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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委員會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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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委員會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

  爲規範化開展和管理日常工作,使各成員能夠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應對各類考覈及獎懲,促進成員間的相互溝通交流,保證部門工作的良性循環發展,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一部分例會制度
  第一條每週二20:40在校學生會辦公室由主任團召開部門例會,聽取工作彙報,討論、總結經驗,並指導部署下階段工作。
  第二條會上,由部內成員尤其是職能小組組長彙報工作情況及工作體會;主任團認真聽取彙報,並對部內工作予以指導,同時對近期工作做出明確分工;會議記錄員必須保證每次例會都有詳細的會議記錄,同時負責例會考勤,對遲到、缺席、請假人員認真做好相應記錄並存檔,以備案可查。
  第三條祕書處成員按《聽會制度》及內部安排出席委員會例會。
  第四條例會期間,部內成員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者早退。生病或有事需提前向負責內務管理的主任委員請假,並將假條交至會議記錄員處,否則將視爲缺勤。
  第五條對於連續遲到兩次者給予口頭警告,累計遲到三次者給予書面批評,累計遲到超過五次(含五次)者,將給予辭退處理;累計三次無故遲到算一次無故缺勤,無故缺勤一次者給予口頭警告,無故缺勤兩次者給予書面警告並通報批評,無故缺勤三次者將給予辭退處理。所有出勤情況將作爲學期評優的依據之一,記入部內人事檔案。
  第六條會議必須保持高效率以及嚴肅性。不得在會議期間翻閱與會議無關的書籍、報紙以及談論與會議無關的事情;不得隨意走動,手機應當關機或調至震動;主任團的其他要求與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第七條與會人員必須帶筆記本,做好相關的會議記錄;會前做好發言準備,會上認真傾聽他人發言,並積極踊躍地提出各種合理化的建議和意見,有異議必須在會上提出,不得會後再發表有爭議的或是有悖於部內團結的言論,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乃至開除的處罰,對於會上定論的各類決議和要求,會後必須按照定論執行;例會期間要保持會場環境的衛生和整潔,散會時須將自己的凳子擺放整齊,桌面整理乾淨。
  第二部分人事制度
  第八條常務副主任及副主任由主席團統一聘任,主任委員由常務副主任提名、常務委員會討論、民主投票決定、形成部門決議上報主席團,經審批後,正式聘任爲主任委員。
  第九條對執行委員採取招聘形式,每學年根據部門實際情況進行一次納新活動,納新工作在主席團的統一指導下完成,由副主任負責納新具體事宜,納新時分工到位。
  第十條新成員的錄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篩選,應聘人員經面試後,原則上試用一個月,試用期結束後,主任團根據其在此期間的表現作出評估,合格者即成爲大學生自律委員會執行委員,不合格者應予說明並終止其部內工作和職務,予以辭退。
  第十一條秉承學生會自願加入和退出原則,部內成員若要自願退出者,需履行相應手續,提前一週向主任團遞交退會申請,經主任團討論形成決議上交主席團得到批准後正式退出學生會,未接到批准通知前不得擅離職守,否則以開除處理。對工作期滿一年及以上且認真負責者,由主席團頒發聘書(聘書頒發前需向主任團遞交個人任職期間工作總結)。
  第十二條部內各成員的表現將記錄在人事檔案表中;每學期期末,將進行綜合測評,並做出工作鑑定;退出學生會時,組織將對其進行工作總評,並記錄在檔案表中。
  第三部分活動開展制度
  第十三條每學期期末需向主席團上報下一學期的工作計劃以及本學期的工作總結,部門在舉辦活動之前必須向主席團或輪值副主席遞交活動計劃申請書。計劃申請書的內容應包括名稱、時間、地點、人數、活動開展的經過、目的及意義,如有費用支出,還必須寫明各項費用及預期費用。
  第十四條計劃申請書未被通過的必須無條件服從執行;計劃申請書一旦被通過必須嚴格按照計劃申請書的內容認真執行。
  第十五條活動結束後要進行活動總結,內容包括:是否達到預期目的,有哪些不足之處,有哪些經驗教訓,對下次活動的展望。
  第十六條由於部門特殊情況,所有參與委員必須在例行性活動及各項臨時活動中保持高度的紀律性、組織性及原則性;執行各項監管活動需認真填寫監管值班表格,統一歸檔。
  第四部分財務制度
  第一章財務預算
  第十七條部門舉辦各類活動前,應由活動負責人本着節約的原則事先編報預算,做到詳細無漏洞。
  第十八條活動經費原則上由部門或個人現行墊支,憑發票、收據或其他憑證報賬(詳見第二章)。
  第十九條活動經費較大的,可以在活動開始前兩週向主席團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借款登記單”,預支部分活動款,同時附上詳細財務預算;活動費用採取先預支部分,剩餘費用在活動結束之後一起結清。
  第二十條任何人不得轉借挪用活動經費,一經查處主任團可直接將其作開除出會籍處理,之後再以部門重大決議上報主席團備案。
  第二章財務報銷
  第二十一條活動開支統一在計劃申請書列明的財務報銷部門報銷,每個月的第二週爲報銷時間。
  第二十二條票據原則上必須爲正規發票,特殊情況下在得到財務報銷部門的認可出示蓋章收據,否則不予報銷。
  第二十三條購買物品要開統一發票。發票要求賬目明細,並註明所購買物品的名稱、用途、經手人(部門)。大額支出需由主席簽字後予以報銷。不得私報、亂報或虛報金額。
  第二十四條日常工作中原則上不報銷交通費、通訊費及工作餐費,如有特殊情況需報銷者應報請主席團並由主席團成員親自批准方可。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設立本部門帳戶,並任命一名委員負責記帳、報賬和上繳收入。
  第二十六條部門的負責人員應定期將財務內部公開,並由相關負責人員解答委員提出的疑問。
  第二十七條主任團不定期對委員會財務進行抽查。
  第二十八條財務工作上如發現漏洞,由經手人負責賠償,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二十九條換屆時,負責委員須將所有經費帳目和項目整理後公佈,並做好校對、交接工作。
  第四章工作證管理
  第三十條工作證是隊員的身份證,是隊員履行自己文明監督管理和檢查的權利和義務的憑證,同時也可接受廣大同學對大學生自律委員會工作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隊員工作時必須佩戴工作證,不得亂用工作證或借與他人。工作證要妥善保存,若丟失要及時上報主任團,並按照團委要求,以5元一張標準賠付。學生會其他部門如因活動確實需要,需由本部門部長或經輪值副主席牽頭,再填寫相應的借出手續之後,方可借出,借出的管理要求必須按委員會工作證管理要求執行。
  第五部分文件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大學生自律委員會有關的檔案主要包括:
  一、人事檔案。
  二、管理制度。
  三、活動(工作計劃、總結、重大活動方案以及展板管理案例)。
  四、其他(請示報告、經驗材料、會議記錄、工作紀要、工作活動大事記以及與其他各部或是外校交流的資料等各類文件)。
  第三十三條主管內務的主任委員和負責的執行委員必須做好各類文檔的保密工作,加強檔案的管理。
  第三十四條主管內務的主任委員和負責的執行委員要認真收集和整理每次活動中具有永久性、長期性保存價值的檔案文件。
  第三十五條各類文件需採用統一的文本格式,具體要求如下:一級標題採用“華文中宋”字體、字體大小“三號”,加粗;二級標題採用“黑體”字體、字體大小“四號”,加粗;三級標題採用“宋體”字體、字體大小“小四”,加粗;正文采用“宋體”字體、字體大小“小四”。
  第三十六條各類活動文件統一編號,並標明存檔時間及經手人。
  第三十七條各類文件需準備電子稿及打印稿兩種,電子稿在仔細校對後需上傳至學生會網站。活動計劃總結需準備打印稿一式二份,一份遞交主席團,一份部內存檔。特殊情況下,還需上交一份至團委。
  第六部分附則
  第三十八條此制度的執行監督由負責內務的主任委員負責。
  第三十九條此制度由大學生自律委員會主任團簽署批准意見後生效,全體成員必須按照規定嚴格執行。
  第四十條本制度若與校學生會相應制度衝突,按校學生會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