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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納税證明申請書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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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納税證明申請書 證明書

出具納税證明申請書
出具納税證明申請書
近日,諸暨市地税局對企業申報中國名牌產品等出具納税證明作出新規定:今後,對申報中國名牌等需要出具納税證明的,必須由市地税局出具,其它機構(科、分局)不得對外出具。
具體申報時,由企業填寫《申報中國名牌產品實繳地税證明》一式三份,由主管地税分局對企業納税指標數據進行認真核實,上報縣市局審批,加蓋地税局公章。企業以集團公司名義申請開具證明的,要注意區分企業實繳地税總額與申報產品實繳地税總額,進行核實。須由省局出具企業納税證明的,在市、縣(市、區)地税局上報材料上,必須由經辦人在“縣市級地税部門意見”欄簽署意見並經局領導簽名,加蓋公章後上報省局審批。
為明確責任,嚴格按程序辦理,地税機關出具企業納税證明應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如有發現出具虛假納税證明的,將追究相關領導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基 本 情 況(一)項目名稱:申請出具納税證明的核準
(二)審批對象:要求出具納税證明的納税人
(三)審批依據:《關於進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見》(南府發[2003]44號)、《關於辦理納税人申辦户口問題的通知》(南地税發[2003]274號)
(四)審批數量:無限制
(五)審批費用:無
(六)審批時限:資料齊全即時辦理
提 交 材 料所需提交的材料(原件用於税務機關審核,複印件留存税務機關)
1、申請辦理户口遷移開具納税證明提交材料:
(1)《納税情況申請認定表》(一式兩份);
(2)完税憑證原件。
2、申請辦理其他納税證明(申請辦理出國出具完税證明、汽車定編證明、名牌產品認定等其他納税證明)提交材料
(1)納税人的申請書(申請書需包含“開具完税證明的用途、完税期限”等內容);
(2)代扣代繳或代徵單位出具的包含開具完税證明的用途、完税期限、代扣代徵税款金額和税種等內容的證明(實行代扣代繳或委託代徵的個人提供);
(3)完税憑證(企業、單位、自行申報繳税的個人提供);
(4)相關文件的原件及其複印件(如辦理名牌產品申請、各類評先活動等應有主辦單位的文件或加蓋公章的證明)。
(八)審批程序
1、辦理户口納税證明
①納税人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申請,填寫《納税情況申請認定表》並提供申請材料;
②資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納税人;資料齊全的,主管税務機關受理審核後,在已核對的完税憑證原件上加蓋業務專用章,並在認定表上籤署意見;
③納税人將加蓋主管税務機關公章的認定表和申請材料提交市局審核;
④市局審核無誤後,出具税款繳納證明。
2、辦理其他納税證明
①納税人提供申請資料;
②資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納税人應補充的材料;資料齊全的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受理審核後,出具税款繳納證明。
審 批 程 序1、辦理户口納税證明
①納税人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申請,填寫《納税情況申請認定表》並提供申請材料;
②資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納税人;資料齊全的,主管税務機關受理審核後,在已核對的完税憑證原件上加蓋業務專用章,並在認定表上籤署意見;
③納税人將加蓋主管税務機關公章的認定表和申請材料提交市局審核;
④市局審核無誤後,出具税款繳納證明。
2、辦理其他納税證明
①納税人提供申請資料;
②資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納税人應補充的材料;資料齊全的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受理審核後,出具税款繳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