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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開納税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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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開納税證明 證明書

北京開納税證明
北京開納税證明
一、辦理流程:
納税人向主管辦税服務廳申請
辦理其他納税證明
納税人提供申報材料:
資料合法齊全:主管辦税服務廳受理審核後,出具《税款繳納證明書》。
資料不合法齊全:一次性告知納税人應補充的材料。
辦理户口納税證明
納税人填寫《納税情況申請認定表》,並提供申請材料。
資料合法齊全:
主管局受理審核後,在已核對的完税憑證原件上加蓋業務專用章,並在認定表上籤署意見。
納税人將認定表和申報材料提交市地税局審核
市地税局審核後,出具《税款繳納證明書》。
市地税局審核後出具《税款繳納證明書》。
資料不合法齊全:一次性告知納税人應補充的材料。
二、申報材料:(要求:交驗原件,留存複印件)
(一)申請辦理户口納税證明需提供:1,納税情況申請認定表2,税收繳款書或完税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申請辦理出國出具完税證明、汽車定編證明等其他納税證明需提供:
1.納税人的申請書;(須註明開具完税證明的用途、完税期限等內容);2.税務登記證副本;3.代扣代繳或代徵單位證明;(須註明開具完税證明的用途、完税期限、代扣代徵税款金額和税種等內容,限實行代扣代繳或委託代徵的個人提供。4.完税憑證。
(限企業或單位、自行申報繳税的個人提供)
一、業務概述納税人因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出國、企業參加某些政府部門的採購招標活動、企業參加國家有關部門的評比、總公司需要上市發行股票、納税人申辦藍印户口以及辦理出國定居等事項,有關部門要求納税人提供其納税情況的證明。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申請,通過審核確認,對納税人在一定時期內已繳納的税款開具納税證明的一項管理活動。
二、法律依據無
三、納税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四、納税人應提供資料1.需查驗的資料
持《税務登記證》(副本)查驗
2.需報送的資料
(1)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2)其他單位或部門的介紹信
五、納税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六、税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
(1)查驗資料
查驗納税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
(2)審核、錄入資料
①審核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②審核原件與複印件是否相符,複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税人簽章;
③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税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2.核准
審核無誤的,通過系統開具《納税證明》,發放納税人。
3.資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