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教育範文 > 文祕知識 > 領獨生子女費證明 證明書

領獨生子女費證明 證明書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3.62W 次
領獨生子女費證明 證明書

領獨生子女費證明
如果是單位的話,出生證明和獨生子女證明就可以了。(這些都是醫院出具的)
街道的話一般還需要戶口本。
對了,身份證是必須的。
領獨生子女費 社居委竟要物業開證明
日前,合肥市民汪女士致電本報熱線反映,他們夫妻雙雙失業後,想到轄區社居委登記領取獨生子女費卻遭拒,社居委工作人員要求她提供所在小區物業開的失業證明。
據汪女士介紹,自己與愛人目前都處於失業狀態。她帶着相關材料以及社保中心出具的失業證明去轄區朱崗社居委計生辦登記,社居委要求一定要有小區物業開的失業證明纔給登記。而物業表示開此證明很“無厘頭”。“幾塊錢的事有必要這麼麻煩嗎?失業與否,和物業有什麼關係?”
包河區朱崗社居委計生辦的一位胡姓負責人告訴記者,要求物業開失業證明,是爲了信息更準確。“有的失業人員後來又找到工作,並在單位領取了獨生子女費,還拿着失業證明到我們這裏重複領齲”
社居委的要求是否合理?記者聯繫到包河區計生委,一位沈姓工作人員說,領取獨生子女費只需帶着光榮證、身份證、戶口本,失業人員帶着失業證明就可以辦理登記手續,沒有特別規定需要物業開的失業證明。
2
一、關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週歲止”。
(一) 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領齲
1、辦理《光榮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週歲以內的,可申請辦理《光榮證》。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收養子女的,不予辦理《光榮證》。
2、辦理《光榮證》程序
辦理《光榮證》,需由夫妻雙方申請,並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和農民,由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批發證。
(二)具體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具體發放渠道: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係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二、關於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 領取條件:
1、領取人員憑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結婚證》和不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書面申請領齲
2、女方年齡在49週歲以內。
(二) 發放渠道: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週歲,男方年滿六十週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齲
(二)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週歲時領取;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週歲時領齲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週歲,男方年滿六十週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一)領取條件:
1、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子女傷殘或死亡的有效證明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齲
2、“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的標準,參照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關於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的附件“北京市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審批標準”的第二項執行,由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規定的市、區(縣)指定醫院進行檢查鑑定。
(二)發放辦法:
1、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週歲時,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週歲時領齲
2、此項經濟幫助,由領取人員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發放。
五、其他問題
1、享受以上獎勵和經濟幫助的人員,應具有本市戶籍。
2、已領榷光榮證》的夫妻,離婚或喪偶後,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和經濟幫助;再婚後,如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不包括市計生委特批的)後,應重新辦理《光榮證》,按規定領齲
3、已領榷光榮證》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獎勵或經濟幫助停止發放,另一方享受單方獎勵或經濟幫助。
4、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前雙方已領取了《光榮證》的,再婚後應收回《光榮證》,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費和經濟幫助。此對夫妻如又離異,雖雙方各自只有一個子女,但不再辦理《光榮證》,亦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5、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後收回《光榮證》,如其中一個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其親生父(母)可以按規定享受經濟幫助。
6、生育第一胎爲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如果雙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傷殘或死亡,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經濟幫助。
7、夫妻離異,均未與他人再婚過,這對夫妻又復婚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光榮證》有效;夫妻離異後,其中一人與他人再婚,後又離異與前夫(妻)復婚的,如果雙方在與他人再婚期間均沒有生育(包括收養)過子女,重新辦理《光榮證》,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
8、自費出國人員,出國期間,獎勵費停發。
9、資金渠道問題,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另行規定。
10、本辦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獨生子女父母,2012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滿55週歲,男方已滿60週歲的,應予補發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獎勵費和第二十三條的經濟幫助。如單位應發人數較多,集中補發有困難,可分期分批補發。
爲便於企業發放,按國家規定女職工滿50週歲退休的,企業應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併發放。2012年9月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可分期分批補發。
3
戶口卡
戶口卡:又叫戶籍卡(戶籍大卡)
是你作爲集體戶口一員的卡片,A4紙樣的人口登記表。
一般安置入戶後由人事局開辦, 可放到集體戶口本中!
集體戶不同於居民戶口。不能與本市的居民戶相互遷移。如果離開單位,戶口必須轉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須遷回。嚴格的說是一個介於臨時戶口與常住居民戶口中間的特殊戶口。其享有的政策與普通居民一樣,但在遷移上受到限制。
集體戶口沒有戶口簿,只有戶口卡,一般由工作單位或戶口掛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體戶人員結婚或上社保時,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戶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