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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完税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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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完税證明 證明書

海關完税證明
海關完税證明是進口環節的繳税證明,你公司只有出口業務沒有進口業務,你就去海關開啊,這都是行政性管理的手續。
海關完税憑證相關文件解讀
海關完税憑證即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取得的需抵扣增值税進項税額的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的簡稱,從2012年2月1日起海關完税憑證採用新的抵扣辦法,為此國家税務總局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加以規範和強調。
1、國税函[2004]128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制定了《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稽核辦法》。
該辦法規定“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取得的2012年2月1日以後開具的海關完税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税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税額;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取得的2012年1月31日以前開具的海關完税憑證,必須在2012年5月申報期前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對“在開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税申報期結束以前”的理解:比如納税人取得一張開具日期為4月2日的海關完税憑證,90天后為7月2日,相應的第一個納税申報期滿之日是7月10日。如果開具日期為4月11日,90天后是7月11日,此時相應的第一個納税申報期滿之日是8月10日,如果是週末還會相應順延。此時的抵扣期限就不是90天,而是120天或更多。
2、國税發[2004]148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税額問題的通知》
該文件針對部分納税人由於主客觀原因導致海關完税憑證未能如期申報抵扣的情況進行了補充説明。
一是明確憑票抵扣,“納税人進口貨物,凡已繳納了進口環節增值税的,不論其是否已經支付貨款,其取得的海關完税憑證均可作為增值税進項税額抵扣憑證”;二是再次強調了抵扣期限“在國税函〔2004〕128號中規定的期限內申報抵扣進項税額”,即“開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税申報期結束以前”;三是強調了一種特殊情況,“對納税人進口貨物已取得的海關完税憑證,未能在規定申報期限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抵扣的,可在2012年1月11日前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予以抵扣”,同時提供了逾期抵扣版的操作軟件;四是丟失的海關完税憑證准予抵扣的要求為“納税人應當憑海關出具的相關證明,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主管税務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核,並將納税人提供的海關完税憑證電子數據納入稽核系統比對,稽核比對無誤後,可予以抵扣進項税額。”
部分納税人在海關完税憑證抵扣辦法變化以後,由於各種客觀原因未能在國税函〔2004〕128號文件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申報抵扣,發生程序上的錯誤,致使已經繳納的進口環節增值税無法作為進項税進行抵扣,給企業帶來沉重的税收負擔。國家税務總局針對這些實際問題,提出人性化方案,准予這些企業在2012年1月11日前進行申報抵扣,解決了企業的資金困難,扶持企業發展。隨着我國經濟發展,一些企業發生重組改制、合併分立等活動,由於企業間往來事項過於複雜,再加上對方企業的人為疏忽,導致海關完税憑證未能按期抵扣,這些企業在我們的協助下向總局提出抵扣申請並獲得批准,從而避免由於操作失誤造成的損失。同時這些企業也表示以後一定會高度重視海關完税憑證抵扣要求,保證按照税收相關法規及時準確的完成申報抵扣。
類似的文件可以參看流便函[2006]27號、流便函[2006]145號等。
3、國税函[2004]1424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海關完税憑證電子數據採集質量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規定了海關完税憑證税務數據採集軟件的採集規則和海關完税憑證專用繳款書號碼格式及填寫規則。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使用通用税務數據採集軟件(一般納税人版、國税機關版)進行海關完税憑證電子數據第一聯和第五聯採集時,須遵循如下采集規則:?
(一)在進行專用繳款書號碼錄入時,號碼中的數字、字母和字符須採用半角輸入狀態進行輸入,倒數第四位不得出現下劃線;?
(二)專用繳款書號碼在輸入過程中不得有空格,號碼位數不得超位、缺位;
(三)專用繳款書號碼倒數第三位字母“L”必須為大寫字母;
三、海關完税憑證專用繳款書號碼格式及填寫規則
規範的海關完税憑證專用繳款書號碼格式及正確的填寫方法如下:?
(一)由海關H2000系統開具的完税憑證繳款書號碼格式為:
XXXXXXXXXXXXXXXXXX-LXX,共22位,其中“X”表示0-9的阿拉伯數字。填寫規則:1-4位須填寫口岸代碼;5-8位須按票面實際內容填寫四位年份,如2012年,須填寫2005;第9位必須為數字“1”;10-18位須填寫數字;第19位只能填寫“-(橫槓)、/(反斜槓)、*(星號)”當中的一種;第20位須填寫大寫的英文字母L;21-22位只能填寫數字。
(二)由海關H883系統開具的完税憑證繳款書號碼格式為:
(XXXX)XXXXXXXXX-LXX,共19位,其中“X”表示0-9的阿拉伯數字。填寫規則:第1位和第6位的括號,必須在輸入法的半角狀態下輸入;2-3位為年份,須按照票面實際內容填寫,例如:2012年須填寫05,4-5位為月份,須按照票面實際內容填寫,例如:1月份須填寫01;7-15位須填寫數字;第16位只能填寫“-(橫槓)、/(反斜槓)、*(星號)”當中的一種;第17位須填寫大寫的英文字母L;18-19位只能填寫數字。
4、國税函[2004]695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錄入海關代徵進口產品增值税信息的通知》和國税發[2005]61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納税申報“一窗式”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
這兩個文件主要規範了海關完税憑證的採集與比對的操作方法,是税務機關和企業進行申報抵扣時正確操作的指南。
以上文件涉及文件如下:
國税函[2004]128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稽核辦法》
國税發[2004]148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税額問題的通知》
國税函[2004]1424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海關完税憑證電子數據採集質量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國税函[2004]695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錄入海關代徵進口產品增值税信息的通知》
國税發[2005]61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納税申報“一窗式”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
流便函[2006]27號《國家税務總局流轉税管理司關於部分海關完税憑證申報抵扣增值税進項税額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