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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鐵論》卷十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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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德第五十五

《鹽鐵論》卷十

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令嚴而民慎,法設而奸禁。罔疏則獸失,法疏則罪漏。罪漏則民放佚而輕犯禁。故禁不必,怯夫徼倖;誅誠,跖、蹻不犯。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膚而民不逾矩。”

文學曰:“道徑衆,人不知所由;法令衆,民不知所闢。故王者之製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曠乎若大路,故民不惑。幽隱遠方,折乎知之,室女童婦,鹹知所避。是以法令不犯,而獄犴不用也。昔秦法繁於秋荼,而網密於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奸僞萌生,有司治之,若救爛撲焦,而不能禁;非網疏而罪漏,禮義廢而刑罰任也。方今律令百有餘篇,文章繁,罪名重,郡國用之疑惑,或淺或深,自吏明習者,不知所處,而況愚民!律令塵蠹於棧閣,吏不能遍睹,而況於愚民乎!此斷獄所以滋衆,而民犯禁滋多也。‘宜犴宜獄,握粟出卜,自何能谷?’刺刑法繁也。親服之屬甚衆,上殺下殺,而服不過五。五刑之屬三千,上附下附,而罪不過五。故治民之道,務篤其教而已。”

大夫曰:“文學言王者立法,曠若大路。今馳道不小也,而民公犯之,以其罰罪之輕也。千仞之高,人不輕凌,千鈞之重,人不輕舉。商君刑棄灰於道,而秦民治。故盜馬者死,盜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絕輕疾之資也。武兵名食,所以佐邊而重武備也。盜傷與殺同罪,所以累其心而責其意也。猶魯以楚師伐齊,而《春秋》惡之。故輕之爲重,淺之爲深,有緣而然。法之微者,固非衆人之所知也。”

文學曰:“《詩》雲:‘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言其易也。‘君子所履,小人所視。’言其明也。故德明而易從,法約而易行今馳道經營陵陸,紆周天下,是以萬里爲民阱也。罻羅張而縣其谷,闢陷設而當其蹊,矰弋飾而加其上,能勿離乎?聚其所欲,開其所利,仁義陵遲,能勿逾乎?故其末途,至於攻城入邑,損府庫之金,盜宗廟之器,豈特千仞之高、千鈞之重哉!管子曰:‘四維不張,雖皋陶不能爲士。’故德教廢而詐僞行,禮義壞而奸邪興,言無仁義也。仁者,愛之效也;義者,事之宜也。故君子愛仁以及物,治近以及遠。《傳》曰:‘凡生之物,莫貴於人;人主之所貴,莫重於人。’故天之生萬物以奉人也,主愛人以順天也。聞以六畜禽獸養人,未聞以所養害人者也。魯廄焚,孔子罷朝,問人不問馬,賤畜而重人也。今盜馬者罪死,盜牛者加。乘騎車馬行馳道中,吏舉苛而不止,以爲盜馬,而罪亦死。今傷人持其刀劍而亡,亦可謂盜武庫兵而殺之乎?人主立法而民犯之,亦可以爲逆而輕主約乎?深之可以死,輕之可以免,非法禁之意也。法者,緣人情而制,非設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今傷人未有所害,志不甚惡而合於法者,謂盜而傷人者耶?將執法者過耶?何於人心不厭也!古者,傷人有創者刑,盜有臧者罰,殺人者死。今取人兵刃以傷人,罪與殺人同,得無非其至意與?”

大夫俯仰未應對。

御史曰:“執法者國之轡銜,刑罰者國之維楫也。故轡銜不飭,雖王良不能以致遠;維楫不設,雖良工不能以絕水。韓子疾有國者不能明其法勢,御其臣下,富國強兵,以制敵御難,惑於愚儒之文詞,以疑賢士之謀,舉浮淫之蠹,加之功實之上,而欲國之治,猶釋階而欲登高,無銜橛而御捍馬也。今刑法設備,而民猶犯之,況無法乎?其亂必也!”

文學曰:“轡銜者,御之具也,得良工而調。法勢者,治之具也,得賢人而化。執轡非其人,則馬奔馳。執軸非其人,則船覆傷。昔吳使宰嚭持軸而破其船,秦使趙高執轡而覆其車。今廢仁義之術,而任刑名之徒,則復吳、秦之事也。夫爲君者法三王,爲相者法周公,爲術者法孔子,此百世不易之道也。韓非非先王而不遵,舍正令而不從,卒蹈陷阱,身幽囚,客死於秦。夫不通大道而小辯,斯足以害其身而已。”

◎申韓第五十六御史曰:“待周公而爲相,則世無列國。待孔子而後學,則世無儒、墨。夫衣小缺,〈巾祭〉裂可以補,而必待全匹而易之;政小缺,法令可以防,而必待《雅》、《頌》乃治之;是猶舍鄰之醫,而求俞跗而後治病,廢污池之水,待江、海而後救火也。迂而不徑,闕而無務,是以教令不從而治煩亂。夫善爲政者,弊則補之,決則塞之,故吳子以法治楚、魏,申、商以法強秦、韓也。”

文學曰:“有國者選衆而任賢,學者博覽而就善,何必是周公、孔子!故曰法之而已。今商鞅反聖人之道,變亂秦俗,其後政耗亂而不能治,流失而不可復,愚人縱火於沛澤,不能復振;蜂蠆螫人,放死不能息其毒也。煩而止之,躁而靜之,上下勞擾,而亂益滋。故聖人教化,上與日月俱照,下與天地同流,豈曰小補之哉!”

御史曰:“衣缺不補,則日以甚,防漏不塞,則日益滋。大河之始決於瓠子也,涓涓爾,及其卒,氾濫爲中國害,菑樑、楚,破曹、衛,城郭壞沮,蓄積漂流,百姓木棲,千里無廬,令孤寡無所依,老弱無所歸。故先帝閔悼其菑,親省河堤,舉禹之功,河流以復,曹、衛以寧。百姓戴其功,詠其德,歌‘宣房塞,萬福來’焉,亦猶是也,如何勿小補哉!”

文學曰:“河決若甕口,而破千里,況禮決乎?其所害亦多矣!今斷獄歲以萬計,犯法茲多,其爲菑豈特曹、衛哉!夫知塞宣房而福來,不知塞亂原而天下治也。周國用之,刑錯不用,黎民若,四時各終其序,而天下不孤。《頌》曰:‘綏我眉壽,介以繁祉。’此夫爲福,亦不小矣!誠信禮義如宣房,功業已立,垂拱無爲,有司何補,法令何塞也?”

御史曰:“犀銚利鉏,五穀之利而間草之害也。明理正法,奸邪之所惡而良民之福也。故曲木惡直繩,奸邪惡正法。是以聖人審於是非,察於治亂,故設明法,陳嚴刑,防非矯邪,若隱括輔檠之正弧刺也。故水者火之備,法者止奸之禁也。無法勢,雖賢人不能以爲治;無甲兵,雖孫、吳不能以制敵。是以孔子倡以仁義而民從風,伯夷遁首陽而民不可化。”

文學曰:“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殺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貴良醫者,貴其審消息而退邪氣也,非貴其下針石而鑽肌膚也。所貴良吏者,貴其絕惡於未萌,使之不爲,非貴其拘之囹圄而刑殺之也。今之所謂良吏者,文察則以禍其民,強力則以厲其下,不本法之所由生,而專己之殘心,文誅假法,以陷不辜,累無罪,以子及父,以弟及兄,一人有罪,州里驚駭,十家奔亡,若癰疽之相濘,色淫之相連,一節動而百枝搖。《詩》雲:‘舍彼有罪,淪胥以鋪。’痛傷無罪而累也。非患銚耨之不利,患其舍草而芸苗也。非患無準平,患其舍枉而繩直也。故親近爲過不必誅,是鋤不用也;疏遠有功不必賞,是苗不養也。故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也。”