵收消費稅的價格計算。凡屬從量定額計徵消費稅的貨物應依貨物購進和報關出口的數量計算。其計算退稅的公式爲:應退消費出口貨物的工廠=×稅率(單位稅額)稅 稅 款銷售額(出口數量)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消費稅應稅貨物,依據其實際出口數量予以免徵。九、出口貨物的銷售金額、進項金額及稅額明顯偏高而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拒絕辦理退稅或免稅。十、計算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稅款的稅率,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17%和13%稅率執行。對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特准退稅的貨物依6%退稅率執行,從農業生產者直接購進的免稅農產品不辦理退稅。計算出口貨物應退消費稅稅款的稅率或單位稅額,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所附《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執行。企業應將不同稅率的貨物分開覈算和申報,凡劃分不清適用稅率的,一律從低適用稅率計算。十一、出口企業應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准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和工商營業執照於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退稅登記證(見附件一)。過去已辦理退稅登記的出口企業在本辦法下達後30日內按新的規定重新認定。未辦理退稅登記或沒有重新認定的出口企業一律不予辦理出口貨物的退稅或免稅。(此條款已失效或廢止)出口企業如發生撤併、變更情況,應於批准撤併、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註銷或變更退稅登記手續。十二、出口企業應設專職或兼職辦理出口退稅人員(以下簡稱辦稅員),經稅務機關培訓考試合格後發給《辦稅員證》。沒有《辦稅員證》的人員不得辦理出口退稅業務。企業更換辦稅員,應及時通知主管其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注銷原《辦稅員證》。凡未及時通知的,原辦稅員在被更換後與稅務機關發生的一切退稅活動和責任仍由企業負責。(此條款已失效或廢止)十三、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後,按月填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見附件二),並提供辦理出口退稅的有關憑證,先報外經貿主管部門稽覈簽章後,再報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退稅。(此條款已失效或廢止)十四、企業辦理出口退稅必須提供以下憑證:(一)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抵扣聯)或普通發票。申請退消費稅的企業,還應提供由工廠開具並經稅務機關和銀行(國庫)簽章的《稅收(出口產品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專用稅票”)。(二)出口貨物銷售明細賬。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必須對銷售明細賬與銷售發票等認真核對後予以確認。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稅票和銷售明細賬,必須於企業申請退稅時提供。(三)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原則上應由企業於申請退稅時附送。但對少數出口業務量大、出口口岸分散或距離較遠而難以及時收回報關單的企業,經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審覈,財務制度健全且從未發生過騙稅行爲的,可以批准延緩在3個月期限內提供。逾期不能提供的,應扣回已退(免)稅款。(四)出口收匯單證。企業應將出口貨物的銀行收匯單證按月裝訂成冊並彙總,以備稅務機關覈對。稅務機關每半年應對出口企業已辦理退稅的出口貨物收匯單證清查一次。在年度終了後將企業上一年度退稅的出口貨物收匯情況進行清算。除按規定可不提供出口收匯單的貨物外,凡應當提供出口收匯單而沒有提供的,應一律扣回已退免的稅款。下列出口貨物可不提供出口收匯單:1.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出口的貨物;2.對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貨物;3.經盛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遠期收匯而未逾期的出口貨物;4.企業在國內採購並運往境外作爲在國外投資的貨物。企業在國內銷售貨物而收取外匯的,不得計入出口退稅的出口收匯數額中。十五、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的貨物,按月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稅票、外銷發票和銷售貨物發票、外匯收入憑證。外銷發票必須列明銷售貨物名稱、數量、銷售金額並經外輪、遠洋國輪船長簽名方可有效。十六、生產企業承接國外修理修配業務,應在修理修配的貨物復出境後,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已用於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購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物出庫單、修理修配發票、修理修配貨物復出境報關單、外匯收入憑證。其應退稅額按照零部件、原材料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物出庫單計算。外貿企業承接國外修理修配業務後委託生產企業修理修配的,在修理修配的貨物復出境後,應單獨填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生產企業開具的修理修配增值稅專用發票,外貿企業開給外方的修理修配發票、修理修配貨物復出境報關單、外匯收入憑證。其應退稅額按照生產企業修理修配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稅額計算。十七、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設備、原材料、施工機械等貨物,在貨物報關出口後,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對外承包工程合同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