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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單位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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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單位證明 證明書

公務員考試單位證明
公務員考試單位證明
今天是國家公務員考試網上報名最後一天,此次推出的8400多個職位讓許多人怦然心動,但招考簡章中規定的在職人員報考公務員“必須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限制,讓不少在職人員在報名時猶豫不決。
昨天一位孫先生致電本報,對這一限制表示不理解,孫先生在一家金融單位工作,因覺得工作不夠穩定,壓力大決定報考公務員,職位剛公佈,他就看中了省國稅局一個職位。然而當他從網上下載招考簡章後發現,自己各方面條件都符合,偏偏招考簡章中的一個規定讓他爲難,“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缺少上述證件者,不得參加面試。”
孫先生認爲,現在考研都不需要單位蓋章了,爲什麼公務員考試還要加上這項限制呢?許多人報考是不願意讓單位知道的,因爲考試難度大,考取的機率很低,萬一沒考上單位領導可能對自己“人在曹營心在漢”存有偏見,以後工作難做。這項限制違背了公務員考試選拔優秀人才的初衷,因爲優秀的、在單位舉足輕重的人才一旦去蓋章,原單位肯定不會放人的。冒的風險太大,所以,到現在孫先生還是沒有打定主意報還是不報。
記者就此諮詢了省人事廳公務員流動調配處劉副處長,他表示每年的公務員考試都會有這項限制,下一步即將舉行的江蘇省公務員考試同樣會有這項規定。但人事部門對此也有苦衷,因爲每次公務員考試程序都很嚴格,從筆試到面試,要經歷層層篩選,耗費近半年,如果最後選中的一名人才偏偏因爲原單位不放人而產生糾紛,以前的工作都白費了。爲了避免出現用人糾紛,人事部門每年都會要求考生提供單位證明。
針對這些在職人員,人事部門表示還是可以採取一種折中方法來解決,即在職人員可以不拿證明先行報考,在確認通過筆試後再找單位開證明,因爲在前期的報名中對單位證明的審覈並不嚴格,只有在最終的面試中才會真正“卡”死,這樣可以讓那些有心一試又不願讓單位知道的人了卻心願,少冒點“風險”。你好,面試前進行資格複審時,需提供的材料:①201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②其他考生需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戶籍證明等;③按政策性安置條件報考的考生應提供有關證明;④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⑤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⑥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爲原件,並提供複印件。你需提供工作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