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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協議書 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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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協議書 協議書

  甲方:中國廣西南寧市東盟博覽局
  地址:
  乙方:中國廣西南寧市五一中路學校
  地址:中國廣西南寧市江南區五一中路22號,郵編:530031
  中國廣西南寧市東盟博覽局,稱“甲方”,受中國廣西南寧市五一中路學校,稱“乙方”,的委託,全權負責開展爲中國廣西南寧市五一中路學校與新加坡院校及教育機構的教育交流,向甲方所在地院校及教育機構介紹乙方。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新加坡共和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雙方就委託拓展教育交流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1甲方受乙方委託負責在新加坡爲乙方進行教育交流等推介事宜。
  1.2甲方依照乙方的要求,協助配對適合甲方的新加坡的中學,並推進結爲友好姐妹學校。
  1.3甲方將根據乙方提供的真實有效的資料,爲乙方在新加坡進行市場拓展,如爲乙方安排參加相關教育藝術交流等事宜,增加乙方學生國際視野,爲乙方爭取參加一些相關的國際活動,併爲乙方安排與當地學校的學術及相關方面的交流活動等。
  1.4甲方負責爲乙方提供新加坡方面的最新資訊,國際學術活動等,以便乙方根據需要爲學生提供國際交流的平臺。
  1.5甲方將保證爲乙方提供的聯繫渠道或信息資料是正確的,若發現有誤差,將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但若是乙方自行與當地校方達成的任何協議導致任何性質的誤解或不必要的麻煩,甲方將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1.6甲方將在乙方與當地學校確認結成友好學校後,保證不再將同所學校推介給南寧其他學校。
  1.7若乙方根據需要到新加坡進行實地考察交流,甲方將全權負責所有乙方在新的住宿、餐食、行程及交流活動等相關事宜的安排,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8甲方不得擅自冒用乙方的名義進行其他事宜,不得替乙方簽署任何協議合同等。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乙方將委託甲方作爲唯一代表人,協助乙方在新加坡(參照本協議第一條)開展教育交流等推介事宜。
  2.2乙方將按新加坡的實際情況,選擇由甲方提供的認爲適合的學校,並根據對各個學校的多方面的瞭解,最終結成友好姐妹學校。
  2.3乙方將委派專人專組認真對待由甲方提供的相關學術方面的交流信息,並儘快進行商討決定。
  2.4乙方將確保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是正確的,不做任何虛假,以便甲方拓展在新相關方面的宣傳推介等。
  2.5乙方將保證不再委託第三方做類似或相同的事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6乙方在新加坡方面的所有事宜,如涉及到到當地實地考察進行學術交流活動等,將全權交由甲方處理,以便爲日後工作協調提供良好的基礎。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2.7乙方不得擅自冒用甲方的名義進行其他事宜。
  三、其他違約責任或變更
  3.1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因其中一方違反協定而造成損失,由違反方承擔守約方全部違約責及違約損失。
  3.2雙方有權在不可抗拒的情況下,對此合作協議的內容與條款進行修改,如中國或新加坡政府政策的變動,戰爭及天災等不可預見或避免的情況。
  四、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4.1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新加坡共和國的有關法律。
  4.2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提交新加坡仲裁機構。
  五、生效及終止
  5.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從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30日爲止。
  5.2協議期滿時,若需續約,雙方均爲優先合作方。
  六、保密義務
  6.1甲乙雙方對此協議及協議相關內容負有保密義務,包括涉及每次活動的相關報價等。
  6.2在委託合同生效期間,甲乙雙方不得向外透露甲、乙雙方的合作形式,包括雙方協議的報價。
  *甲乙雙方未盡事宜皆由雙方另行協商並書面簽定。
  甲方:中國廣西南寧市東盟博覽局乙方:中國廣西南寧市五一中路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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