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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震文言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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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看過關於黃震的這篇文言文嗎?以下是它的原文翻譯,一起看看吧。

黃震文言文翻譯

原文:

黃震,字東發,慶元府慈溪人。寶佑四年登進士第,調吳縣尉。吳多豪勢家,告私債則以屬尉,民多死尉卒手。震至,不受貴家告。府檄攝其縣,及攝長洲、華亭,皆有聲。

浙東提舉常平王華甫闢主管帳司文字。時,錢塘孫守常,朱熠守平江,吳君擢守嘉興,皆倚嬖倖厲民,華甫病革強起,劾罷三人。震贊之也。

震曰:“民生蹶矣,豈宜重困之?”以沒官田三莊所入應之。補刻《六經》《儀禮》修復朱熹祠樹晏殊里門曰舊學坊制祭社稷器復風雷祀勸民種麥禁競渡船焚千三百餘艘用其丁鐵創軍營五百間。

升提舉常平倉司。舊有結關拒逮捕者系郡獄二十有八年,存者十無三、四,以事關尚書省,無敢決其獄者。震謂結關猶他郡之結甲也,非作亂。比況已經數赦,於是皆釋之。新城與光澤地犬牙相入,民夾溪而處,歲常忿鬥爭漁。會知縣蹇雄爲政擾民,因相結焚掠,震乃劾罷雄,諭其民散去。

初,常平有慈幼局,爲貧而棄子者設,久而名存實亡。震謂收哺於既棄之後,不若先其未棄保全之。乃損益舊法。凡當娩而貧者,里胥請於官贍之,棄者許人收養,官出粟給所收家,成活者衆。

震論役法,先令縣核民產業,不使下戶受抑於上戶。大興水利,廢陂、壞堰及爲豪右所佔者,復之。

移浙東提舉常平,時皇叔大父福王與芮判紹興府,遂兼王府長史。震奏曰:“朝廷之制,尊卑不同,而紀綱不可紊。外雖藩王,監司得言之。今爲其屬,豈敢察其非,奈何自臣復壞其法?”固辭長史,累進宗正少卿,皆不拜。

嘗告人曰:“非聖人之書不可觀,無益之詩文不作可也。”居官恆黎明視事,事至立決。自奉儉,人有急難則周之,不少吝。所著《日抄》一百卷。卒,門人私諡曰“文潔先生”。

譯文

黃震,字東發,慶元府慈溪人。天寶四年(1256)考中進士,調任吳縣縣尉。吳縣有許多豪勢之家,他們告私債則勾結官屬之尉,致使吳民多死於尉卒之手。黃震到任後,不受理貴家之告,所頒檄文震懾全縣。到治理長洲、華亭時,皆有名聲

浙東提舉常平王華甫用黃震主管帳司文字。當時,錢唐孫守常州,朱熠守平江,吳君擢守嘉興,皆恃寵壓民。王華甫病重,但仍強起彈劾罷免了這三個人,黃震對華甫所爲十分讚賞。

黃震說:“老百姓已經很困苦,難道忍心再增加他們的苦難嗎?”黃震不得已,只好拿官田收入來打發轉運司。在這段時間裏,黃震還組織補刻《六經》《儀禮》,修復朱熹祠堂,樹立晏殊舊居門牌稱“舊學坊”,製造祭祀社稷的器物,恢復風雷的祭祀祈禱,勸導農民種麥,禁止造競渡比賽用船,並焚燬一千三百多艘船隻,將其材料用來建造五百間軍營。

黃震升爲提舉常平倉司。舊有因結關抗拒逮捕者被判入郡中牢獄二十八年,現在只有十之三、四還在獄中,因爲此事與尚書省有關,所以一般執法官吏不敢輕易決斷。黃震認爲:結關好比其他郡之結甲,不能視爲作亂。何況已經分批予以赦免,於是將尚在獄中的結關者全部釋放了。新城與光澤兩地邊界犬牙相交,兩地百姓夾河而居,常常爲爭河中之魚發生爭鬥。恰遇知縣蹇雄爲政擾民,(引起老百姓的憤怒,他們相互聯結起來抗拒官府),以致發生焚燒劫掠的事件。黃震先是彈劾罷免了蹇雄,然後,勸諭百姓紛紛離去。

起初,常平司下有慈幼局,主要是爲了收容哺養那些被遺棄的嬰兒與小孩。但是,時間一長,慈幼局便名存實亡。黃震說,與其在嬰孩被遺棄後收養(他們)的,不如在嬰孩被遺棄前保全它。於是,修改了原來的法制。對那因貧困而不能哺養孩子的人家,經申請後,由官府幫助贍養,對已遺棄的嬰孩,容許由他人收養,官府出糧給收養之家。這些措施使得許多棄兒活了下來。

黃震在談論勞役之法時認爲,勞役之法不應擾民生產,不應使下戶受抑於上戶。黃震還提倡大興水利,恢復了許多廢棄的.陂塘,損壞的堰渠以及被豪勢之家霸佔的水利設施。

黃震後移浙東提舉常平,當時,皇叔大父福王與芮判紹興府,黃震遂代任王府長史。黃震爲此上奏說:“朝廷之制,尊卑不同,但朝廷綱紀不可打亂,按理在外雖是藩王,監司也可察之,現在監司成了藩王部屬,又怎敢察主人的不對呢?爲何要從我開始壞其法呢?”黃震由是堅決不受長史之職。後命黃震進侍左郎官及宗正少卿,皆不受拜。

黃震曾對人說:“不是聖人的書不要讀,沒有好處的詩文可以不做。”他作官,總是天不亮就到職辦公,處理事情果斷。自奉儉薄,遇人有急難,則慷慨賙濟,一點都不吝嗇。著有《日抄》一百卷,去世後,其門人私諡曰“文潔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