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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的用處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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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的用處 證明書

出生醫學證明的用處
出生證明有什麼用:出生證,又稱爲《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出生證
辦理程序
一、《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週一~週五全天。
二、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榷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榷出生醫學證明》。
三、辦理程序: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補辦程序
日常作用
出生證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爲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爲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爲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爲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爲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覈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一)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戶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爲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四)公證員認爲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生證明有什麼用:出生證,又稱爲《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出生證
辦理程序
一、《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週一~週五全天。
二、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榷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榷出生醫學證明》。
三、辦理程序: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補辦程序
日常作用
出生證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爲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爲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爲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爲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爲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覈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一)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戶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爲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四)公證員認爲應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