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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樣本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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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樣本 證明書

出生醫學證明樣本
即《出生醫學證明》,是由醫院出具的、能夠證明嬰兒出生時間、性別、出生地、生父母等,並具有一定證明力的書面材料,長期有效,並可做爲嬰兒登記戶口的依據。嬰兒出生證明主要是針對醫院新生兒的詳細情況進行記錄。
在辦理出國,移民所需材料時,我們用到的出生證明和上面提到的《出生醫學證明》有一定不同。
- 什麼是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就是證明一個人來到人世上的證明材料。它是一份證明個人身世來源的法律文件。
- 出生證明一般要有什麼內容?
出生證明必須證明一個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麼名字,何時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證明只填有生母的情況,生父不詳,但出生人的出生時間和出生地點必須有。
- 到哪裏取得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需到戶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 戶口本和身份證辦理。
出生證明必須證明一個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麼名字,何時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證明只填有生母的情況,生父不詳,但出生人的出生時間和出生地點必須有。
到哪裏取得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需到戶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戶口本和身份證辦理。
辦理須知
一般正常情況下(在家長有準生證,身份證,戶口本),在醫院正規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醫院辦理出生證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規手續領養的孩子無出生證明則需要有一定的關係和經濟實力也可以辦理,不過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寫辦理出生證明一月以內的!熟人可以從入院證明開始辦,有正規的門診記錄,住院記錄,病歷!也就是說這個孩子等於在醫院出生的,辦理的出生證明當然也是真的,可以在衛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領導願意爲你冒風險,主管醫生不怕負面責任,檔案管-理-員....
填表及辦理出生證明須知
1、填表要求:新生兒姓名一欄可空項其餘項目均需如實填寫不得空項。父、母親姓名需與身份證明、住院病歷上的姓名一致,否則不能辦理出生證明。職業、單位可簡寫或寫無。父、母雙方戶口地址需與戶口本上(第一頁)地址一致。嬰兒戶口隨父、隨母請畫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後20天之內務必辦理出生證明,請提前起好並確定嬰兒的名字。
3、 需帶證件如下: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及過期身份證均無效)、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原件(集體戶口和外地戶口可帶複印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未婚者需嬰兒父母寫未婚申明),另需帶上出院通知單。
4、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證件不齊不能辦理出生證明。
5、 辦理出生證明需嬰兒父母親自辦理。如嬰兒父母不能親自辦理,委託他人代辦需寫一份委託書,並帶齊雙方證件。(嬰兒父母只來一位辦理即可)。出生證明打印好後嬰兒姓名不能更改
補辦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覈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一)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二)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具體的補發程序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