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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讀後有感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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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更法篇”集中反映了秦國商鞅的更法思想,展現了以商鞅爲代表的變法進取思想和以甘龍和杜摯爲代表的墨守成規思想之間的鬥爭,揭示了君主的治國之道,即欲治理好國家,必須順應歷史潮流,積極變法更禮。

《商君書》讀後有感1500字

探索《商君書》更法思想,把握中國更法思想發展的歷史邏輯性,(讀書筆記 ) 挖掘中國更法思想的深厚土壤,尋求更法的內在規律,從中吸取營養促進中國當代的立法建設。

秦孝公繼位後,在與其大臣討論更法的過程中,首先提出變法更禮的目的及顧慮。《更法篇》曰:“代立不忘社稽,君之道也;錯法務明主長,臣之行也。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議我也”。這裏是說,立國的基本條件是治理國家和教化百姓,變法更禮是立國的根本途徑。變法就是改變舊時法律,制定適合時代要求的新法律制度。更禮就是更改舊有倫理道德,使之適合君王“使民”的要求。變法更禮的實質就是要“因時制宜,役民以法”,以達到國家富強,百姓得益的最終目的。

秦孝公曾擔心老百姓對變法更禮有非意,因而對是否實施變法更禮猶豫不決。商鞅勸道:“疑行無成,疑事無功,君亟定變法之慮,殆無顧天下之議之也”;“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在商鞅看來,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終將一事無成。只要變法是爲了國家富強,更禮能使百姓得益,就應當機立斷實施變法更禮,遲疑和猶豫只能錯失良機。商鞅還認爲謀劃治國方略非得聖賢聰明之人不行,變法更禮更離不開具有遠見卓識的有識之士。商鞅引用俗語說:“愚者暗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製法之人,不足與論變。君無疑矣。” 商鞅主張變法更禮必須具備主體條件,即變法者是聖賢聰明的君王。君王應當順應歷史潮流果斷變法更禮,同時教化百姓守法循禮。

在傳統中國,法和禮都是強制性行爲規範。法律是統治國家的規範,禮制是奴役百姓的規矩,實際上都起着法律作用。法律的主要作用是用來愛護老百姓,禮制的重要功效在於方便辦事。只要能使國家富強,老百姓得益,就不必沿用舊時法度,也不必遵循以往禮制。變法和更禮實質上可以歸結爲更法,但就更禮來說,更法當然也要顧及到百姓對更法的意願。這種法律與道德並舉,役民與顧民共慮,是既上體現一種“依法治國”統一法律理念的傳統。這種理念初步揭示了變法與治國的內在邏輯關係,奠定了中國更法思想產生、演變和發展的深厚土壤,是商鞅變法更禮思想的“亮點”。

與秦孝公和商鞅的變法更禮主張針鋒相對的甘龍堅決主張沿襲秦國的舊有法度禮制:“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勞而功成;據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今如變法,不循秦國之故,更禮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議君”。在甘龍看來,聖賢聰明的君主不應變法更禮,因爲根據舊有法度治理國家,依照先秦民俗教化百姓,容易使官吏習慣,百姓安寧,如變法更禮,恐天下人非議。杜摯從功利角度也反對變法更禮:“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五邪”。在杜摯看來,如果不能充分地滿足百姓的利益就不應變更舊法,沒有足夠的功效就不可改換禮制。這種思想在某種程度上揭示了變法更禮不可隨心所欲。法律的特性不是求變,而是求適合和穩定,只要對社會的發展仍能發揮規範的正能量作用,就要維持它。

商鞅對杜摯的觀點予以反駁,提出“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的變法原因,揭示了法律與社會發展關係的內在規律。他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伏義、神農,教而不誅;皇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制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在商鞅看來,前代法度和教化各不相同,無從效仿;各帝王的禮制也各不重複,無法遵循。古時各代均是適應時勢需要,依據社會客觀情況而創立新法度和制定禮制。治理國家沒有一成不變的方法,只要對國家的鞏固和發展有利,就不必效法古代。商湯、周不遵循古法卻走向興盛,殷紂、夏桀不改變舊禮制卻引致滅亡。反對古制未必應該受到非議,遵循舊禮並不值得讚美。秦孝公最終被商鞅的更法思想說服,頒佈了開墾荒地的“懇草”法令,開始了他變法更禮的治國舉措

在秦孝公及商鞅以變法更禮爲核心的治國思想體系中,維護君主權威是目的,注重變法更禮是工具,關注民意是“役使”百姓手段,從根本上說有其落後和不科學之處。但如果挖掘爲國家富強而順應時事變法更禮和關注百姓意願這一理念和思想本身的當代意義,卻對我國完善修法制度具有重要的啓示作用:現代國家建設和治理不僅需要維護法制權威,還要適時修法,修法更得順應國情民意形成制度化,最終達到法律和民意和諧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