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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辦公規定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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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辦公規定 規章制度

保密辦公規定

a涉密人員保密管理規定
一、涉密人員應遵守10條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祕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祕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看的祕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祕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祕密;
(六)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祕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祕密;
(八)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祕密文件、資料;
(九)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祕密事項;
(十)不攜帶祕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二、嚴格遵守“密來密往”原則,嚴禁明密混用和複製密碼電報。
三、涉及祕密內容的會議、活動及涉外的重大活動、項目,應當制定嚴格的保密規定和防範措施;
四、涉密的電子設備、通信和辦公自動化系統,應當採取必要的保密技術防範措施;
五、國家祕密文件、資料等物品應存放在專用鐵皮櫃或保險櫃內。並按規定及時清退國家祕密文件和資料;
六、發生泄密事件時,涉密人員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門和上級機關報告。凡屬於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發現之日起,絕密級10日內,機密、祕密60日內查無下落的,應當按泄密事件處理和報告.


b科室微機保密管理規定
一,各科室微機由科室負責人指定專人專管。
二、專管人員應本着對單位負責的態度嚴格管理,做好保密工作。
三、嚴格執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與工作無關的嚴禁使用。嚴禁將密碼告知無關人員。
四、下班時間專管人員應負責鎖機。
五、專管人員對本科室電腦資料妥善保管,未經科室負責人許可,嚴禁將本單位軟件資料打印或拷貝給外單位人員,重要資料必須徵得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否則追究保管人責任。

c保密宣傳教育規定
一、制訂、執行保密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每年對保密普法工作進行佈置、檢查、總結。
二、每年以創辦保密知識宣傳欄、開展保密知識競賽、舉辦保密講座、組織觀看保密教育錄相等形式,提高全體職工的保密安全意識。
三、經常性組織職工學習《保密法》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治密。
四、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保密安全教育培訓,重點對涉密人員加強教育培訓,增強整體保密管理素質。
五、各單位每年應完成訂閱《保密工作》雜誌的學習任務,並組織保密人員撰寫保密信息和工作經驗文章。
六、各單位應與重點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對重點涉密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考覈,對流動進行審批。

d計算機保密管理規定
一、各科室微機由科室負責人指定專人專管。
二、專管人員應本着對單位負責的態度嚴格管理。
三、嚴格執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凡與工作無關的嚴禁使用。嚴禁將密碼告知無關人員。
四、下班時間專管人員應負責鎖機。
五、專管人員對本科室電腦資料妥善保管,未經科室負責人許可,嚴禁將本單位軟件資料打印或拷貝給外單位人員,重要資料必須徵得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否則追究保管人責任。
六、加強計算機系統保密管理。採取身份認證、存儲傳輸加密、審計跟蹤、防電磁泄漏發射、查毒殺毒、對涉密機和非涉密機予以明確區分等措施加強保密防範。
七、人事任免及處分專用計算機、財務、審計專用計算機兩臺、文件打印專用計算機、工程交通戰備密級資料專用計算機必須與局域網完全脫離,並不準上因特網以防泄密。

e傳真機、複印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保密管理規定
一、一般祕密內容,如發傳真,應當加密傳發。
二、複印祕密文件、資料,要按規定履行批准手續,認真進行登記,並嚴格按批准的複製數量和發放範圍辦理。
三、傳真機、複印機落實專人保管,並嚴格執行保密規定防止泄密。
四、加強對各種祕密數據載體的傳真、複印管理,對複印、傳真廢紙立即進行碎紙或燒燬處理,防止發生泄密。
五、不在未採取保密措施的各種有線、無線通信工具和計算機網絡中傳輸祕密信息。
六、拍發密碼電報,其內容應限於黨和國家的重要祕密事項,或不宜用其他方式傳遞的事項,並在辦文中,堅持“明來明覆,密來密復”。
七、未經主管領導批准和因特定的工作需要,不能使用本單位的通信工具擅自與境外的機構人員聯絡。
八、屬於祕書工作人員管理和操作的信息傳輸,有責任提醒和督促領導同志做好保密工作。

f涉密人員保密責任書
保密工作事關國家安全和利益,關係到改革開放和公路建設的成敗。根據中共中共《關於加強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決定》與《保密法》精神,爲進一步增強涉密人員的保密意識,落實保密責任,提高保密工作能力,促進保密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訂本責任書。
一、涉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守則:不該說的祕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祕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祕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祕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祕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祕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祕密;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祕密文件、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遞祕密事項;不攜帶祕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二、涉密人員對本單位所產生的國家祕密事項,應按規定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觸範圍,並按規定作出密級和保密期限標誌。
三、涉密人員應嚴格遵守“密來密往”的原則,嚴密明密混用和複製密碼電報。
四、涉密人員在對外經濟合作中提供資料,應遵守合理、合法、適度的原則,事先報其業務主管機關審批後報保密工作部門備案。
五、涉密人員在公開的科學技術展覽、新聞出版、講學、進修、考察、合作研究等活動中,不得涉及國家科學技術祕密。
六、涉密人員對涉密的電子設備、通信和辦公自動化系統,應當採取必要的保密技術防範措施。
七、涉密人員應將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存放在有保密性能的專用鐵櫃或保險櫃內,並及時清退國家祕密文件、資料。
八、涉密人員對屬於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發現之日起,絕密級10日內,機密、祕密級60日內查無下落的,應當按泄密事件處理。發生泄密事件時,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門和上級機關報告。
九、責任追究:涉密人員因失職或管理不善發生泄密事件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追究,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單位主管(簽章): 涉密人員:(簽章)
政治處:
組織人事崗位:
&


nbsp; 祕書崗位:
文印崗位:
機要收發崗位:
計算機崗位:
檔案管理崗位:
工程設計崗位:
交通戰備崗位:
財務審計崗位:
戰備倉庫崗位:
安全保衛崗位:
機材設計崗位:
民兵管理崗位:
二○○五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