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教育範文 > 文祕知識 > 勞務派遣協議書 協議書

勞務派遣協議書 協議書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2.57W 次
勞務派遣協議書 協議書

  甲方(勞務派遣企業)全稱
  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記註冊地
  實際經營地
  勞動保障證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聯繫方式及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性別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號勞動保障卡號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聯繫方式及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採用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不少於兩年)。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的崗位從事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工作地點爲。
  2、派遣期限爲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義務將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實際用工單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爲每天工作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甲方負責審覈實際用工單位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乙方。
  2、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實際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徵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不包含在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約定的基本工資中,由實際用工單位另外計發。
  四、勞動報酬
  1、乙方享有與實際用工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實際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商定的乙方工資發放日爲每月日,基本工資的發放形式爲(由甲方發放、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3、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乙方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爲元。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爲元/月;績效獎金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定額單價爲元,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由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另外計發。
  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爲乙方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有權按照規定查詢個人的繳費記錄。
  2、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實際用工單位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因爲此類原因乙方遭受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不視爲乙方過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並按規定時間爲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本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乙方按約定到實際用工單位工作期限屆滿,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應按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繳納社會保險。
  3、本合同存續期間、且原派遣任務完成後,甲方應當積極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單位工作,在新單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不降低的條件下,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新派遣,雙方同時書面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4、實際用工單位未按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承擔對乙方義務,或者實際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甲方承擔對乙方的義務,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及違反實際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應承擔用人單位義務,按規定發放報酬,積極重新派遣。
  6、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滿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八、其他約定條款: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