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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執業醫師開的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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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執業醫師開的證明 證明書

考執業醫師開的證明
考執業醫師開的證明
醫師資格考試是世界各國普遍採用的行業准入形式,也是《執業醫師法》和醫師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
執業資格是專業技術人員依法獨立工作或開業所必需的,由國家認可和授予的個人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資質證明。資格考試是國家行業准入制度成熟完善的標誌。實行執業資格考試製度也是我國社會管理法制化、規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選擇。
執業資格考試是檢驗應試者是否具備從事某一特定行業所必須的資格、是否達到從事某一特定崗位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它要求應試者通過考試後,能直接勝任該崗位的大多數工作,並具有該行業特有的基本經驗。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從法律上規定了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製度。
目前我國已經有十幾個行業開始實行執業資格考試,但在法律上明確規定由行業主管部門獨立組織實施的只有醫師資格考試,其他行業執業資格考試都是由行業主管部門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實施。這體現了立法機構對衛生行政部門的高度信任和對醫學考試高度專業性的尊重,同時也給醫師資格考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試分爲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爲臨牀、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和維醫三類,其他民族醫醫師暫不開考。到目前爲止,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24種類別。
實施形式
考試方式分爲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中醫師資格考試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實施。
考試內容與科目
執業醫師考試測試基礎科目、專業科目和公共科目三部分。
執業助理醫師測試基礎醫學綜合、專業科目和公共科目三部分。
考試全部採用客觀性選擇題,書面考試,主要題型爲A、B型題,A型題中包含A1、A2、A3(A4)型題,助理醫師適當減少或不採用A3型題。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爲640題,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爲330題。
2003年起考試有所改革,全部採用客觀性選擇題,書面考試,主要題型爲A、B型題,A型題中包含A1、A2、A3(A4)型題,助理醫師適當減少或不採用A3型題。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爲600題,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爲300題。
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考試形式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佈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爲依據。報考人員應按本人試用期所從事的專業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其中,中醫、中西醫結合、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按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專業的醫師資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覈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補充說明:
醫學成人學歷教育不作爲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藥衛生類專科學校醫學類專業學生,畢業後取得的醫學學歷可作爲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覈合格的證明當年有效。再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需重新在試用機構試用並提供考覈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